林汉扬 发表于 2018-1-3 22:29
你这个主贴有许多论述是缺乏马恩的辩证法的。比如说,窗户破碎明明是一种麻烦而不是便利,为什么明明呢?你的 ...
当你引用恩格斯对价值的定义时,你忘记说明或者刻意遗漏了恩格斯在同一个地方指出了,价值作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是基于私有制已经消灭的共产主义社会时,才是成立的。而你作这番抹掉前提条件的引用时,却没有忘记在你反驳我的时候把这个前提找回来:
你不过是把一个窗户玻璃的完整性是善的、好的、不麻烦便利的假设前提漏掉了而己,价值具有相对性你是否理解?如果万一这地区都要拆迁这些窗户本来也就要拆的,这样,这场振碎窗户玻璃的地震,不是对拆迁工人或开发商而言反而可能是便利应节约了劳动力和时间耗费或减少拆迁成本
的确,当地震的房屋原本就是要拆迁的,当即便新装玻璃依然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时,我们会发现地震不仅提供免劳力拆房子的便利,而且新换玻璃反而会导致危险和不必要的麻烦。
你的这种解释就象马克思曾经嘲笑萨伊的那样,按照萨伊先生的逻辑,小偷也为警察提供效用,因为有了小偷,所以警察有了用处。我们同样可以推理,每个人都把自己戳瞎也提供好处,以便培养我们在其它感官上的敏感度并体现某种虽然失明,但却依然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可我本人不希望你把自己戳瞎,倒是希望你能把自己的手叫别人砍掉,以便为你自己提供便利和效用。当然,这是一种搞笑而不是一种辩论……
你在试图套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案例时,你忘记了,你所套用的是一种特例,这种特例总是发生在非人属目的控制的条件下。你假设了地震的房屋恰好是要拆掉的时候你忘记了,地震一旦发生就是一个必然事件,或者说是一个全概率事件,而任何一栋房屋处于要拆掉的状态在房屋存在的周期和范围内属于小概率事件。
我们可以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地球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强烈地震,那么这个地球上其实根本就不会有房屋,因为房屋一旦建立起来后所提供的效用是如此之短,以至于根本划不来那个建造费用。你的反驳导致了你的逻辑处于荒谬的境地。
回到价值。
既然你读到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那么也应该读到这样的话: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
只有私有制下,才存在价值概念。一旦私有制归于消灭,那么其实经济学核算的是效用问题。而效用理论之所以在当今社会总是处于失效或失真状态,恰恰是因为私有制的存在。在脱离了私有制条件下,任何人类生产活动都是人对物的关系,就象我们前面谈到地震和造房子的比较关系一样。价值一词完全用不到。
只要存在私有制,那么劳动作为私有制中所有权合理性的一个依据就不得不以价值的方式反映出来,就象地基桩子作为房屋赖以建立的前提必然要在阳光下投射出影子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