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2319 2

[其他] 国家并不是真正的生产主体 [推广有奖]

  • 5关注
  • 6粉丝

教授

82%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劳权经济学

经济学研究

政治经济学新论

威望
0
论坛币
4002 个
通用积分
57.9108
学术水平
301 点
热心指数
253 点
信用等级
204 点
经验
51635 点
帖子
1802
精华
0
在线时间
75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6
最后登录
2024-6-16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在《国企产权改革的第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兼答郎咸平先生》的回帖中,leabai(2006-2-22 )就我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产权主体,这是包括产权学派在内人都认可的基本事实。”这一论点提出了异议:
“国家在法律上有时候也是主体。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在法律上是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该所有者已经具备了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其中三项是西方经济学的所谓产权,也是美国法的所有权范围,另一项即占有权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国家可以成为法律上的某种主体,但却未必能成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为什么呢?因为作为现代社会生产的主体必须要明确,唯一和规范,而且是在企业的内部而不是外部。
主体要明确,是说企业到底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还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必须明明白白;主体必须是唯一的,是指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主体:要么是资产所有者,要么是劳动所有者;主体要规范是说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必须是企业生产结果的直接承受者,企业经营收入的自然波动能够直接引起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的利害变化;最后,生产主体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不是企业外部。
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或现在的国有企业在形式上是有主体的,这个主体就是国家。但是,国家不是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它没有获取剩余价值的欲望,企业经营结果的变化并不能引起国家这个主体调整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而且,这个主体不是在企业内部,而是在企业外部。所以,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体,只是一种表象上的主体,而不能成为实质上的主体。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一直讨论国有企业的主体问题,即使是产权学派的经济学家也完全承认了这一点。
什么叫“所有者主体缺位”?就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虽然存在着劳动所有者,但是,劳动者没有以生产主体的身份出现,他没有作为生产主体来管理或经营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例如,当管理者存在有明显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行为时,劳动者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不能有效制止;当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发生亏损或效益滑坡时,劳动者不能及时更换管理人员,修订企业制度,使企业向好的方面转化等等,类似的例子是举不胜举。这是从劳动所有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确实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当然,从资产所有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有资产所有者,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产生“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也是必然的。
事实上,这也是国营企业或国有企业机制失效的根本性原因。

                       钟建民
                
                       2006-2-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4 18:50:4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生产主体 真正的 leabai 资产所有者 劳动所有者 国家 生产 主体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沙发
leabai 发表于 2006-2-24 12: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初步看了一下,顺便提一下几个问题:

1、何谓生产主体?生产主体与产权主体的关系如何?你是否认为产权的“产”字是指“生产”而言?这个“产”字望文估意,还可看成“财产”等。我认为,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在国有企业其实质也就是国家投资者。

2、楼主的所谓企业内部是指整个企业的内部还是单个企业的内部?如果是单个企业内部还大量存在企业外协问题。

3、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在法律上是指法人,而我国国家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是法人。

4、“当管理者存在有明显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行为时,劳动者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不能有效制止;当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发生亏损或效益滑坡时,劳动者不能及时更换管理人员,修订企业制度,使企业向好的方面转化等等,类似的例子是举不胜举。这是从劳动所有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确实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企业的内部责任监督制度的完善问题,它与“所有者主体缺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在民营企业,劳动者一般也没有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决定权。更换管理人员,恰恰是企业所有者的权利,而国有企业则是国家投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至于修订企业制度,则要看是什么制度。不过,看了陈国权教授的著作,其股票期权计划,也不失为一个改进办法,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给予承认。

5、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诸如电力、铁路、通信等,应该属于公共产品,应该作为非赢利性来看待,问题是目前我国在实践中还没有这样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4 13:00:09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使用道具

藤椅
zjm0328 发表于 2006-2-26 19: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在本论坛读本人的另一个帖子《谁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一文,另外可以到中国改革论坛读本人的相关文章--中国改革论坛主页: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topicwithme1.asp?page=8&s=zm

或从zm搜索;也可以到新浪BLOG: http://blog.sina.com.cn/u/1082874731读相关文章(例关于公有制的系列文章)。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6-17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