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人类会干什么?这是理解分配价值论的一个节点。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又是理解分配价值论的另一个节点。
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在消费之前进行分配。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物质财富的分配,如象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内,物质财富是放在一起的,大家共同拥有,因此,这里,可进行物质财富的直接分配,不需要其它过程。我国大锅饭时期的农村生产队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生产队里,大家共同劳动,其产品也大家共同占有。这时,劳动者的工分——劳动量成为生产队产品分配的尺度。同时,由于产品共同占有,从而不存在商品交换,生产队可对产品进行直接分配。并且工分也是劳动者直接负担,而不是由产品负担。但是,商品生产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尽管商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即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商品,但是商品首先还是掌握在各个商品生产者的手中,并且商品成为其生产者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分配权力标志。这样,物质财富的分配,就需要一个过程,把商品生产者之间联系起来。
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我们可以看出,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唯一的联系,当然商品交换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途径,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否则,社会产品的分配,怎样进行呢?
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对于生产者自己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不能交换,生产者就没有物质财富可以使用,就可能饿死、冻死。但是,通过商品交换,有的生产者成为富翁,有的生产者则成为穷人,这说明商品交换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途径。
不过,以前我们都没有把商品交换看作分配行为,把商品交换与产品分配独立开来。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等,他们在研究商品价值时,都是直接考察商品交换。也就是说只研究商品为什么能够互相交换?而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只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种行为,这并不能预示什么!即商品交换这一行为,并不能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商品之间能够互相交换,肯定有一种神秘的东西客观存在。否则商品怎能互相交换呢?这就是以前许多经济学家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原因。这也是有的经济学家从商品生产过程去考察价值的内容,而有的经济学家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去考察价值的内容的原因。
理论上,我们大家都已明白,商品只是一种社会产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商品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那么,既然商品作为社会总产品的一个部分,这样,存在的唯一问题,就是怎样分配社会产品了,只要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唯一联系,就是商品交换。也就不难发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了。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途径或手段,而不是独立于分配的行为。当然从商品交换出发,观察社会产品的分配,就不难发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也就不会把价值看作一种神秘的东西了。更不会在价值的形成上争论不休。
马克思的《资本论》尽管大篇幅地从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的形成过程。但实际上,他也是先入为主。起先从商品交换出发,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并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并且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验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而价值的可比较性,使商品可以互相交换,然后,再从生产过程中分析价值怎样形成。同时,由于他也只是从商品交换出发考察价值,“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去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1页)。这里,马克思意识到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他只是认为价值是交换关系的产物。而没有从商品交换出发,发现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从而没有科学地回答,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这正是问题之所在。因此,马克思也是只考察了商品交换,而没有看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总之,商品交换是社会产品分配的途径或手段,从而商品交换过程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个认识,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在物物交换时期,一次商品交换的实现,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但是,当货币产生以后,一次商品交换的实现,还没有完成社会产品的分配,必须经过二次商品交换,才能完成一次社会产品的分配,即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是脱节的。因此,当货币产生以后,我们需要深入考察商品交换过程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