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续7)——“供求一致”是马克思理论的另一个前提
关键词:马克思,马克思主义者,劳动价值论,商品,供求一致
八、“供求一致”是马克思理论的另一个前提
人们一般都承认马克思的三大卷《资本论》所研究的商品都是供求一致状态下的商品,即不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始终“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25,206],但以往人们就是不深究马克思理论的这个前提的重要作用。我认为马克思声明:“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19,412]这表明马克思从已经交换成功的劳动产品出发就意味着没有交换成功的劳动产品不能称为商品,还只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就意味着供求交换双方已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达到了一致,商品就是供给与需求一致的产物了。这样一来,供给和需求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等等许多因素对商品价值(有人喜欢用交换比例)的影响都已包含在所形成的供求一致之内了,可以不再另外加以考虑了;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或多余的对社会无效用的劳动产品及其所耗费的劳动等等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都已考虑过了。所以,有人批评说马克思的理论没有考虑市场竞争和社会供求影响等等的这种批评是不确切的。所以马派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对商品价值的研究是暂时舍象了市场竞争和社会供求的影响是没有根据的。流行观点因为忽视供求要达到一致是必须经由交换双方博弈过程的,就不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确定其实早已经包含了供求的影响。
马克思特意的说明为什么要在供求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研究。他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可是,在政治经济学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25,212]马克思明确说:“在这里也像在全部研究中一样,我们始终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而且是按它的价值卖出去的。”[26(Ⅰ),122]因此说马克思的理论研究是有“供求一致”这个前提的!供求一致还意味着全社会生产领域中的所有劳动产品在量上都正好能满足社会需求,都能转化为商品。全社会生产这些劳动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能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劳动耗费就与社会商品总价值才能直接发生关系,才能有各种等式。当全社会各种商品都是供求一致时,则生产各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才能都是符合社会需求量所应当耗费的劳动量,才能有各种等式,就是所谓按比例应当分配给该商品的社会劳动量,也就是马克思的必要的社会劳动量。结合前帖的“简单劳动”的前提,那么全社会所有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量),一则可以全部表现为价值;二则所耗费的劳动量就是简单劳动量或抽象人类劳动量,就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这就是马克思的活劳动耗费价值论。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将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等等与市场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转化变成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抽象人类劳动等等在他的两个前提下人为的统一在一起了,模糊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也迷糊了马派及批马派:以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没有前提的,是脱离市场交换的,是生产领域中的普适的理论。以为商品价值就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以为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也就是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就使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倍受(不仅仅备受)诟病,而马派的反驳又乏力只能不了了之。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