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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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基本框架,请反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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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753139 发表于 2010-5-18 08:48:03
分配的三类划分确实有问题,将补偿与工资分成两块就是打问题,因为工资就是用于补偿的,包括个人、家庭、下一代等等,楼主确实应该对该命题重新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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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18 15:47:16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5-16 12:2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15 23:54
那好吧,你谈谈你对分配基本框架的看法。
我的看法就是关于你对按权分配我是不认可的,这个是为社会不平等制造舆论。而按劳分配也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时期而已。
另外有能力不代表就应该要多分配,没能力也不意味着就该死。
这些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必须破除。
社会资源社会共有,不允许在上面设定私人所有权。
这不是你认可不认可的问题,而是的确存在。我想阁下误解的我意图,我谈的分配原则,并不考虑它是否合理,是否道德,是否合法,而只考虑它是否会出现。无论怎样的分配法则,如抢劫、战争、革命、按劳分配、按权分配、救济分配等,只要它出现了,被我们选中了,它就得遵循我揭示的分配定律。至于这些分配法则会导致怎样的后果,那是另一个问题,与分配理论无关。分配理论有义务说明某个分配法则的运作原因、运作原理、运作机制和运作结果是什么,但是没有权力说明社会该选择哪个分配法则,不该选择哪个分配法则。

分配法则有天然和意识两部分。天然的分配法则是任何群体任何制度都必须选择的,比如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意识的分配法则是由群体的意识——主要是道德、法律和制度来确定。

关于按权分配法则和按资分配法则,我认为他们是天然发呢配法则,主要有我揭示的另一个规律决定。这个规律就是头规律:有组织的群体中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决定我们的社会一定是等级社会,你没法改变。这样在财富不能充足到各取所需的程度下,这两个分配法则必定被遵循,任何群体任何制度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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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18 16:11:41
f31753139 发表于 2010-5-18 08:48
分配的三类划分确实有问题,将补偿与工资分成两块就是打问题,因为工资就是用于补偿的,包括个人、家庭、下一代等等,楼主确实应该对该命题重新思索
相反,我认为这是我的创新。我们生产的目的就在于消费,工资是保证这个目标的手段。这就是说总产出中,在保证前两项(投资补偿和税金)后统统都得用于终端消费,这是任何群体不可以改变的,改变了就要出乱子。

在斯密和马克思那儿认为工资仅仅在于补偿劳动力消耗,的确对他们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有帮助,但是他们的原理错了。最终他们不知道工资的合理数是多少,即使在他们批判的黑暗社会,工资也远远高于他们的补偿值。

我国这十几年来,工资基本是依照马克思的补偿理论制定的,增加速度明显低于总产出增加速度,所以系统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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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x 发表于 2010-5-18 17:39:00
总财富分为三大部分是可以接受的,而争论无非在:1,三大块的比例如何确定,它关系到消费、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目前没有什么国家能准确地把握这个度,有最近的金融危机(西方国家的消费过度)和毛时代高积累贫困为例。2,工资部分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如何兼顾,它关系到国民福利问题,这也是西经里最主要的部分,按要素的贡献来初次分配,然后再为适当公平而进行二次分配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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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21 17:28:34
huanglx 发表于 2010-5-18 17:39
总财富分为三大部分是可以接受的,而争论无非在:1,三大块的比例如何确定,它关系到消费、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目前没有什么国家能准确地把握这个度,有最近的金融危机(西方国家的消费过度)和毛时代高积累贫困为例。2,工资部分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如何兼顾,它关系到国民福利问题,这也是西经里最主要的部分,按要素的贡献来初次分配,然后再为适当公平而进行二次分配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
这三大块间的比例关系主要有积累率(或利润率)决定。但是已有经济理论在忙于宗派间的争斗,全力证明自己是正宗,而对于真正的学术问题反而不感兴趣。这个比例问题将是我们学术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

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的确有可取之处,它通过两个层次的分配能弥补很多分配的不合理。不过我还是认为应该先在各个层面找到合理的分配规则,这样可以少些第二次分配的调节。毕竟第二次分配总是治病,而非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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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0-5-21 22:25:3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18 15:47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5-16 12:2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15 23:54
那好吧,你谈谈你对分配基本框架的看法。
我的看法就是关于你对按权分配我是不认可的,这个是为社会不平等制造舆论。而按劳分配也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时期而已。
另外有能力不代表就应该要多分配,没能力也不意味着就该死。
这些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必须破除。
社会资源社会共有,不允许在上面设定私人所有权。
这不是你认可不认可的问题,而是的确存在。我想阁下误解的我意图,我谈的分配原则,并不考虑它是否合理,是否道德,是否合法,而只考虑它是否会出现。无论怎样的分配法则,如抢劫、战争、革命、按劳分配、按权分配、救济分配等,只要它出现了,被我们选中了,它就得遵循我揭示的分配定律。至于这些分配法则会导致怎样的后果,那是另一个问题,与分配理论无关。分配理论有义务说明某个分配法则的运作原因、运作原理、运作机制和运作结果是什么,但是没有权力说明社会该选择哪个分配法则,不该选择哪个分配法则。

分配法则有天然和意识两部分。天然的分配法则是任何群体任何制度都必须选择的,比如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意识的分配法则是由群体的意识——主要是道德、法律和制度来确定。

关于按权分配法则和按资分配法则,我认为他们是天然发呢配法则,主要有我揭示的另一个规律决定。这个规律就是头规律:有组织的群体中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决定我们的社会一定是等级社会,你没法改变。这样在财富不能充足到各取所需的程度下,这两个分配法则必定被遵循,任何群体任何制度不会例外。
财富无法满足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更应该大家平均分配而不能少数人占有大多数让多数人喝西北风。

资本主义照样改变了封建主义,怎么社会主义就改不了资本主义了?不要搞双重标准嘛。权力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那个阶级说的话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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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25 00:44:32
一切皆有可能,问题是你怎么确定一定社会主义改变资本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一定改变社会主义?

如果财富不充足,只能是少数人分得更多财富,这是以前就争论的结论。比如美女很少,你怎么平均分配?就算分配一般群众(不考虑美女的意志),也不够分,你咋办?再比如厨师、熊掌,……。

至于权力,好像马克思及其追随者没有解释一个问题,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自然也拥有资本)还是不是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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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0-5-25 00:58:39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25 00:44
一切皆有可能,问题是你怎么确定一定社会主义改变资本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一定改变社会主义?

如果财富不充足,只能是少数人分得更多财富,这是以前就争论的结论。比如美女很少,你怎么平均分配?就算分配一般群众(不考虑美女的意志),也不够分,你咋办?再比如厨师、熊掌,……。

至于权力,好像马克思及其追随者没有解释一个问题,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自然也拥有资本)还是不是无产阶级?
财富既然不足就更应该大家共享,而不能少数人霸占着大多数那其他人喝西北风去啊?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消灭了私有制,生产资料是共有的,而随之而来的就是阶级的消灭也就无所谓无产阶级的问题了。

无产阶级其实就是指现在的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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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10-6-4 00:53:25
看你这说的,财富不足更应大家分享,怎么分享啊?比如好厨师是稀缺的,如何让大家来分享他们做的菜?

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事什么阶级,不会因为生产资料共有就还是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的定义的内涵本身就是“无产”。这么简单地、生硬地位自己理论的不足做辩解,正是马克思的惯用手法,这只会导致自己理论被人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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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0-6-4 17:17:33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6-4 00:53
看你这说的,财富不足更应大家分享,怎么分享啊?比如好厨师是稀缺的,如何让大家来分享他们做的菜?

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事什么阶级,不会因为生产资料共有就还是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的定义的内涵本身就是“无产”。这么简单地、生硬地位自己理论的不足做辩解,正是马克思的惯用手法,这只会导致自己理论被人蔑视。
无产阶级是相对于想再来说的,你看问题总是那么的机械。好厨师又不是财产。你把好厨师也算进来这个其实充分展现了资本主义将人也变成 物的一种及其反动的面貌。

再说了分享也不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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