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1:21
1、卖出只是手段,从来没有为了卖出而卖出。卖出所得是购买所得的手段。
2、就不说了
3、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本身就是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一定数量的购买品所对应的一定的时间,是一定数量的购买品的总价格决定的。你似乎更偏向于价钱的说法,那把价格改为价钱可能更助于你理解。
1、卖出确实是手段,但总得承认卖出和购买是两回事吧?
3、购买品在卖出者手中,对应的是卖出者的“一定的时间”;而支出的“一定的时间”在支出者手中,买不买以及买多少要由支出者决定。
概括地说,这也是两回事。因此要说价格的决定作用的话,它要决定两头并使两头相等。否则,一方认为自己的“一定的时间”(可称为价值)比另一方的大或多,那既买不成也卖不成。
4、还不如说,要买多少东西,你得拿多少钱;这是常识,没什么奇怪的。一个人要是不买,价格只决定要卖出物品的价格。只不过一个人要买时,依据价格付钱。所谓价格决定的,正是卖出者该收多少钱和购买者应付多少钱。
因此应该说,价格只决定了应得(卖者)的“价值”和应付(买者)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价格要使两方的“价值”相等,才有可能同时完成卖和买。
可在得到应付的“价值”中,到底需要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即劳动多少时间,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算,购买者就可以把总的劳动时间当做与应付的“价值”相等并购买该物品。要是觉得不合算,购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这一价格。由此不难想到,正是价值要决定价格。
同样的道理,卖者也是这么思考的。如果觉得合算,就卖;要是觉得不合算,根本就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