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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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尔反尔、搬石砸脚的石会计(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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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会计经过长期的对GDP深思熟虑的研究后,在本论坛上庄严地宣布:“我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提新增价值,要按我的定义来。在我这里才能让人们明白是怎么回事。”(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41583-4-1.html

然而,到底什么是他发明的新增价值,他所搬来的无非都是别人所说的增加值。例如,他在引用了列昂惕夫编制的投入产出表后得出结论说:“可以认为:新创造的价值、新增价值、增加值、附加值等等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总产出与中间投入的差值。”(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88729-1-1.html

针对这种现象,本人明确指出“如果楼主所说的‘新增价值’就是他在主贴中介绍的列昂惕夫的增加值,那么他大言不惭地说他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就实在是太龌龊,太不要脸了!”

于是,石会计便不得不承认:“那也是无知犯的错,我可以改正,放弃发明权。但是增加值是新增价值之观点那是必须保留的。无知必犯错。”(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88729-3-1.html
这样,石会计就又一次搬起了“我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的石头勇敢地砸了自己的脚。

但是,石会计并没有从这次砸脚中吸取教训,他马上又开始搬石头了:“我是石开石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不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88729-9-1.html)“石开石新增价值是我定义的。”(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88729-10-1.html)“我定义为新产品总产值与外购中间产品价值之差”(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88729-11-1.html

然而,总产值与中间投入之差不就是增加值的概念吗?何时又成了你石会计“发明的新增价值”的定义了?你把别人发明的概念说成是你发明的概念,这不是欺世盗名的卑劣行径吗?

既然石会计宣称“我是石开石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宣称“石开石新增价值是我定义的。”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石开石新增价值的定义。

在逻辑上,明确概念一般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定义的方法,一种是划分的方法。所谓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揭示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所谓划分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几个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方法中有一种二分法,即依照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把一个属概念划分为两个种概念。

根据定义与划分的不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石会计所谓的石开石新增价值定义实际上就是一种划分的方法。确切来说就是一种二分法,即把总产值这个属概念划分为中间产品价值与新增价值两个种概念的方法,而不是揭示石开石新增价值特有属性的方法,因而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定义。

因此,石会计要证明他确实是“石开石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那么他必须拿出石开石新增价值的定义来,必须通过这个定义揭示出中间投入不具有而仅为石开石新增价值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并且,这个石开石新增价值所具有的特有属性一定是区别于增加值的特有属性。否则,它就是增加值而不是石会计发明的石开石新增价值了。

现在,石会计已经搬起了石头,接下来我们将要欣赏的就是他为石开石新增价值概念下定义——砸自己脚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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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尔反尔 pinggu thread 投入产出表 HTML

沙发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5:30: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篇文章就有造假之处了。前几篇文章还知道按实录入。
新增价值是我随意提及的概念,在搜索新增价值后,还真没有定义,所以我说新增价值是我发明的。
但是经过多次搜索,发现有新增价值这个名词。这样再把自己当成新增价值的发明者就有些不实事求是了,所以改称石开石新增价值是石开石的发明。
但新增价值是增加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是我的说法,也可是说是定义。我定义新增价值为总产出减中间投入为增加值,这是我的自由。因为新增价值没有定义,我可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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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6:11: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1-22 16:03
但新增价值是增加值是总产出减中间投入是我的说法,也可是说是定义。我定义新增价值为总产出减中间投入为 ...
新增价值是个词,但是词义不清,至少我还没有发现他人的明确的定义,如果您能拿出新增价值的他人定义,就可以推翻我的定义。我就是把它定义和增加值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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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zwswswz 发表于 2018-1-22 16:18: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5:30
这篇文章就有造假之处了。前几篇文章还知道按实录入。
新增价值是我随意提及的概念,在搜索新增价值后,还 ...
你研究GDP 几十年,经过深思熟虑提出的概念,怎么变成了“随意提及”?那你到底是在搞学术还是在作儿戏?
其次,不管你是不是“随意提及”,后来的事实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是发明者,那么你宣布“我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无论你如何狡辩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再者,你说的你发明的“石开石新增价值概念”怎么与增加值的概念毫无区别呢?别人已经发明的概念,你另外起了个名字,这个概念就成了你的发明了?你这不是欺世盗名又是什么?你有发明的自由,那你没有盗用别人发明成果的自由。

并且,你那个所谓的定义实际上只是一种划分,根本就不是定义,你把它叫做定义只能证明你根本就不懂逻辑,又一次地不懂装懂。
所以,你如果无法给出石开石新增价值的定义,那么你发明的至多只是一个语词,而不是一个概念。你把语词与概念混为一谈,又是不懂逻辑,又是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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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6:30: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1-22 16:26
哈哈,笑死我了,GDP这么个玩儿意居然能研究几十年!石会计真是太牛了。
要不我说他说假话呢。您把它的假话当真话,那是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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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6:32: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1-22 16:25
我就是把它定义和增加值同义。
---------------
那么你发明了什么东西?
发明的就是您说的石开石新增价值呀。这还是您的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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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KINGLI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2 19:24: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管论坛之外,并没有石会计的丁点儿传说,到底这石会计是何等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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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1-22 20:21: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6:30
要不我说他说假话呢。您把它的假话当真话,那是您的问题了。
是不是经过了长期研究有你自己的发言为证——

十几年.jpg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05519-24-1.html

“研究十几年”难道还不是“长期的对GDP深思熟虑的研究”吗?“几十年”只是“十几年”之误,但绝不能否定主贴所讲的“长期深思熟虑的研究”。

所以,你的““随意提及”才是真正的假话和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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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8-1-23 08:54: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2 15:30
这篇文章就有造假之处了。前几篇文章还知道按实录入。
新增价值是我随意提及的概念,在搜索新增价值后,还 ...
我们来看看你的另一处发言——
工业增加值.jpg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105519-24-1.html


你12月7日所引用的这段来自于百度百科的材料证明,你最晚在12月7日就已经在网上搜索过工业增加值了,知道了对工业增加值的解释,并把“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用来证明你的“折旧是新增价值”,因为在你看来,这里的“新增加的价值”就是你说的“新增价值”。
但你说“我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的时间却是在12月26日。这就是说,在此之前,你早已发现网上有“新增价值”的说法。所以,在你说“我是新增价值概念的发明者”的时候,“新增价值”早已不是你的“随意提及”了。你想用“随意提及”来进行狡辩,只能证明你的满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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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1-23 09:0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未认证  发表于 2017-12-6 13:23:19 |只看作者 |倒序 | 取消回复通知 | 申请精华 | 竞价推广

某人提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一个省略语,这个省略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人没有说明,笔者在此试解。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是“谁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当归谁所有”。什么是新增价值呢?新增价值一般而言是增加值。增加值是总产值(价值)减去中间投入的余额。GDP就是一国(或地区)生产单位增加值的总和。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不能理解为“谁劳动创造的东西应当归谁所有”。例如某人建立一个制床厂,买了些木料,雇人做床,床是被雇佣的人劳动创造的,这床不能归劳动创造床的人所有。
我们还以床为例说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
假如木料是100元,床价值200元,新增价值是100元。那么100元的新增价值应当归劳动创造的人所有。假如雇佣者只付给被雇佣者50元,那么雇佣者无偿占有了被雇佣者的劳动——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是某人的观点不是笔者的观点。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在劳动创造是为自己创造或劳动创造权利没有被交换时,这没有人反对。
在劳动权利被交换或不为自己创造时,关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应该归购买劳动权利的人所有。
另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虽然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也应该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如果不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就是不平等——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该全部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这是某人的观点。
前一种观点被大多数国家采纳为法律,后一种观点只是某人的呐喊。
为什么某人的观点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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