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化历程
农业是中国市场化进程最早的产业,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是有农业揭幕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产品生产、价格、流通体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使农业增长逐步走向了市场化轨道,市场因素增加,市场程度提高。市场化在中国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迄今为止,对中国农业最具历史意义的变革有两方面: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业生产体制变革,和1985年以农产品价格“双轨制”为特点的流通体制变革。相应的,中国农村市场化的进程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确立市场主体阶段(1798~1984)
1978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与指导下,中国农业率先在生产领域开展了一场“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在全国迅速展开。这期间,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7.6%,粮食总产量平均年增长4.9%,农民家庭人均生产性纯收入年平均增长12.9%,这都大大超过1958~1978年的水准。
家庭经营体制的基本确立,使广大农户基本成为市场的主体。而家庭经营地位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经营中主体失偏的状况,也使得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了由自身经济利益决定的经济行为,从而为中国农业市场化建设提供了基础。
(二) 探索市场形成阶段(1985~1992)
这一阶段中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重心转向流通领域,核心是改革传统的统购统销体制,确立农产品流通的“双轨制”模式,逐步形成和提高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程度。“双轨制”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合法性,使得中国农业增长开始实质性的引进市场因素。因而使中国农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三) 深化农村市场变革阶段(1992至今)
这一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革长期以来农产品销售实行的统销以平价销售体制,即中国农村市场化变革从收购领域进一步扩大到销售领域。
1992年中国开始改革粮食销售体制,实现了销售价格并轨。到993年下半年,全国90%以上的实现的粮油价格开放,价格随行就市,粮食的供应与消费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和平衡。从此,中国粮食销售体制最终实现了放开销售和销售价格的市场化演进过程。这一变革,意味着中国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进程完成了实质性的飞跃。
新时期下开放经济对中国农村市场的影响
WTO中的农业协定
1、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成员国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从1995年,发达国家在年内,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分别降低关税。以1986~1988年关税平均水准为基础,发达国家消减36%,发展中国家消减24%。
2、农业国内支持:《农业协定》要求成员国国内支持不得限制公平竞争。协议中关于国内支持减让对象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种籽化肥等投入补贴,要求上述国内部支持总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以1986~1988年的平均国内支持总量为基础,从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消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消减13%。
3、出口补贴:《农业协定》要求各成员国承诺消减其补贴农产品数量与预算开支。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减少20%,出口补贴预算开支消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消减24%。
4、卫生及动植物检疫:《农业协定》规定,允许各个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造成隐蔽性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
WTO对中国农村市场化的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市场
1.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使中国农产品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方面,随进口关税的降低、非关税壁垒的拆除、进口配额的增加,中国粮食进口将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出口补贴的取消,中国愿接受补贴的农产品出口将受阻,但国内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将增长,如表1。
表1 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统计 单位:亿美元
| 出口额 | 进口额 |
1996 | 142.50 | 108.22 |
1997 | 149.37 | 99.57 |
1998 | 138.44 | 83.31 |
1999 | 135.38 | 82.10 |
2000 | 156.19 | 112.34 |
2001 | 159.75 | 118.14 |
2002 | 180.19 | 124.15 |
2003 | 212.43 | 188.93 |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2004年
2.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和货物的主题会增加,这就为中国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减少了现有农产品贸易体制下的“寻租”欣慰,保持农产品贸易体制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为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东的环境。
3.加入WTO,使得国内一些比较消耗劳动力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找有很大的价格优势,能够大量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这就意味着间接出口劳动力,扩大了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
(二)利用国外农业资源
由于资源禀赋不同,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自己的优势与弱势,在我国融入世界市场后,更加迫切的需要参与国际化分工,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国际贸易中获利。
从我国自然资源状况看,现有人均耕地仅为世界人均数的42%;我国水资源更为贫乏,人均量仅为世界人均值得25%,而且地域分布不均,每年缺水量接近400亿立方米,每年因缺水农业减产粮食500多亿公斤。由于自然资源的贫乏,而造成了我国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国内价格较国际市场价格高。
表2 我国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 (人民币元/吨)
类别 | 1999 | 2000 | 2001 | ||||||
Pw | Pd | R | Pw | Pd | R | Pw | Pd | R | |
硬红冬麦 | 949 | 1240 | 1.31 | 985 | 960 | 0.98 | 1123 | 1020 | 0.91 |
软红冬麦 | 790 | 1180 | 1.49 | 801 | 950 | 1.19 | 868 | 1040 | 1.25 |
软白冬麦 | 952 | 1220 | 1.28 | 847 | 880 | 1.04 | 993 | 980 | 1.49 |
玉米 | 745 | 1000 | 1.34 | 664 | 870 | 1.31 | 767 | 1140 | 1.49 |
大米 | 1900 | 2520 | 1.33 | 1395 | 2200 | 1.58 | 1321 | 2300 | 1.74 |
大豆 | 1518 | 1850 | 1.22 | 1487 | 2080 | 1.40 | 1500 | 2120 | 1.41 |
注:Pw表示国际价格,均为到岸价;Pd表示国内价格;R表示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比率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展望》2001年各期计算。
但是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劳动力价格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6~1/20,所以想赢一园艺代表的劳动力资源密集型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如2001年我国蔬菜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66%,而价格只有发达国家1/5~1/8,其价格生产成本也具有强竞争力。
在开放经济下,根据比较优势原理,结合我国自身的状况,进口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充分利用国外的农业资源,提高农民收入。
(三) 有利于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科技水平低、现代化程度低、农业资金缺乏。中国在加入直接贸易组织之后将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开放市场、国民待遇等方面为国外投资者提供宽松而优惠的投资环境。近年来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农产品生产成快速上升,农产品比较优势下降,陆续把投资注意力投向国外市场,到国外去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关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可利用这一机遇加强国际合作,是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与加快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有效选择。首先,可以通过利用外资,有利于增强中国农业资金投入力度。其次,通过技术引入,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农产品的质量与产量,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三,通过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四) 有利于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与环境
首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产品卖艺能够享受世贸组织为所有成员所提供的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中国农产品贸易可以免收其他国家(地区)在关税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种种限制,从而降低贸易成本和减少贸易壁垒,为中国扩大农产品贸易提供广阔的空间。其次,可以化解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发生农产品贸易纠纷时,可以依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及时得到比较公平合理的解决,减少其他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限制等不公平待遇,缓解发达国家通过双边关系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压力,增加有时农产品出口以及加工品出口,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第三,我国能够掌握参与制定国际农业贸易新规则的主动权,获得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权利和制定新规则的决策权。这样咱参与国际农业多边贸易安排中,立于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中体现我国的立场,遇到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和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
(五) 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将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借鉴、引进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和规则,加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体系及运行机制。例如,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更缺少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资料。世界贸易组织拥有世界经济贸易与发展(包括农产品)情报的完整资料。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可以通过共享这些情报资料,比较全面地了解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规则和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动态,及时调整我国的农产品结构、市场和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市场效益,减少试产风险。与国际农产品市场运行机制相接轨对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所产生的有利影响,将是根本的,长远的和深远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消极影响
加入世纪贸易组织虽然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村市场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从《农业协定》中的相国规定,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国的农村市场化建设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一) 会对我国自然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其他成员国在向我国开放市场的同时,我国的市场也像其他成员国敞开了大门。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我国承诺的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较大,开放速度较快,近期将对粮、棉、油等自然资源密集型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和生产者产生不利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粮食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粮食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但是,由于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国内市场价格上升速度很快,目前我国的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二成至七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实行对外开放,虽然有利于进口物美价廉的这类农产品,节约我国耕地资源,但是由于粮食产业是战略产业,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又是一种生产周期较长、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的特殊产品,进口不仅需要外汇,还会对近几年我国已经供给大于需求的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产生较大的冲击,是国内主要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根据中美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双边协议,在入世后中国队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粮食关税配额将达到2000万吨左右。这一数字明显高于近几年我国实行的粮食进口数量。加上我国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规定的特殊保障条款对进口数量的剧增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入世和开放农产品市场在短期内对粮棉等我国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带来很大的冲击。
(二) 可能对中国一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加入WTO后,其他成员国必然会要求我们放开农产品价格, 实行农产品的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随着农产品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对接, 国内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也将随着国际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由于我国的农产品大多数存在着档次低、品质差、科技含量不高、生产效率低的问题, 在市场流通环节又存在着农产品结构性过剩而不是总量过剩的问题, 加入W TO 后, 在农业框架协议有关规则的约束下, 我国一些农产品原有的比较优势将会下降。据测算, 加入W TO 后, 到2005年, 我国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度将会分别下降21.19%、16.36%、21.36%、40.38%、13.21% , 社会净收益将分别下降21.4%、30%、30%、58.5%、59. 5% , 生猪(农户散养)、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将受到一定冲击, 但影响较小, 仍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三)关税减让和削减非关税贸易壁垒不利于对我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长期以来,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但大多数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是运用关税贸易措施即W TO 农业框架协议允许的“绿箱政策”来保护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的, 而我国则是主要依赖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来调控农产品进口。例如, 粮食进出口贸易实行的统一代理方式, 就仍保留着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模式。加入WTO后, 由于农产品关税只能减不能增, 而我国因关税减让基期即1986—1988 年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 无法使用贸易规则规定的关税化手段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同时, 由于各种非关税措施将被禁用, 我国不能再用传统保护手段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 只能去学习和探索我们所不熟悉并且在某些方面尚不具备条件的“绿箱政策”来保护农产品贸易, 从而使我国在农产品贸易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有可能使农村市场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更加凸现出来。
我国农民绝大多数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态, 文化和科技素质不高, 对市场经济又知之不多, 本身就难以适应国内市场竞争的要求。加入WTO后, 他们对不断变化、激烈竞争的国际大市场更是知之甚少, 很难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那些文化和科技素质都比较高、进行大面积机械化作业、生产成本低、产品质优价廉的农场主的竞争对手, 这将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更加难以进入激烈竞争的国际农产品大市场。加入WTO后, 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必然要与国际市场接轨, 面对已有上百年历史、体制和运行机制日益健全完善的国际统一大市场, 被部门和行政地域分割造成贸工农分离、产供销脱节、区域间封锁的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的弊端将更加暴露无遗, 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市场条块分割现状。
在加入WTO 新形势下推进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举措
中国加入W TO 后, 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都将发生新的变化, 要求农业理论工作者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习惯于从国内或某一个地区的角度来考虑农村市场化建设问题, 而要善于从世界农业竞争和发展的高度来推进中国的农村市场化建设。概括地说, 就是要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以W TO 对农业的要求为导向, 以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有机连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帮助农民安全进入国内外农产品大市场为重点,着力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健全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加强对弱质农业的合理贸易保护, 扩大农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高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切实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这一基本思路, 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是:
(一) 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 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我国农村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许多农民和农业企业不仅不懂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甚至连国内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的情况也知之甚少,难以在加入WTO后及时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有关WTO和农村市场化知识的教育作为推进农村市场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使他们深刻认识推进农村市场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刻了解加入WTO的重大意义,熟悉和掌握WTO农业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和规则,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要大力培育具有经济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农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各地区的农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重新组合,一部分基础和条件好的农业企业要上规模、上效益, 实现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 以自己名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其他农业企业要在市场导向下进行改革, 逐步走向规模化, 使之能够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方面发挥“龙头”作用。
(二) 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和农业要素市场体系, 沟通国内和国际间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
农村市场化建设并不仅仅是农村中的市场建设, 而是包括国内城市市场和国外市场在内的大市场体系建设。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尽快建立起以城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为重点, 以联系广大农村的市场网点建设为支撑, 以资金、信息、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相配套, 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 确保农产品在城乡之间物畅其流。诸如可在中心城市、重要商品集散地或交通枢纽地区建设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 形成商品辐射面广、凝聚力强的农产品产销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 也可围绕地方生产、消费主体和市场联系与扩展要求, 在全国建设若干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市场分体系, 以更广阔的空间、更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国内外多样化的需求。其次, 要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 规范农村资金市场, 稳步培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健全农业技术和生产资料市场, 确保全省农村各类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要加快建立与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相衔接的农产品供求和市场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实施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与信息服务规划,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采用计算机联网技术, 使之向外能够与国际农产品信息网和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拍卖市场连通, 向内能与全国各省、市、区及全国性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连通, 向下能与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农产品基地连通, 不仅能够提供国内市场农产品供给、需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 而且也能够提供世界农产品生产、供给、需求、价格变动的趋势。再次, 加快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为了实行贸易保护, 也往往从关税壁垒转为技术壁垒。福建出口的茶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山东出口日本和韩国的虾仁、鱿鱼因细菌超标, 都被国外客户退过货。在各国构筑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同时, 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据预测, 21世纪初世界有机(天然)食品的销售量将占食品销售量的10%~20%,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WTO农业协议对环境与动植物检疫的规定, 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动植物检疫,以此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此外,还要适应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需要, 逐步探索和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价格导向和与国际农产品市场接轨的重要作用。
(三) 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从根本上解决好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难以进入市场特别是国际大市场的难题。
我国农业的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规模比较小。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这种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有人把我们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农业比喻为小木船同航空母舰的对抗。出路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国际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农民渠边加入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应组织起来,兴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协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
在新形势下推进农业合作,必须吸取我国合作化的经验教训,决不等再走过去的老路。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基石,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决不能有任何的动摇。二是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当家作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民办、民有、民享、民主管理。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和引导,但决不能包办代替。三是要坚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哪个地方适应建立什么样的合作组织,就建立什么样的合作组织。可以是综合型的,也可以使专业型的;可也是产前的,也可以是产中、产后的;可以使地域型,也可以是跨地域的。要本着供品、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理合作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
同时海燕进一步夸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促进重点产品行业协会的组建,引导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鼓励发展“订单农业”,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经济实体。
(四)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完善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机制。
按照WTO农业框架协议的要求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 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当前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全面拆除市场壁垒。目前,国内农产品流通还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和有力的管理体系, 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现象严重, 流通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今后应打破部门和地区封锁与垄断, 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降低流通费用,实现商品的自主交易和自由流通, 并确保国内农产品及时、快速地输往国际市场。二是理顺价格关系。要全面放开农产品价格, 由市场决定价格, 并以这种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安排生产经营, 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三是建立利益机制。应按照“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利益原则, 探索制定出一套市场主体依据资产、技术、管理、劳动的投入量和产出效益的不同, 合理分配市场利益的可操作分配方式。同时, 还要通过谈判和协商,形成能够合理分配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分配机制。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经济立法, 依法治“市”、依法兴“市”, 强化市场管理, 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还要纠正那种不顾市场信誉, 以次充好做一锤子买卖的不良做法, 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 充分利用WTO农业框架协议的“绿箱政策”, 为农村的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可靠的政策保护。
加入WTO后, 按照WTO农业框架协议关于“削减关税”和“贸易措施关税化”的原则, 各成员国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只能降低, 不能提高。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议》的规定,政府对农业科研、培训、对光与咨询、服务等“绿箱”支持政策都可免于减让,而这些方面的保护与支持恰恰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所迫切需要的。应在世贸组织农业保护的基本框架下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 加强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一是要及时制定、修改农产品储备、农业保险及灾害补贴等收入支持政策, 加大国内农业发展政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 二是要不断增加政府在农业基建、农业科技方面的投资,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产品质量, 以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是应加大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和基本素质。同时建立去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效的技术推广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四是要强化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手段,进一步挖掘去出口的潜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发挥出价格竞争的能量,占领更多、更大的国际市场。
(六) 扩大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促进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和交流, 是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重要措施, 能够有效地促进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进一步加快我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步伐。加入WTO后,我们要抓住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和资源不足的制约, 寻求到国外去投资、建生产基地的有利时机, 进一步加大农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改善农业投资环境, 因地制宜地制定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的政策, 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针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不高、高附加值和精深加工农产品少、出口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 全国特别是在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已有较好基础的东南沿海地区, 应将重点放在引进外资和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优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引进农作物和畜禽良种改善我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品种结构和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上, 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同时, 要充分利用WTO原产地的原则, 积极鼓励国内有条件、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企业家到国外投资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流通企业, 利用就地生产运输成本低和产地国制造的优势, 扩大和占领国外农产品市场。此外, 还要从全国现有农业劳动力4.6亿多人(1998 年统计数字),其中属于“隐性失业”的约占1ö3, 即每3个农业劳动力就有1 人是富余人员的现实出发,积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国际劳务市场输出劳务, 增加收入这种转变改变了以往关于基础研究的过于简单化的图象, 使人们认识到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交互作用、基础研究的评价等诸多方面的内在复杂性。同时, 也暴露出以简单化的理论框架为基础的科学政策的局限性, 提出了修正传统理论并以此为根据调整、制订新的科学政策的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 国外学界和政府在这方面曾作过多角度的探索, 如试图抛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分方法, 而代之以“自由性研究”和“计划性研究”; 再如, 提出“战略性研究”的思想等。尽管目前对这些探索尚缺乏共识, 使之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还有较大距离, 但仍可以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借鉴这些探讨, 建立能够反映基础研究内在规律和复杂性的概念与理论框架, 制订能够适应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处于转型期的特点的科学政策, 这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