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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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初衷与缺陷之我见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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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7:09:4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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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初衷与缺陷之我见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产量”我也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量”,用符号表示为Qo,由于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述他的经济学,我们在《资本论》之中几乎看不到需求与效用或者使用价值方面相关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是,我后来发现马克思是从社会系统整体的角度来陈述他的经济学,他认为可以通过ZF这个人类社会系统的神经中枢组织系统来计划控制生产以达到调控总社会产量与社会需求量的平衡,马克思在那个时代看到一方面许多企业由于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压迫雇佣工人延长时间生产由此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看到为企业主(即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雇佣工人的“资本家”)雇佣工人自身的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后来许许多多的经济危机的发生,比如:牛奶的生产的相对过剩倒入大海,并不是真正的社会需求过剩而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过低,买不起自己生产的商品,这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完全剥削了,使雇佣工人即————
“真正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价格)与他们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工资被“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他认为这个应该是劳动者们真正应该得到的真实的劳动价格)不一致,导致劳动者们缺少购买力或者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购买力却没有通过,因此,比劳动价值低得离谱的工资收入使这些真正的劳动者们没法支付得起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商品,因此更加使马克思体会到“资本家”的“寄生”特性,进而偏激的完全否定了他们的许多有利于组织整体优化和发展的管理领导作用和一些合理的劳动付出,因此,他认为应该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
×××××的计划调控下组织的经济活动一定是社会生产量=社会必要需求量的,因此,他把这种社会生产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所付出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的行为总是合理合法的,是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这也许就是马克思写《资本论》和提出××主义和创立×××的初衷吧!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旦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ZF时,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部门来监督这些掌握管理和领导生产的主导者的话,所带来的副作用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可以是裁判也可以是球员,那么,因此所引起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对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价值的剥削,就会比先前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企业主)可怕。

另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人的个别劳动时间如何比较呢?我认为应该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当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短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时,那么,这个劳动者的生产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之间才会出现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这个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个别劳动时间T=(剩余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从数学逻辑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同样单位同样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因此,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公式是: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oPo=1/Fo*)—单位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pp=1/f=个人的社会平均剩余时间价值量Mo

然而,两种不同单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如何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呢?这个问题令马克思本人头痛不已,因此马克思只有抛弃大米 面粉 葡萄酒等等商品之间的这种外在表现形式,  自以为看到他们之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就是劳动时间,因为,大米和葡萄酒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如果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0斤大米/1天,5斤葡萄酒/1天,那么,那么,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之间如何交换?马克思认为两者之间的交换其实不过是劳动时间之间的相互交换罢了,物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交换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交换而已。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充其量不过是关于如何优化配置劳动时间价值资源的经济学探索而已,他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忽略了产品或者商品结构与人类需求本身结构之间的空间价值关系的探索,而我认为两者都要兼顾,因此,提出一个时空经济学。


我的这些公式,的确就像303所说,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来,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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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 社会必要劳动 必要劳动 经济学 马克思 马克思 经济学 资本论 需求量 计划

沙发
hhj 发表于 2010-7-16 07:08:25
说马克思“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公正的,谁都知道,他的理论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如何获得”(获得此使用价值的难易程度)此使用价值进行研究。他认为,要获得使用价值就要耗费劳动,而对于使用价值的生产方来说,要想出售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就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如果走过这个时间,则使用价值要么无法出售,要么亏损出售,从而失去生产此使用价值对他的任何意义。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藤椅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18:40
可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使用价值却是个标量而不是矢量。孤立的从“物品” 主要是商品本身的属性来定义使用价值。


原因:虽然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这种有用性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但是接着他又说“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察: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铁、纸、小麦、金钢石等本身怎么会就是使用价值呢?使用价值不可能孤立的从某一“物品”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与“物(品)”的关系决定的。所以,没有指定“物品” 的“使用价值”是“人”的使用价值就会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矢量与标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只有大小而没有方向的量是标量。那么,如果把使用价值定义为: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这个“使用价值”的定义是标量还是矢量呢?显然,“物品”的“有用性”是相对于“人”这个对象而言的,即从作为参照物的“物品”的“有用性”的方向即目标的对象是“人”, “人”是使用“物品”的“价值”主体,在使用的过程中“物品”的价值有或大或小的比较即有大小的量,可见,这里的“有用性”是“物品”与“人”这两个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从“物品”的角度出发是是个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然而,马克思最大的失误不仅仅是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而是在于他在确定“使用价值量”时用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来计量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这样对于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而言,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使用价值”量就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了,然而,事实上呢?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之间对于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的使用价值量大小的比较是千差万别的,这一点马克思自己也是承认的:“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它们的自然属性不同,使用价值也就不同。并且,同一种商品,又可以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又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可见,马克思最后竟然抛弃了使用价值的质而用使用价值的量来计量确定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例如: 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这样,就把所有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的使用价值一般化了,犯了没有具体分析的错误。

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使用不同物品时,由于时间顺序的不一样而会有不一样的使用价值,比如,厨师在做饭时,同一些食物和佐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不一样味道也会不一样的。



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有用性”、“使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时空参照系具体参照主体与具体环境之间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离开同一时空参照系来谈论“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就会出错!即使如马克思者也是没有例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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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29:58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
黄先生认为没有行业分工就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另外,从你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你好像认为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条件?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不同分工的出现形成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或者供给的竞争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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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37:42
你说:『说马克思“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公正的,谁都知道,他的理论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如何获得”(获得此使用价值的难易程度)此使用价值进行研究。他认为,要获得使用价值就要耗费劳动,而对于使用价值的生产方来说,要想出售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这个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表达你的  “代价补偿价值论”,但是,下面接着的结论:『就要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如果走过这个时间,则使用价值要么无法出售,要么亏损出售,从而失去生产此使用价值对他的任何意义』好像说的只是供给与需求和价格利润回报之间的矛盾关系,与你的上面的论述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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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hm303 发表于 2010-7-17 00:09:5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4 17:09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和初衷与缺陷之我见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产量”我也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量”,用符号表示为Qo,由于马克思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论述他的经济学,我们在《资本论》之中几乎看不到需求与效用或者使用价值方面相关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是,我后来发现马克思是从社会系统整体的角度来陈述他的经济学,他认为可以通过政府这个人类社会系统的神经中枢组织系统来计划控制生产以达到调控总社会产量与社会需求量的平衡,马克思在那个时代看到一方面许多企业由于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压迫雇佣工人延长时间生产由此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看到为企业主(即马克思所说的剥削雇佣工人的“资本家”)雇佣工人自身的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后来许许多多的经济危机的发生,比如:牛奶的生产的相对过剩倒入大海,并不是真正的社会需求过剩而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过低,买不起自己生产的商品,这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完全剥削了,使雇佣工人即————“真正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价格)与他们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工资被“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他认为这个应该是劳动者们真正应该得到的真实的劳动价格)不一致,导致劳动者们缺少购买力或者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购买力却没有通过,因此,比劳动价值低得离谱的工资收入使这些真正的劳动者们没法支付得起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商品,因此更加使马克思体会到“资本家”的“寄生”特性,进而偏激的完全否定了他们的许多有利于组织整体优化和发展的管理领导作用和一些合理的劳动付出,因此,他认为应该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的计划调控下组织的经济活动一定是社会生产量=社会必要需求量的,因此,他把这种社会生产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所付出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的行为总是合理合法的,是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这也许就是马克思写《资本论》和提出××主义和创立×××的初衷吧!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旦把生产的管理和领导权掌握到他设想的对于劳动人民的需求与生产能够完全掌握的完美的×××政府时,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部门来监督这些掌握管理和领导生产的主导者的话,所带来的副作用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可以是裁判也可以是球员,那么,因此所引起的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对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价值的剥削,就会比先前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企业主)可怕。

另外,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人的个别劳动时间如何比较呢?我认为应该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用公式:Fo/N=Fo*=Qo/T/N=Qo/T×N=Qo/N/TQo/N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而Qo/N所对应的分子就是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当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短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劳动)时间T时,那么,这个劳动者的生产与社会平均必要生产之间才会出现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这个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它的公式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个别劳动时间T=(剩余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从数学逻辑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同样单位同样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因此,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公式是: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oPo=1/Fo*)—单位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pp=1/f=个人的社会平均剩余时间价值量Mo

然而,两种不同单位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如何才能从个人与社会之间比较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剩余呢?这个问题令马克思本人头痛不已,因此马克思只有抛弃大米 面粉 葡萄酒等等商品之间的这种外在表现形式,  自以为看到他们之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就是劳动时间,因为,大米和葡萄酒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如果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0斤大米/1天,5斤葡萄酒/1天,那么,那么,两种不一样的商品生产之间如何交换?马克思认为两者之间的交换其实不过是劳动时间之间的相互交换罢了,物的外在表现形式的交换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交换而已。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充其量不过是关于如何优化配置劳动时间价值资源的经济学探索而已,他抛弃了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忽略了产品或者商品结构与人类需求本身结构之间的空间价值关系的探索,而我认为两者都要兼顾,因此,提出一个时空经济学。


我的这些公式,的确就像303所说,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来,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
你在帖子末尾说:“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看来马克思不大地道,只能依靠“偷换概念”来“忽悠人”。不过,我倒觉得,你这篇帖子恰恰就是“偷换概念”和“忽悠人”的典范。当然,我不会像楼主那样丢下一个评论就算完事了,我会在此后的回复中试图证实我的这个判断。

在进行这项工作之前,我先向楼主提出一个请求:能否将主帖的第二段(加红的部分)改写一下?因为我的语文水平不是很过硬,对于其中的某些表述实在一筹莫展。比如,我挠破头皮也不知道“两种同样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不同劳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也可以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单位使用价值的剩余价值”是个什么东东;也没听说过“数学逻辑”,更闹不明白“一个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生产一种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怎么回事。如果楼主觉得汉语无法流畅地表述自己的思想,改成英文也可以。我自认为英语还凑合,加上一个牛津词典应该能解决问题。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7
hhj 发表于 2010-7-17 07:35:1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29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必须建立在“行业分工”的基础上,即相同的一类使用价值,有许多人在生产,从而构成一个生产行业,这个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是存在的。对于“仅此一家”的垄断,就没有必要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了。
=========================================================
黄先生认为没有行业分工就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另外,从你的这段话可以看出你好像认为行业内部围绕着生产此类使用价值而展开供给竞争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条件?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不同分工的出现形成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或者供给的竞争之中产生的?
只有一个卖家的行业不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约束。

8
hhj 发表于 2010-7-17 07:40:0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6 13:18
可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使用价值却是个标量而不是矢量。孤立的从“物品” 主要是商品本身的属性来定义使用价值。


原因:虽然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这种有用性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但是接着他又说“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察: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铁、纸、小麦、金钢石等本身怎么会就是使用价值呢?使用价值不可能孤立的从某一“物品”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与“物(品)”的关系决定的。所以,没有指定“物品” 的“使用价值”是“人”的使用价值就会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
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矢量与标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只有大小而没有方向的量是标量。那么,如果把使用价值定义为: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这个“使用价值”的定义是标量还是矢量呢?显然,“物品”的“有用性”是相对于“人”这个对象而言的,即从作为参照物的“物品”的“有用性”的方向即目标的对象是“人”, “人”是使用“物品”的“价值”主体,在使用的过程中“物品”的价值有或大或小的比较即有大小的量,可见,这里的“有用性”是“物品”与“人”这两个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从“物品”的角度出发是是个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是矢量。


然而,马克思最大的失误不仅仅是使“使用价值”的定义泛化为自然的“使用价值”即等同于“功能”的概念,而是在于他在确定“使用价值量”时用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来计量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这样对于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而言,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使用价值”量就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了,然而,事实上呢?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之间对于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的使用价值量大小的比较是千差万别的,这一点马克思自己也是承认的:“使用价值的质是由商品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如铁、纸、小麦、金钢石等,它们的自然属性不同,使用价值也就不同。并且,同一种商品,又可以有多种自然属性,因而又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可见,马克思最后竟然抛弃了使用价值的质而用使用价值的量来计量确定物品主要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例如: 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这样,就把所有不同的具体的个别人的使用价值一般化了,犯了没有具体分析的错误。

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使用不同物品时,由于时间顺序的不一样而会有不一样的使用价值,比如,厨师在做饭时,同一些食物和佐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不一样味道也会不一样的。



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有用性”、“使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时空参照系具体参照主体与具体环境之间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离开同一时空参照系来谈论“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就会出错!即使如马克思者也是没有例外!
使用价值在不同的人哪里具有不同的发挥形式与发挥程度。但我们不能用这种使用价值的发挥形式与程度之能动性去否定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

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7 12:04:38
whm303 发表于 2010-7-17 00:09
也没听说过“数学逻辑”,
我认为:数学逻辑就是指有效地运用数字进行计算、量化、推理的推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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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0-7-17 12:17:38
whm303 发表于 2010-7-17 00:09


你在帖子末尾说:“但是,我相信马克思本人应该可能是知道的,只是,符号数学化的逻辑容易被证伪,所以,用文字的东西会更加容易偷换概念与忽悠人一些。”看来马克思不大地道,只能依靠“偷换概念”来“忽悠人”。不过,我倒觉得,你这篇帖子恰恰就是“偷换概念”和“忽悠人”的典范。当然,我不会像楼主那样丢下一个评论就算完事了,我会在此后的回复中试图证实我的这个判断。
马克思的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悖论与缺陷
马克思, 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 缺陷
相关词条:马克思, 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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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
㈠从生产某一产品的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时间成本。
价值作为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本身不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质,相反越少越好,因为生产单位产品量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耗费成本减少可以使节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耗费转移到其它产品的生产中去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提高了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可见,在这方而言,价值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㈡从交换的价值尺度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交换价值的形式体现。
但作为社会平均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可以借助于这个一般抽象的尺度来衡量不同人个别具体劳动耗费时间,使人们之间的个别具体劳动耗费时间具有相对可比性,在人们之间把各自拥有的商品进行交换时,人们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交换给对方是为供给对方满足,这时交换双方都会把对方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通过大家对这些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这个较客观的东西来衡量这次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就这个角度而言,它也是社会平均交换价值的形式体现。
㈢从产品的使用(或社会需求)的角度而言,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平均使用价值。
在人们之间把各自拥有的商品进行交换时,人们把对方生产的产品交换给自己是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时交换双方都会把对方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通过大家对这些产品的使用价值的这个较客观的东西来衡量这次交易的公平性,并把它视为使用价值的依据,就这个角度而言,他把生产这种产品耗费价值——即产品的社会平均时间成本价值创造的使用价值量等同对应起来,因此可以说价值是使用价值。就作为一个概念工具而言,如果“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马克思就不会拿它到处推广了。(另,不要把马克思的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他对使用价值的认识好像是从功用的角度来定义的,而且趋向于平均功用,他的计划经济分配制度正是无视物(产)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人们之间存在差异性设计的,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效用概念偏重于个人的心理效用。)
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新解或修正及公式化
一直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认为它是劳动耗费时间,但没有更准确的认识到它应是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我用公式表示:社会总劳动耗费时间÷社会总产量=“价值”(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如果设总劳动耗费时间价值为“T”; 设社会总产量为“Q”;设“价值”即参照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时间或成本率为“P ”, 简写公式为:P=T/Q,这个“P ”不能只看作孤立的劳动时间,而是参照单位产品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P=T/Q也可以看作为产品的社会时间成本率—也可以称之为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正是因为它是单位产品量的劳动时间耗费成本所以使它成为各个同质(同样使用价值量)产品不同劳动者个别具体劳动耗费的共同尺度,只要T和Q这两个量足够精确,那么,用公式:P=T/Q就可以精确计算出来,那怕是精确到秒、厘······都可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举个例自己或给我试试,但也正是因为它是个比率:“T/Q”从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同时是存在着劳动耗费T与使用价值Q,所以才会有上面所说的悖论。

㈤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缺陷与发展方向。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总体而言偏重于宏观社会生产成本,是从社会单位平均产品生产劳动耗费时间成本出发推广出来的,它可以是社会平均单位产品对应的劳动耗费时间或某产品的产量数对应的单位劳动耗费时间,并企图解释一切经济运动现象。但这种重视生产成本不重视消费把产量等同于需求量的马克思经济学最终陷入完全信息观中难以自拔,这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好像是客观唯心主义。要想真正使人、社会等这些经济系统在客观环境中做到持久长存、发展、并优化就必须了解遵循自然客观规律运动动态平衡上升的优化法则与经济系统内部要素、组织的均衡性原理,用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是对内整体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均衡,对外效用>成本与、产出>投入、补偿>代价、回报>付出等等动态平衡;用系统科学的观点,叫做输入与输出稳定均衡、涨落有序、平稳上升,只有追求这样才能使成本最小、效用与功用最大,因此就同一系统而言,社会劳动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包括物质和精神在内的)使用价值量应以社会劳动生产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在内的需求量为价值参照标准,做到“T/Q”与T/q(这是达到最大效用时需求成本率)或社会平均生产率(Q/T)与社会平均需求率(q/T)和谐均衡或同一重叠,这个点便是真正的价值零点,或奇点,到此,不管是个人、社会还是其它系统都是自我实现的、和谐均衡、圆满的、世界大同、天人合一、无我无物······妙不可言,这便是我们所应追求的状态,但它又不是静止不变的,它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它的运动轨迹符合中庸之道,也符合老子之“道”,它是各种综合力凝聚的点所运动的轨道,它可以通过统计归纳以数据的信息显示。
以后,我将会用数学公式的形式陆续论证,使它更精确,再暂写出数据答案:T/Q÷T/q=1—→T/Q=T/q—→T/Q-T/q=0或Q/T÷q/T=1—→Q/T=q/T—→Q/T-q/T=0,至于实现的方法会逐渐展现给大家。

请赐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47400&page=1&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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