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是个伪问题。根本问题是产权,劳动者应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以合乎正义的税收形成的公共财产,产权属于全体公民。其支配权由公民选取的代理人支配。各种产权,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马克思的时代,没能有效关注“股票”等财产以证券化形式分散到社会,从而解开了他的“财产私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证券化的产权,也让劳动者有机会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股东,获得了所谓“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力。明析的产权,能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资源自由组合,形成新的产品和服务。
不论财富归属谁的名下,只要是合乎正义,以正当方式获取的,都是需要尊重和保护的。比如罗马帝国时期,如果以财富国家所有合法,那么就要承认掠夺财富是正当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证明哪种产权在道德上有优先性。我们应当把握问题的源头,即创造的正当财富,应当让谁支配?
从终极意义上看,人生在世不过100年,人一生创造的财富最终还是以各种方式流出家庭,混入社会。但我们不能因此说既然如此还不如一步到位,那还不如一开始就让社会支配。这也是我国从49年开始的政策导向。个人创造的财富如果无条件的社会化,以ZF代理的方式再分配,那么再分配的标准是按劳、按需还是按能?分配的不公义,最终影响的是创造财富的人。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