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5日 10:57 来源:重庆日报 【字体:↑大 ↓小】
连日读到两条新闻,争议颇多。不约而同的是,政府提拔干部和警方治安扫黄,竟然都想到了 “家属配合”的“妙招”。
一个“妙招”是湖南邵阳县出台“新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为的是把“八小时之外”也纳入“干部任用考察的范围”。
另一个“妙招”则是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两个“妙招”为何引来如潮的质疑呢?
道理很简单。邵阳县的政策制定者显然忽视了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俗话说,“夫贵妻荣”、“家丑不可外扬”、“攘外必先安内”。丈夫当官,妻子自当顾全大局,通力配合。哪有自家人检举自家人的道理?只要家庭这个最小的社会细胞没有破裂或者面临破裂,那么内部是没有监督可言的。“从没有夜不归宿现象,晚上在单位加班也经常打电话告诉我。对我很关心体贴……”这就是“夫妻恩爱”的道德证明。指望“家庭道德鉴定书”约束监督干部,无异于缘木求鱼。太多事实也证明,在一些官员不道德行径暴露之后,其妻子多是千方百计试图去掩蔽这些行径。让妻子给丈夫出具道德证明,不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干扰组织正常考察。同时,家庭道德情况属于官员的“私德”,寄望于家庭内部的检举揭发,还有可能破坏家庭的和谐。
而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为扫黄向发廊女家属发的“告知信”中,主观臆测发廊女“误入歧途”,这是对发廊女的“有罪推定”。给其家属写信,则是无视发廊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将主观臆测转化为家庭伦理的拷问,挑战嫌疑人的羞耻心,对她们进行心灵摧残。此类恐吓式司法古来不绝。祥符派出所此举看似动员其家属对“发廊女”进行规劝,但是至于她们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她们造成额外惩罚,是否会给她们本人及家庭带来伤害,似乎都不在考虑之列。这样的执法“创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将会误伤许多人,引发社会对这个行业的歧视。
保护公民的权利是执法机关的天职,不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底线,执法者要在每一个细节上慎重行使权力,不可越雷池哪怕半步。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