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还需要重新考虑其规则产生的激励因素。当前金融体系对不良贷款设定的上限鼓励银行家及地方监管者共同对不良贷款进行瞒报。这类限制应废弃,同时应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对借款人贷款展期或将短期贷款转为长期贷款的资格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如果产生损失,可鼓励银行仅对损失进行确认并继续经营,比如可赋予他们直接向投资者拍卖不良贷款的自主权,而无需政府干涉。 中国自身显露出的的道德风险问题与西方的有点不一样,但结果是相同的。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被视为大到不能倒,而因监管条例失当产生一种安全假象,则大量的银行家及投资者会乐于占这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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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第三条才是最致命的。而且也是最有特色的,所有潜在的危机都源于此。当然还有更糟的,这里先不说。因为似乎与中国的行政体制的关系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产生了一种奇怪的东西,公务信用卡。有些暗藏的腐败利益链条就是这么来的。从过去的经适房到银行个人贷款一直到~···。天知道要到哪去?银行在玩一场危险地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