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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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个别劳动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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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18:06: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09:28
我不知道你对“决定”如何理解,记得我们好像讨论过。如果不愿使用决定二字,不妨将甲决定乙改为,乙随甲变化而变化。

可以,或者改不改都无所谓!关键在于,不论是“决定”还是“变化”,其中要有规律,这样总结出的结论才有意义。


我觉得我们终于可以在一些事实上达成一致,但在这些事实上的逻辑推理,还是分歧很大。

逻辑推理也要面对事实,否则就缺乏推理过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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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18:34: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因为你已经放弃了劳动价值的定义,所以我们就不使用劳动支出的概念(无法衡量)而应用支出的收入来代表支持。

支出的收入用函数F(支出)表示,价格用函数P(价格)表示,购买的数量用S(数量)表示。
这一等式总成立:F(支出)= P(价格)×S(数量)。

根据你在116楼确定的意思:甲支出a物品价值:甲支出b物品价值=乙a:乙b=a价格:b价格。

可以得到这么一个通用的表达式:

某一人:F(支出a)/F(支出b)= P(价格a)×S(数量a)/P(价格b)×S(数量b)。

由此不难看出,当把S(数量a)和S(数量b)看做是定数时,S(数量a)/S(数量b)也是定数,等式也成立。

但要讨论“决定”或随着变化的问题是,不难发现,这其实还有一个变量即购买的数量S(数量)需要研究。

因此,购买的数量S(数量)不确定,不论是“决定”还是随着变化的结果都将变得很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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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9 22:37: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29 18:34
因为你已经放弃了劳动价值的定义,所以我们就不使用劳动支出的概念(无法衡量)而应用支出的收入来代表支持。

支出的收入用函数F(支出)表示,价格用函数P(价格)表示,购买的数量用S(数量)表示。
这一等式总成立:F(支出)= P(价格)×S(数量)。

根据你在116楼确定的意思:甲支出a物品价值:甲支出b物品价值=乙a:乙b=a价格:b价格。

可以得到这么一个通用的表达式:

某一人:F(支出a)/F(支出b)= P(价格a)×S(数量a)/P(价格b)×S(数量b)。

由此不难看出,当把S(数量a)和S(数量b)看做是定数时,S(数量a)/S(数量b)也是定数,等式也成立。

但要讨论“决定”或随着变化的问题是,不难发现,这其实还有一个变量即购买的数量S(数量)需要研究。

因此,购买的数量S(数量)不确定,不论是“决定”还是随着变化的结果都将变得很不确定。
我说的都是单位产品,跟s完全没有关系。或者我没有强调这一点,以至你的误解这么大。我怀疑,前面的讨论,你理解的的意思很可能不是我说的意思。

140、141楼就不回了。离谱了。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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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00:03: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议,先澄清一下劳动论的结论:
你根据什么事实或推导过程得出了这么个结论:“价格决定价值”?
(简单陈述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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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09:38: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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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10:23: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09:38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1、对一个人来讲,有卖出“所得”和购买“所得”之分吧?
2、同样的道理,对一个人的卖和买都适用。
3、很显然,购买品除了对应购买品本身的“一定的时间”之外,还要对应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本身)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这当然正确,可要是不确定购买数量,怎么“决定”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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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1:21: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10:23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09:38
1、一个人的任何所得,都要付出时间。
2、一定的所得,对应一定的时间。
3、一定的购买品,对应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
1、对一个人来讲,有卖出“所得”和购买“所得”之分吧?
2、同样的道理,对一个人的卖和买都适用。
3、很显然,购买品除了对应购买品本身的“一定的时间”之外,还要对应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购买品(本身)对应的时间是由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这当然正确,可要是不确定购买数量,怎么“决定”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1、卖出只是手段,从来没有为了卖出而卖出。卖出所得是购买所得的手段。
2、就不说了
3、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本身就是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一定数量的购买品所对应的一定的时间,是一定数量的购买品的价格决定的。你似乎更偏向于价钱的说法,那把价格改为价钱可能更助于你理解。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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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12:34: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1:21
1、卖出只是手段,从来没有为了卖出而卖出。卖出所得是购买所得的手段。
2、就不说了
3、购买品对应的时间,本身就是支出的“一定的时间”。
4、一定数量的购买品所对应的一定的时间,是一定数量的购买品的总价格决定的。你似乎更偏向于价钱的说法,那把价格改为价钱可能更助于你理解。
1、卖出确实是手段,但总得承认卖出和购买是两回事吧?

3、购买品在卖出者手中,对应的是卖出者的“一定的时间”;而支出的“一定的时间”在支出者手中,买不买以及买多少要由支出者决定。
概括地说,这也是两回事。因此要说价格的决定作用的话,它要决定两头并使两头相等。否则,一方认为自己的“一定的时间”(可称为价值)比另一方的大或多,那既买不成也卖不成。

4、还不如说,要买多少东西,你得拿多少钱;这是常识,没什么奇怪的。一个人要是不买,价格只决定要卖出物品的价格。只不过一个人要买时,依据价格付钱。所谓价格决定的,正是卖出者该收多少钱和购买者应付多少钱。

    因此应该说,价格只决定了应得(卖者)的“价值”和应付(买者)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价格要使两方的“价值”相等,才有可能同时完成卖和买。

    可在得到应付的“价值”中,到底需要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即劳动多少时间,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算,购买者就可以把总的劳动时间当做与应付的“价值”相等并购买该物品。要是觉得不合算,购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这一价格。由此不难想到,正是价值要决定价格。
    同样的道理,卖者也是这么思考的。如果觉得合算,就卖;要是觉得不合算,根本就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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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2:44: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卖出确实是手段,但总得承认卖出和购买是两回事吧?
卖出是手段,购买是目的。看起来是两回事,其实是一回事的两个阶段。

3、购买品在卖出者手中,对应的是卖出者的“一定的时间”;而支出的“一定的时间”在支出者手中,买不买以及买多少要由支出者决定。
购买者不在乎卖出着的时间,卖出者也不在乎购买者的时间。他们都是自为目的,互为手段。
概括地说,这也是两回事。因此要说价格的决定作用的话,它要决定两头并使两头相等。否则,一方认为自己的“一定的时间”(可称为价值)比另一方的大或多,那既买不成也卖不成。
晕,买卖双方根本不在乎对方的时间。这已经是我们同意的事实。

4、还不如说,要买多少东西,你得拿多少钱;这是常识,没什么奇怪的。一个人要是不买,价格只决定要卖出物品的价格。只不过一个人要买时,依据价格付钱。所谓价格决定的,正是卖出者该收多少钱和购买者应付多少钱。
   这当然是常识,问题是要认识到“钱”后面包含的劳动时间。
    因此应该说,价格只决定了应得(卖者)的“价值”和应付(买者)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价格要使两方的“价值”相等,才有可能同时完成卖和买。
买者和卖者为什么交换我们已经认识到原因。他们根本就不关心“等价”

    可在得到应付的“价值”中,到底需要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即劳动多少时间,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算,购买者就可以把总的劳动时间当做与应付的“价值”相等并购买该物品。要是觉得不合算,购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承认这一价格。由此不难想到,正是价值要决定价格。
    同样的道理,卖者也是这么思考的。如果觉得合算,就卖;要是觉得不合算,根本就不卖。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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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30 13:41: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30 12:44
购买者不在乎卖出着的时间,卖出者也不在乎购买者的时间。他们都是自为目的,互为手段。

晕,买卖双方根本不在乎对方的时间。这已经是我们同意的事实。
假设我是卖者,你是买者。

我当然不在乎你的时间,也就是说你生产一个东西爱多少时间就多少时间。
可我很在乎你把这一时间折算成我要卖的东西的时间,为此我必须经过衡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是否卖给你。

比如,你劳动2个小时折算成1个小时,我觉得不合算,你就必须加大折算比例比如按3个小时折算成1个小时我才肯把东西卖给你。
要是同意,请给出理由。如果我要求你进一步提高折算比例,比如按4:1、5:1、6:1等的比例折算,你是否会继续同意下去?

反过来,你说你不在乎我的时间,我把我的劳动时间按1个小时折算成2个小时的要卖出东西的时间,甚至折算的还要多,你在乎不在乎?

仿照你的逻辑,“看起来是两回事,其实是一回事的两个阶段”,“一回事”的最后结果是什么?

很显然,折算的结果须相等。否则,一定有一方要吃亏而另一方就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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