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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真正使命成谜 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关联交易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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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央行前官员任职的中国银联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打着跨行信息接转名义,却将盈利追求极致化;与VISA的渠道纷争,本是公司行为,却无端上升到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的国家行为。银联本真的使命依然是个谜。  一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联”)与VISA之间的纷争又将银联推到公众的视野中。
  而这一次,银联成了不畏外敌的民族英雄,不像2006年那次要求开收跨行查询费而成为众矢之的。
  从“人民公敌”到“民族英雄”,银联的角色转化是如此地自然而迅速。细究之下,银联应该如何准确定位,就如同古埃及的“狮身人面”像一般的神秘。
  100%盈利增速惊人
  2002年3月,银联在上海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建立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
  确实,银联本身脱胎于行政力量的推动,它直接继承了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将原来分布于全国18个地区的非营利性机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为银联的各个分公司。从银联的产生可以看出其不仅是政府大力推动的产物,也是政府投资的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联所经营的核心业务——跨行信息接转应该属于“公共品”的范畴,它可以看作是政府提供的类似于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实现跨行信息的接转不仅可以使商业银行突破自身物理设备的局限,也为广大持卡人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也可以看成是金融业的“高速公路”。
  正因为跨行信息接转具有极强的公共性,才有了政府投资和垄断专营的存在,也正因为如此,银联的核心业务——跨行信息接转业务本身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从银联最初成立的初衷和目的来说,它不应该是一个追逐利润的主体。
  但银联成立8年来的一些数据却表明,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追求盈利的主体。
  据报道,中国银联2009年营业收入已超过30亿元,较2002年成立之时增加12.5倍。净利润也呈逐年递增之势,2009年其净利润已经超过4亿元。而且,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17亿元,增加到92亿元,增长5.4倍。
  从盈利看,进入2009年以后,银联的利润呈极其明显的高速增长态势,表明在经过8年的网络建设和国际化拓展后,它已经进入丰收期。
  数据显示,银联在2007的时候净利润接近1亿元,2008年随即翻倍为接近2亿元,2009年已超过4亿元。
  也就是说,银联的利润从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保持100%的增长率,盈利势头让国内一些最优秀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望其项背。
  此外,银联的业务范围绝不仅仅提供跨行信息接转,银联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银联数据公司的发卡外包服务、银联商务公司的收单业务。
  银行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产业。卡组织是连接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纽带。事实上,银联已经跨越了多个角色,穿越了银行卡产业的多个链条。而诸如发卡外包业务、收单业务等都是市场化竞争的业务,理应也都是追逐利润的业务。
  银联在其经营范围的第五条赫然写着,银联具有“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的职能。
  显而易见,银联还具有管理协调的监管者的职能。
  由此,银联事实上存在着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业务——非盈利的公共服务、追求利润的市场业务、监督管理业务三者并存。
  我们不禁要问:银联的使命还是为了实现“银行的互联互通”吗?银行的互联互通实现之后,银联扩张的合理性又在什么地方?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看来,银联作为国内银行卡支付清算中唯一提供全国跨行信息交换的服务组织,在银行卡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的加快,若仍以行政垄断阻止竞争者进入,甚至将一个支付清算组织的企业标准转变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排斥必要的竞争,势必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全体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增强支付体系的稳定性也是不利的。
  而这正成为现实。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拟定了银联标准PBOC2.0芯片卡(IC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发行时间,5年之内中国境内将全面发行和受理金融IC卡,即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这进一步增强了银联专营垄断的地位,而银联借助这一地位进行的盈利扩张不免令人担忧。
  股东与客户的困惑
  银联由国内8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从此,国内银行的“诸侯割据”时代结束,银联成为各银行发卡必走的清算通道。
  经过2006年底和2007年上半年的两次增资扩股,银联的总股本超过29亿股,资本金超过60亿元,达到成立之初的3倍。
  从银联采取的组织形式可以看出它是一个“股份制公司”,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其股东有理由要求银联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同时其股东又都是金融机构,容易形成合谋共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这样的事并非没有发生过,2006年的跨行查询费风波,银联就是以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为名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收取跨行查询费。
  这些股东又同时是银联的服务对象,这里就存在一个关联交易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联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关联交易。
  实际上,银联与其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
  某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是银联的股东,但各大银行在和银联的合作中基本享受不到股东的待遇。
  实际上,银联还经常跟其股东商业银行争夺利益。
  例如,一个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在某银行的POS机上刷卡消费1000元,按照国内惯例1%的商务回佣,发卡行可以拿到商务回佣的70%,即7元,而提供POS消费服务的收单银行可拿走商务回佣的20%,即2元,剩下的10%则由卡组织拿走。
  在监管机构的要求下,从2004年起,原先由各家银行自己铺设的POS机网络,统一改由银联收编,从而在中国形成银行卡消费清算渠道的垄断。同时,银联在银行卡交易中既扮演数据传输者角色,又以旗下子公司的名义来进行收单。
  在中国, POS机分为直连POS和间连POS,分别由银联和各商业银行提供,由于银联和各大银行能在自有POS机上获得较多刷卡返点收入,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银联和各大银行对商户的竞争非常激烈。而其中银联自己安装POS机的条件往往比银行更优惠。这样,银联不仅可以获得卡组织10%的收益,还可以拿走收单行20%那部分的收益。对商业银行来说,这是银联赤裸裸的与其进行利润争夺。
  银联现任董事长刘廷焕曾任人民银行副行长,现任副董事长、总裁许罗德原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直接对口分管银联,现任常务副总裁蔡剑波原是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银联前任总裁万建华、已经退休的副总裁刘永春均曾是央行官员。
  在面对这样一个银联时,银联的股东是如何来行使股东权利的,外人恐难想象。而银联也习惯了以管理者的身份向各股东银行发文要求配合工作。
  银联在今年初曾向各家银行表示,“银联要建国家品牌,需要各银行支持,希望银行新发卡中银联标准卡占到50%以上。”
  由此来看,银联似乎并不是股东本位的股份制公司,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也非银联的使命。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
  正如在许多场合强调的那样,银联担负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历史使命。面对国际信用卡寡头VISA、万事达(MasterCard)等的竞争,银联挺身而出。
  6月初,国际卡组织VISA向其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4”开头BIN号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都不得走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第一次将罚款5万美元。如果再犯,每月将罚款2.5万美元。
  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VISA出台上述在中国境外封堵银联的举措前,美国贸易官员曾在2010年3月底与VISA、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和万事达举行磋商,讨论是否针对中国把这三家公司排斥在其日益发展的支付处理市场之外采取行动。
  “4”开头的双币卡是特定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
  当初,VISA将一批“4”开头BIN号借给银联使用,后来银联自己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申请了“6”字头的BIN号。
  原则上“4”字头的卡应该走VISA的清算通道,而由于国内并未向VISA开放清算通道,这些双币卡在国内只能走银联的清算通道,VISA寄望于这些卡在境外刷卡时走VISA的通道,但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此次银联和VISA之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VISA在境内很难挣到钱,它只能把主要的盈利放到(双币)信用卡在境外的消费上,由于银联走向国际化后,如果境外刷卡有银联的网络,VISA在境外也就赚不到钱了,所以它势必会采取这样的措施,禁止挂有VISA标志的信用卡到境外通过银联的网络来刷卡。”
  VISA公布的材料显示,2005年它在中国投入的广告费用是2亿元人民币。这一年VISA在中国的交易额为1200亿元,利润大约是2亿元,几乎与广告投入相等。
  实际上,VISA的此番“挑衅”是对中国人民币清算通道开放的渴求。香港注册金融工程师赵志敏称,“VISA的真正目的是想逼迫中国境内支付渠道对中国银联以外的外国机构放开。”但是,假民族国家之名,银联已经轻松地越过了VISA抛过来的这个难题。实际上,VISA封堵双币卡走银联通道可能会令其身陷垄断境地。即便银联和VISA之间没有合同约定双币卡持卡人境外刷卡是否有清算通道选择权,持卡人依然可以依据卡面上双标志的事实而在法律上默认具有选择通道的权利。持卡人也可以据此在境外起诉VISA的垄断行为。
  但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显然不能是一家公司肩负的使命,也不是银联应承担的责任。更多的应该是国家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完善,真正构建能够抵御国外金融巨头的安全网。
  金融安全——这绝不是公司层面的使命。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和金融安全法规是否足够完善以应付国际巨头。
  实际上,VISA在海外就曾有多起影响巨大的诉讼。仅在2004、2005两年,VISA连续收到了3起来自欧盟、美国的反垄断指控,支付了达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或和解金。
  由此,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似乎也不应该是银联的使命,它更应该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的使命。
  但是,除去这些抑或现实而理论化、抑或虚幻而振奋人心的使命话语,我们依然找不到银联本真的使命,依然在追问这一组织的使命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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