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g30 发表于 2009-12-17 18:45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2-17 14:20 
yjg30 发表于 2009-12-16 12:50 
真是热闹呀!但是上面没有清楚的问题是,什么是质的东西,什么是量的东西。
人类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和衡量这种劳动多少的量化的劳动时间,食客把两者混为一谈了。
这正如食客做为一个人为了生存必需要一些具有质的规定的食物来满足自己身体需要,但是食客一天吃几个馍并不能改变这个质的规定一样。
呵呵,那么你何不问一下马克思,按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生产馅饼的质的规定性与生产衣服的质的规定性是否一样?
再一次证明食客不懂得什么是质的规定,什么是量的规定。总之一个结论是糊涂。但是食客爱跑题,这是他的习惯和辩论特色,因此食客的这个提问已经不是什么质与量的问题了,而是两个不同质的物体的比较了,这正如食客的肚子能消化几个镆的问题和食客与另一个人关系问题已经是两个问题一样。
跑题不回答。
鉴于食客在辩论时的特色(即是爱跑题,不能回答时另外转移话题,或者自己的问题自己不能解释清楚反而用反问等方法把问题抛给对方等等),因此建议食客回去好好锻炼一下如何不跑题的方法。[titter]
呵呵,自作聪明.
看不明白我的话,便说我不知道什么是质的规定性并跑题.
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在性质上的特点.每一单位价值,其所包含的人类劳动耗费或者说抽象意义上必须是相同的----这是关于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价值的量的规定性,
我说生产馅饼的质的规定性,你以为是在说馅饼本身的质的规定性么?呵呵,就如你看不懂主贴一样,这个贴子依旧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