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产品价值量的因素,是劳动价值论的一个主要部分。
有用性无限趋近于零,价值量无限趋近于零。
同理,有用性只有一点点,价值量只有一点点。
我们来看看:当产品的有用性的大小大于零时,有用性的大小 是否是决定产品价值量的因素:
这是在用 有用性的大小 来决定产品的价值量.
这是在核心部分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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