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待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有关办法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调入人员相关待遇(以下各项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一)领军人才
1.两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百)人才培养对象(柔性引进的院士待遇面议):
(1)年薪60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5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3)一次性发放2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
(4)学校提供50--5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资助经费;
(5)配偶可随调。如配偶不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时间为5年。
2.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千)人才培养对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
(1)年薪40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5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3)一次性发放1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
(4)学校提供30--2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资助经费;
(5)配偶可随调。如配偶不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时间为5年。
(二)海归博士
1.受聘为我校经济、管理类学科以及部分学校急需学科专业带头人且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1)年薪40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35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3)一次性发放1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
(4)学校提供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
(5)配偶可随调。如配偶不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累积补贴时间为5年。
2.所学专业为学校急需的且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国外博士学位,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博士年薪25-35万元人民币;其它学科专业年薪20-25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35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3)一次性发放1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
(4)学校提供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
(5)配偶可随调。如配偶不随调,学校对其每月发放1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累积补贴时间为5年。
3.所学专业为学校急需的且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国外博士学位,全职受聘在我校工作但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年薪20-2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薪70%按月平均发放,20%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0%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受聘期间学校每年提供3万元人民币租房补贴或由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
(3)受聘期间学校每年提供3万元人民币科研经费。
4.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不调入而受聘来校工作的人才。学校严格控制柔性引进的规模,原则上以柔性引进经济、管理类学科带头人及在国外留学且取得国外经济、管理类博士学位人员为主。对柔性引进的人员,其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协议服务期在1年内的,按项目内容及相关协议给予相应待遇。
(三)国内博士
1.国内学科带头人
在国内取得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多篇论文,教学经验丰富,且被我校聘为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其具体待遇面议。
2.急需引进学科专业的优秀博士: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25万元人民币,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2)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5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4--6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金;
(4)配偶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的可随调。
3.一般专业的博士: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人民币,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2)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1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金。
二、科研能力与水平突出,在985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上浮1-2万元人民币。
三、本规定所列引进人员的待遇按双方协议具体内容执行。如引进人员中途调离学校,则其享受的待遇立即中止,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四、引进人才程序按《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人事调配规定(暂行)>的通知》(江财人事字〔2005〕14号)文件执行,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2月31日后报到者待遇按本办法执行。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09年8月31日前持三证(派遣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原江财人事字〔2008〕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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