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m303 发表于 2010-7-8 23:15
本龙有一帖,名曰“论口径差别”(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851415-1-1.html),估计你老李也没看,或许是看了也没懂。要是我来为此帖命名,我会称之为“学术批评的原则”。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批判一个人的观点,或者宣称某个人的观点错误,必须要按照你所批评的对象的逻辑,推导出其自相矛盾的结论,这样才算你证明了对方的错误。而不是以你自己的逻辑,评判对方的观点。动辄说别人没有考虑什么,没有看到什么,因而没有得出什么结论,因而就是错误的。这是极其可笑的学术批评方法。
按照这种批评原则,你要证明马克思的错误,就必须要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利用马克思的条件,推出其自相矛盾的结论,这样才算你“证明”了马克思的错误。到目前为止,你证明了吗?
老李,不知道你现在是否明白我一直要你给出“证明”的原因吧。
303,你说的:“你要证明马克思的错误,就必须要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利用马克思的条件,推出其自相矛盾的结论,这样才算你“证明”了马克思的错误。”
我的回答:这个工作,属于研究的第一步,已经被许多人(代表为庞巴维克),做过了。
尽管他们都是“知其有错误的内容,而未知其所以错误的原因”。
我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做的是第二步的工作:“既知其有错误的内容,也知其所以错误的原因;
同时更重要的,亦知其有正确的部分,并且知道其所以正确的原因”。
连篇累牍的“价值转型”专著和论文,不过是对马克思的一个错误的粉饰和辩护,意图使马克思的这个错误,达到逻辑的“自洽”或自圆其说。
如果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的这个错误的来源及形成的原因,还有必要对那些替这个错误“圆谎”的观点和理论,进行郑重其事的批判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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