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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入门] 战国时期的人治情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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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人治的情况

——人类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9)

从夏朝开始的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和产生的国家的政治、思想、文化的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的生产方式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了中国社会必然是人治的社会。这个人就是统治阶级,而不是被统治阶级,是不劳动的阶级,而不是劳动的阶级。从夏朝开始到战国时期历时2500年左右。在这2500年中经历了奴隶主统治的社会和封建领主统治的社会。2500年的历史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人治社会不断完善的历史。要认识5000年的中国社会的人治历史,或者说要认识前2500年的人治社会的形成史和后2500年的人治社会的发展史,弄清战国时期的人治历史至关重要。

战国是我国封建领主制瓦解和封建地主制确立的时期,是由诸侯割据称雄过渡到中央集权专政统一的时期。从公元前481年齐田氏取代姜氏开始,通过各国的变法改革和频繁的兼并战争,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终于建立起地主阶级中央集权专政的政权,揭开了两千多年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序幕。旧制度礼坏乐崩,往昔那种美妙的协调被打破了;新社会在剑与火中诞生,既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也带着它特有的残暴。这是一个天崩地列的时代。新旧制度方生未死,激烈搏战。战争是这个时代最突出的特点。各国军队之多,战争规模之大,战争的残酷惨烈都是惊人的。统一是时代思潮和历史要求,自然也成为当时政治家和思想家经常议论的课题。孟子天下于一(《孟子·梁惠王上》),这表达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儒家另一派的代表旬子也说: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苟子·霸》),四海之内若一家(《王制》)。法家更是主张统一的,他们变法图强,富国强兵,正是为了统一天下。各国君主也都怀抱着统一天下的雄心,他们早已经不把诸侯的越号放在眼里,纷纷称王。有的则称王犹嫌不足,开始称帝。秦暇王时,秦齐两国曾相约称西帝和东帝。而齐怀王已行天子之礼。

这当然不仅仅是礼仪上的僭越,而是表现了由自己来统一天下的雄心。各国的国君无不有一种积极进取精神。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一百多年,各国已在为统一做着积极的准备。

各国的变法运动。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改革。这是各国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谋生存、求发展,通过壮大实力,进而谋求统一天下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又说: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两诸侯东面朝齐。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孙膑、田忌等都是改革家,各国变法的主持者。尽管各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变法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成效有大有小,但各国的变法改革在基本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上是相同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1,废除宗法制度下的世卿世禄制,建立军功爵制,以爵禄奖励军功。

宗法等级制度是封建领主制社会的一大特点。宗法制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世卿世禄制,血缘上的亲疏决定政治上的族权和政权合二为一。贵族领主们从诸侯、卿大夫封邑或食田,可以世代相传。一个人的尊显富贵不是其才能贡献,而是凭血统关系。这种制度显然不符合富国强民、奖励耕战的政策,各国变法都无例外地把它作为改革的对象。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以军功、事功授田宅,以赏田,有力地打击了贵族领主的特权,为一般非宗室成员和其他阶级中的优秀分子,获取土地财产和政治权力打开了道路。

2,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西周以来的分封制把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结合在一起,各级领主在其封邑内拥有土地、征税、司法、行政和军事权力,形成土地财产和政治权力多元化的等级结构。在强化君权,建立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所取代。在春秋末年,郡的设置多在戎狄杂居的边远地区,地位在县之下。进入战国以后,各国在变法冲,开始普遍推行郡县制,郡也变成县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作为实施中央集权、废除贵族领主封邑和特权的一项重大措施。史称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与此相适应,还实行了一套官僚制度,以代替世卿世禄制。新的官僚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各级官吏直接由国君任免,代表国君进行统治,对所管辖地区无所有权,职位不能世袭;以俸禄制代替食邑制,国君给官吏的酬报是粟米或货币等俸禄;实行文武分职,文官治理地方,武将领军,改变了集政权、军权于领主一身的旧制;建立起一套对官吏的选拔考核制度,国君可以按选贤任能的原则,对官吏进行选拔、监督和奖惩。因此,官僚制度有助于加强集中统一,强化了国君的权力。郡县制的普遍推行,变分封制下的多级权力结构为隶属于中央政权的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打破了领主封邑内乡、邑、集的格局,将其控制下的居民、土地、兵役、司法、征税等权力收归国君统辖,变原来的多级土地所有制为单一的土地国有制。随着郡县制的推广,各国逐步用什伍编户制代替了领主制下的居民编户制。这是以地域化的社会编组来代替血缘关系组织的重大改革。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人口,也就是控制了劳动力,保证了兵役和徭役的来源。

3,改革旧的土地制度和租赋制度。

早在春秋时期,各国顺应生产力的发展,对租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战国时代土地制度和租赋制度的改革,正是这一系列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打破领主田地的阡陌封疆,废除领主制下多级土地所有制结构,确立土地国有制。其二,扩大亩制,建立新的阡陌封疆。其三,建立军功赏田制。租赋制度的改革则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实物地租的征收办法。战国以前的村社土地制度与沟洫制度实为两位一体,不可分割。沟洫为除水害,引渠为兴水利。因此,可以推断李悝在废弃沟洫制度兴修水利的同时,必然也就废除了旧的土地所有制残余,确立起新的土地所有制的疆界。这是一项大改革,所以李悝自认为功劳超过周公。李悝以后,商鞅变法是史籍有记载的最彻底的一次田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第一,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清除无功可以得尊显的世卿世禄制。将领主多级土地所有制改为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将原来的各级领主控制的耕地,山林等统统收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对农民授田。第二,以新亩制代替旧亩制,坏井田,开阡陌。《通典·雍州风俗》说:按周制,步百为亩,百亩给一夫。商鞅相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这是商鞅在借鉴三晋田制改革和李悝尽地力之教的经验基础上,所作出的又一重大改革。第三,建立军功赏田制度。《汉书·地理志》云: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窿,东雄诸侯。制辕田就是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军功赏田制。辕田又作爱田,最早创制于晋国。商鞅在秦国制辕田则是在土地固有的基础上,建立以奖励军功为目的的军功赏田制,是他的整个田制改革的一个部分,这也就是蔡泽所谓决裂阡陌,教民耕战的内容,没收领主的土地用以激励人民勇敢作战,故能达到东雄诸侯的效果。各国在租赋制度方面则是继续完善实物地租制和军赋的征收。各国直接对国家的编户齐民征收租赋,称为国赋,并设有专管收租税的田部吏。上述土地制度和租赋制度的改革,改善了生产者的地位,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广大小农不趣而自功(《韩非子·功名》),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管子·乘马》)。这是战国时期能够形成大规模的垦草运动、深耕细作经营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根本原因。

4,厉行法治,严明赏罚。

领主们在自己的封邑内握有司法大权,但并没有成文法公布,惩罚的办法和量刑轻重完全依据统治者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临时决定。所谓: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就为领主们滥施刑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司法权成为领主们镇压人民,维护统治的一项重要权力。

春秋晚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这是对领主司法权的剥夺,具有深远意义。战国时期各国继续这一变革,彻底废除了领主司法权,建立起一套法治体系。李悝制定了我国地主阶级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一一《法经》。作为维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同时也是用以防范臣下行私受贿,侵夺君权。是维护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工具。《法经》影响很大,商鞅受之相秦。通过厉行法治来巩固地主阶级君主专制统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赵国有国律.齐国有大禁,楚国有宪令,魏国除有《法经》外,又有大府之宪。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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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所有制 所有制结构 生产积极性 土地所有权 土地制度 时期 人治 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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