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9-21 11:54 
自己看书去,书上都有。
不要打岔跑题!我来批驳的是这句屁话:某某自变量x微变化引起某某因变量y微变化 ...
效用是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消费物品一定数量获得的满足程度。这是效用的最终定义。边际效用当然要以这个效用为准。
边际效用的定义主要有三种:
定义一:一单位消费数量的变化引起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二:消费数量变化引起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三:微小的消费数量变化引起的微小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一、定义二的数学表达式式是:
MU=ΔU/ΔQ或MU=dU/dQ
定义三的数学表达式是:
MU=dU/dQ
MU边际效用,U效用,Q消费数量。
定义一容易产生误解,假如某数量为5,数量5的边际效用被误解为从5增加到6这1单位引起的效用变化ΔU。把边际效用是商ΔU/ΔQ误解为边际效用是差ΔU了。很多的教科书中都是这样误解的,甚至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也是这样误解的,竟然说总效用等于边际效用之和。边际效用是商ΔU/ΔQ,是不能相加成总效用的,量纲都不一样啊。
定义二只说消费数量变化与效用变化,没有对效用变化进行限制,严格来说也是不准确的。
定义三将消费数量变化及效用变化均限定为“微小的”也就是微分,指出了边际效用的“微商”、导数性质,是精准的定义。事实上“微小的”意义应该是“趋于0的无穷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