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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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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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1 14:21: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对“第六节      商品效用的计量分析”进行了修改,其中大字体就是修改的内容。

第六节      商品效用的计量分析

对于不同消费者,由于商品效用难以计量的特点,即我们难以找到参照物或计量尺度,从而,决定了我们不能对不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效用进行比较,这也就决定了边际效用价值量论是错误的。但是,对于同一个消费者而言,现代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这是完全科学的。
商品效用,是抽象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则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觉。当货币产生以后,对于消费者而言,他往往用货币来计量商品效用,即用货币来主观感觉商品效用的大小,而在商品市场上,则表现为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效用。当我们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商品效用大小,就表现为多少单位货币的商品效用,表示商品效用的货币多,表示商品效用大;表示商品效用的货币少,就表示商品效用小。
这里,对于同一消费者而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这里,由于一个单位货币,不仅表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也表示一个单位价值——分配权力。一个商品,如果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较大的,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大于单位商品效用,消费者就会增加货币用于购买这一商品,代表商品效用的货币就增加,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就减小,直至与其它商品相同;如果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较小的,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小于单位商品效用,消费者就会减少货币用于购买这一商品,代表商品效用的货币就降低,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就增加,直至与其它商品相同。因此,对于同一消费者而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
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一个单位分配权力——价值购买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货币,是消费者作为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
那么,一个商品,商品效用是多少?既然商品效用是抽象的使用价值,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觉,当然我们只能从市场中去把握。前面,我们根据消费者对不同商品偏好程度的比较,就产生了消费者的偏好序数,也就产生了商品效用序数。这里,效用与偏好,是我们从二个方面考察消费者购买商品行为的结果。偏好,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喜好程度,是我们从消费者购买行为角度考察的。在同一价格下,消费者购买一个商品,我们说消费者对这一商品偏好大,消费者不购买另一个商品,我们说消费者对这一商品偏好小。效用,则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满足感,是排除了商品具体用途的使用价值,即是抽象的使用价值,是我们从商品属性的角度去考察的。在同一价格下,消费者购买一个商品,我们说消费者对这一商品产生的满足感大,即抽象的使用价值——效用大,消费者不购买另一个商品,我们说消费者对这一商品产生的满足感小,即抽象的使用价值——效用小。
当我们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我们就从商品价格来把握商品效用的大小。当消费者购买一定价格的商品时,我们就说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大于或等于商品价格——货币量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数量;当消费者不购买一定价格的商品时,我们就说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小于商品价格——货币量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数量。这样,我们通过不同商品价格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即通过市场上消费者的行为,决定商品效用。如一个商品价格为1000元时,消费者没有购买,即商品效用小于1000单位;当商品价格为900元时,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即商品效用大于或等于900单位。当然,当商品价格为910元时消费者购买商品,而当商品价格为911元时消费者就不购买商品,商品效用就等于910单位了。
这里,对于消费者而言,用于购买商品的货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本质上代表的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价值,而不是商品效用,因为商品价格代表的是分配权力,而不是商品效用。如二个消费者,消费者A拥有10000元钱,消费者B则只有1元钱,在二人都面临饿死时,对于一个面包,二人都会倾其所有购买,这里,面包总商品效用——可救一条命的主观感受,应该是一样的—— 一条命是没有贵贱之分的。但是,只有1元钱的人只能用1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而有10000元钱的人则可用10000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肯定是不同的。如商品价格为10元,则消费者A可以购买面包,但这不是因为面包的商品效用大于10元,而是他的商品购买力大于10元;消费者B不会购买面包,但这不是因为面包的商品效用小于10元,而是他的商品购买力小于10元。这就是“富人的命值钱,而穷人的命不值钱”的原因,这里,“钱”,富人与穷人可比较的,是分配权力或者说商品购买力,而不是面包的商品效用。
因此,现代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只证明了同一消费者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就机械地认为这已经解决了商品效用的计量问题,即把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观点,推广到不同消费者身上,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对于不同消费者而言,是不相同的,即使对同一个人,不同时期,由于手中可支配收入不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也可能是不同的,从而决定了商品效用本质上是不能计量的,也就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不能推广应用到不同消费者身上,当然,此时,边际效用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了。
同时,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商品价格——货币,所代表的是分配权力——价值,而不是商品效用,现代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只看到货币的相同特征,又机械地用货币把消费者与生产者联系起来,即机械地用货币把商品效用与商品价格(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并没有解释商品价格的本质)联系起来,也是完全错误的。只有当货币,在消费者手中与生产者手中,都代表分配权力时,货币才能把消费者与生产者联系起来,此时,商品效用,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是起到分配可支配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当然,边际效用也就具有经济学意义了。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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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19: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科学,而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础问题,即商品之间能够比较的共质是什么?这就是价值的客观内容。原来《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中,我们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与商品供给规律后,就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了,没有考察商品交换是怎样进行的。因此,我对此进行补充修改,在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之前,增加了一个章节《第二十六章 商品交换的本质》,先考察商品交换是怎么进行的,或者说先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现在,我分帖子上传,大家共享,并请指正。
第二十六章       商品交换的本质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
第三节   商品交换的本质
第四节   商品价格是边际供给的边际商品购买力
第五节   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第六节   商品价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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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3: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节       商品交换的本质

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产生,尤其是纸币的产生,使我们比较容易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也就是更容易把握价值的内容。在这里,货币,尤其是纸币,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还把商品交换的本质抽象出来,即把商品之间的共质抽象出来,使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的内容,从商品中游离出来。
既然商品交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事情,当然,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就要分别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由于劳动价值论,不仅单纯就“劳动”考察劳动者与资本家或地主之间的关系,而且单纯就“劳动”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不从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时,不讨论劳动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价值论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我们也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开始,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需求不仅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有关,还与商品效用有关。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商品——商品效用,从而,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货币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
货币,是消费者作为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消费者手中拥有货币,生产者手中则拥有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消费者是有用的,从而存在商品效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生产者则是无用的,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能就“商品效用”而进行比较,当然,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考察了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并没有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进行考察。
就分配价值论而言,对生产者来说,商品,仅仅是从市场上获取分配权力的凭证,从而表现为分配权力。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如果就消费者的商品效用而言,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也是难以比较的,即使我们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我们也不能用“货币”硬性地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
只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才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会购买商品,一般来说,商品交换也就发生;当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商品,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而当商品价格大于或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愿意生产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就能长期发生;当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量,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边际商品,没有了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也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
总之,商品能够交换的本质,是分配权力,不是商品效用,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分配价值论也就自然形成了。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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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4: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节   商品价格是边际供给的边际商品购买力

商品价值量规律是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当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供给就增加,商品价格就下降,直至商品价值量,此时,商品供给或需求不变,商品价格就不变;当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供给就减少,商品价格就上升,直至商品价值量,此时,商品供给或需求不变,商品价格就不变。但在市场上,在某一商品供给下,商品价格是多少,是由什么决定的?这肯定不是由商品价值量决定的,而是由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决定了的。这里,商品边际购买力,不是某个消费者的商品边际购买力,而是整个社会的商品边际购买力。
商品价格是由商品边际购买力决定的,对于某个消费者而言,哪个商品是消费者的边际购买商品?我们是不能确定的,当然,某个消费者的商品边际购买力,也就不能决定商品价格。某个消费者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只能与商品价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就确定消费者能购买多少商品。当消费者边际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购买商品,当消费者边际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第N商品边际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而第N+1个商品边际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购买了N个商品,消费者第N个商品的购买力,就是商品价格。
我们只能从商品供给来确定边际商品,即边际商品,只能是边际供给的商品,进而确定边际供给商品的边际购买力,如当商品供给为M时,第M个商品,就是边际商品,这个商品的购买力,就是商品边际购买力,它就决定了商品价格。由于一个消费者不能消费全部商品,全部商品的消费,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当然,这个商品边际购买力,不是某个消费者的商品边际购买力,而是整个社会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如图一所示。曲线L为商品边际购买力曲线,当商品供给为A时,边际供给就是第A个商品,商品边际购买力,就是第A个商品的边际购买力。这样,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决定商品价格,这里,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边际供给,当然也就是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价格。
                            图一  商品边际购买力曲线
总之,市场上,商品价值量决定商品价格的运动,但在某一商品供给下,商品价格是多少,则不是由商品价值量决定的,而是由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决定了的。这里,商品边际购买力,不是某个消费者的商品边际购买力,而是整个社会的商品边际购买力。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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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6: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六节   商品价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



商品价格是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是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当不同消费者购买的是同一种商品,当然,不同消费者建立在同一商品上的关系,应该是统一的,即商品价格应该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具体表现在货币上,就表现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应该是等量的。只有这样,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才是公平的。否则,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不同,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就会产生不公平。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由于不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获得的,由于商品价格不同,或者说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不相符合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当然,商品价格就不同消费者而言,就不是一个统一体。即使说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相同,由于消费者会购买不同商品,而不同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偏离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这里,消费者为什么单位货币不购买等量且最大价值量的商品?边际效用价值论都认为:消费者单位货币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

对于同一消费者,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都不同,不同消费者之间,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更不同了,这样,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当然,商品价格就不同消费者而言,就不是一个统一体。

就边际效用价值论而言,前面我们已经论证: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就不同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不同的,当然,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效用就不同,也就不是一个“商品效用”统一体,即商品价格就不同消费者而言,就不是一个“商品效用”统一体。这从一个侧面证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只有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对于不同消费者而言,都是相等的,当然,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分配权力是相同的,商品价格就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

总之,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而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不过这里,是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不仅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也把不同消费者联系起来,而不是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的功能。从而,商品能够交换的本质,是分配权力,不是商品效用,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分配价值论也就自然形成了。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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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25 12:43: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八节   市场运动的主体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能形成价值,但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形成价值的规律,是不同的,即资本、劳动与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是不同的,并且,商品所有权决定了各生产要素形成价值的规律。因此,不仅研究价值形成规律,而且研究微观经济学,首先要明确:谁是商品所有权的拥有者,即谁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市场运动的主体,是指对市场运动起主动作用的市场要素,它决定了商品供给,进而决定商品价格与商品消费。那么,市场运动的主体是什么?
市场运动的主体,首先是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确定。边际效用价值论者,用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来分析市场运动,从而是认为消费者为市场运动的主体,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们生存、活动与发展的必需品,商品需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而对于生产者而言,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获取分配权力,生产何种商品是无所谓的,因而,对于商品生产或市场运动而言,消费者是被动的,处于次要地位,生产者则是主动的,处于主导地位,是市场运动的主体。
市场运动的主体,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在商品生产不完全竞争与商品生产垄断的条件下,我们就看得更清楚,此时,商品供给由生产者决定,从而决定商品价格,而生产者也不是根据商品价格决定商品供给,而是根据资本利润率来决定商品供给。
在明确了商品生产者是市场运动的主体以后,我们再来看看商品生产者是如何进行市场运动的。
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劳动生产率是客观的,不会随着劳动者的主观意愿而改变的,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劳动者获得的分配权力,而货币是分配权力的物的尺度,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转化为商品价格,因而劳动者的分配权力的高低,就表现为商品价格的高低。这样,生产什么商品、如何生产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劳动者根据商品价格来决定的。商品价格高,劳动者得到的分配权力——价值就多,劳动者就愿意生产这一商品,商品价格低,劳动者得到的分配权力就少,劳动者就不愿意生产这一商品,转为生产其它商品。
不过,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商品生产的劳动者,包括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与占有商品的资本所有者——资本家这一特殊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资本家)。那么,是那一种劳动者决定市场运动,即是市场运动的主体?
从社会产品分配角度来说,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商品价格反映了现实的产品分配,当然谁拥有商品所有权,谁的行为就决定了商品价格,他就是市场运动的主体。从商品生产或者说商品供给角度来说,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价格,当然谁决定商品供给,谁的行为就决定了商品价格,他就是市场运动的主体。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不仅拥有商品所有权,并且决定商品供给,从而,劳动者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因此我们用一般劳动时间来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进而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并且决定商品供给,这样,资本家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劳动力则成为商品,因此我们用平均利润率来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进而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
总之,只有明确了市场运动的主体,我们才能正确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进而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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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 11:39: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喜讯:在人大经济论坛——马克思主义理论上传下载区,《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下载次数已达364,上个月下载次数为83。而《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下载次数则达179。
我希望看过《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网友,能够介绍你的朋友、同学、同事、学生与老师阅读这本书。只要有人看〈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就有人接受我的“分配价值论”,当然,如有人能拿“百万奖金”,也是好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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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3 18:58: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段时间,我写了《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导论,现在上传,敬请大家指点。
                                                  
                                                 导论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出版,肯定会对当前的经济学研究产生拨乱反正的作用。当前,我们对经济学的研究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价值理论上,即没有统一的价值理论,这与其它学科相比,这是不可想象的。既然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肯定有统一的价值理论,否则就不能成为科学了。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的,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把价值理论,定性在研究商品生产和交换规律的框框内,而商品交换只是一个行为,并不能揭示什么,从而使价值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也就是说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决定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可能获得科学的价值理论,也决定了以后的经济学家,如果不能突破古典政治经济学设定的这个框框,也就不能获得科学的价值理论,现实正是如此。
关于价值形成的研究上,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依据简单商品生产条件,考察了商品交换,提出劳动价值论,并把价值看作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即价值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这样,在考察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又发现劳动价值论不再适应,从表面上看,不仅劳动能创造价值,资本也能创造价值。但是,价值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我们起先假定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的,那么,这里“资本能创造价值”的秘密在哪里呢?
产生这一混乱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没有透过市场经济的现象,发现其本质。当前,关于价值形成的理论,都是看到商品,就其物质存在形式而言,是不能比较的,而市场上,商品却能够互相交换,从而认为商品中肯定存在一种可比较的东西──价值。而通过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的考察,发现劳动是一可比较的东西,就提出劳动价值理论了,还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许多人把价值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价值当作社会分配的对象。由于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可以得出: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这样,不仅劳动价值论被一些人在政治上进行利用,认为是否赞同劳动价值论是一世界观问题,而且,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原理,就成为政治经济学内容。其实,价值是物质财富分配──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这样,价值理论本身,并没有政治性,只有如何进行物质财富分配,才存在世界观问题,当然,价值理论的内容,也只是经济学原理,只有物质财富如何分配的观点与物质财富分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才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遗憾的是,不管是哪一类经济学家都没有从商品交换出发,深入到社会产品分配中去,只是从商品能够互相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去研究价值理论,而且把价值视同物质财富本身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把价值看作一种神秘的东西,当然在价值的形成上也就争论不休。确实的,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可以成立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就不再成立。许多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劳动价值论已经不适宜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从市场经济的实际中,了解到资本平均利润率的客观存在性,从而认为资本也能创造价值。由于不了解价值的真正社会含义,也就不能解开资本也能形成价值的秘密。起先人们是假定劳动创造价值的,现在资本怎么也能创造价值呢?马克思虽想用劳动价值论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不过,事实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时,是脱离劳动价值论的。他也是从资本平均利润角度分析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从而产生生产价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完全不同于劳动价值理论,但马克思却把生产价格理论与劳动价值论机械地联系起来,陷入形而上学中去。
还有许多经济学家,索性撇开价值的内在社会意义,却用令人难以把握的商品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来解释价值的决定。其实,西方经济学界一直坚持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可分解为三种收入——劳动者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不管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者,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者,都是如此,马克思也不否认三种收入的划分。这里,收入,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从而价值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即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或分配权力,我们为什么要用劳动或效用来解释价值的意义呢?这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并且不管是劳动价值论者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者,他们在分析市场商品价格变化规律时,尤其是资本主义市场商品价格变化规律时,实际又脱离了劳动或边际效用,而是就商品价格变化情况而研究商品价格变化规律。我们知道价值规律——商品价值量规律(包括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交换或分配的规律,离开了劳动或边际效用而研究商品交换规律本身,就说明了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实质上,物质财富的分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通过物质财富的生产和交换的研究发现,价值是物质财富分配的产物,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而等价交换规律正是物质财富的分配规律,从而,价值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即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产物。
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产物,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是当前政治经济学研究混乱的一个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肯定不会科学。既然把价值当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就不可能把物质财富的生产与价值的形成分开来研究,而是把物质财富的生产与价值的形成等同起来,放在一起研究,当然,这样的研究,不可能获得科学的结果。
只有把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物质财富的分配(即商品价值量的产生和形成)分开来研究,才能获得科学的结果。尽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存在相互作用,但二者分开研究是必需的。当然,我们要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也就是分析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物质财富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
确实的,关于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不管是李嘉图、拉姆赛,还是马克思等,他们都作过理论研究。但是,他们的分配理论,由于把价值当作与物质财富一样的东西,从而把价值也当作分配的对象,当然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上,而不是把物质财富本身作为分配理论的基础,也就肯定不能获得科学的分配理论。而要获得价值是人类分配物质财富而产生的产物这一科学观点,更是想都不能想。价值是分配的对象,怎能成为分配关系的结果呢?现在经济学界都囚于这个观点,没有一个突破,事实上,这些分配理论只是对物质财富的分配作一种陈述,并且,这些分配理论,并没有揭示物质财富的分配规律。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人们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上产生的另一个误区,这个误区就是研究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建立在价值上。科学的研究方法,就是研究物质财富的分配,必须始终以物质财富本身为分配的对象,而不是价值。而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的东西,怎么可能始终以物质财富本身为分配的对象呢?
同样,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物质财富的分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他们也都没有始终如一地把物质财富本身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既没有把物质财富生产与物质财富分配(即价值的产生和形成)分开研究,也没有把分配理论建立在物质财富本身身上,而从社会的表面现象出发,把价值当作与物质财富一样,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当然,这样的研究,不可能获得科学的结果。事实上,价值之所以成为物质财富的社会属性,不是价值本身,而是它是获得物质财富的标志:拥有多少价值,就是指拥有多少价值的物质财富。这里,价值完全是物质财富分配的一个尺度或分配权力,只不过,习惯上,我们把“物质财富”省略了而已──多少价值的物质财富。
只要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建立在物质财富的基础上,就会看到价值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这样,在价值的形成上,就不会争论不休。哪些撇开价值的内在社会含义,专门从数量上去观察价值──实质上是从数学等角度去考察物质财富的分配,也就有一个社会基础──社会生产关系,数量分析就会有理、有据,会更科学、更容易,当然更加不需要用那些难以把握的效用论或方程式来哗众取宠。
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这是生产力方面的研究。就生产力的发展而言,有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生产力的开发,即物质财富本身性质的研究,这完全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畴。难道物质财富本身性质的研究,不正是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等人的研究任务吗?经济学家绝没有这方面的能耐。二是自然生产力的开发的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科学技术的开发研究,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为了调动人们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促进人力和物力向这方面的转移,需要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而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尤其是被利用的自然资源如生产资料的缺乏,这决定了人类也要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以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从而达到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力,而这些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部分。不过,这些规章制度,既可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然形成,也可以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研究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结成的生产关系,然后,依据市场经济活动的特点,向国家ZF提出建议,制定出一些规章制度,以影响社会生产关系,从而使人类达到最大程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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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3 19:00: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续)但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始终是一种自然现象。尽管人类活动对物质财富的生产有很大的能动作用,例如自然生产力的开发、物质财富生产的方向和程度等等,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但并不能以此否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种自然现象。因为,对于物质财富生产本身而言,人类本身是一种自然界的产物,而人与自然物即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物质财富,肯定也是一种自然现象,这里没有一点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痕迹。人类生产活动,就是发现和利用自然规律的过程,人类本身并不能创造自然的一分子。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或者杂交变种等等,都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人类所能创造的,至于物质财富生产,人与生产资料,判定谁起的作用大些,谁的作用小些,或者用数量去解释它们的作用大小,这是毫无意义的争论。因为首先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个整体,谁也离不开谁,缺少谁,物质财富就不能生产,其次人与生产资料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上的作用,是不能相互比较的,更是不能计量的。第三,人类是自然界的主人,物质财富生产能力的发展,就是人类发现自然力,并与其结合的过程。这样,自然力表现为人类的生产能力,而不是相反。但是这里一定要区分人类的生产能力与某个人的劳动力。自然力表现为整个人类的生产能力,但决不是表现为某个人的劳动能力──劳动力,这是政治经济学研究时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物质财富的生产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二个不同的方面。尽管它们之间可产生相互影响,但毕竟是二个不同的领域,各有各的运行规律。从而,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物质财富分配规律的研究,在物质财富生产上的争论,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
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还必须区分物质财富本身与它的使用价值。物质财富与它的使用价值是完成不同的东西,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使用价值是物质财富可供人们使用的属性,当然使用价值属于一种功能,不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在使用中才表现出来。使用价值是物质财富的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生产活动,是生产物质财富,而不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作为一种功能,是不可能被生产的。不过,正是由于人类发现物质财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从而会去生产这种物质财富。否则,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存在,既不会成为财富,更不要说去生产了。如果说,人类生产了物质财富,从而也生产了它的使用价值,这是一种诡辩。正是这种诡辩,使我们不能正确理解物质财富的生产及其分配,也不能正确理解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论断。由于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创造的,当然它的使用功能就不能超出人类的生产能力,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物质财富(除个别以外)。当然,由于人们把价值看成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里,首先,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属于生产力范畴;物质财富的分配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同的东西。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如何分配物质财富,这里人们的行为──生产关系,与物质财富的生产无关,劳动且只有劳动才有权分配物质财富,这只是某些人的政治观点,并不一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即使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物质财富,也不一定劳动且只有劳动才有权分配物质财富,即也不一定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其次,把物质财富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从而认为使用价值是人类创造的,当然它的使用功能不能超出人类的生产能力,或者说,它的使用功能也是人类的生产能力,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物质财富的论述,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即把一个人与人类等同起来的错误,或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等同起来的错误。一个人生产出某种物质财富,其生产力就表现在生产这种物质财富上,而不可能表现在这种物质财富的使用上。而这种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正是其它人使用的结果,但又不是由他创造的。因而物质财富的生产力,不是由人创造的,而是其固有的。正是物质财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特别是一些物质财富具有生产力,才使人类的生产能力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明,就是发现某些物质财富的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力,并被人类所利用,从而我们说科学技术具有生产力。把物质财富与其使用价值等同起来。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不可想象的了。由此,物质财富与其使用价值的区别,是我们正确理解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关键之一。
这里,物质财富——生产资料是否有生产力,是判断劳动价值论是否正确的关键。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生产资料有生产力,而人类需要的就是物质财富,劳动价值论就没有意义,也就是错误的。
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人类剩下的活动──并且是唯一行为,就是怎样分配这些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人类会干什么?是理解分配价值论的一个节点。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人类就是如何分配这些物质财富!!那么,人们怎样去分配这些物质财富的呢?
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物质财富的分配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在人类发展之初,物质财富的生产,只是自给自足的,其分配也是家庭、氏族内的直接分配。如原始社会的氏族内的产品分配,奴隶社会的家庭分配,封建社会的实物地租形式等。这些分配是建立在人类的本性、宗教、国家暴力等基础上的。由于当时物质财富既不丰富,家庭内人员关系也不复杂,当然可以从物质财富本身的计数上直接进行分配。不过这些不是我们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只有社会产品的分配才是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逐渐丰富起来。不仅人们某些产品的生产有了一些剩余,并且人们的需求也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从而产生商品交换──社会产品的分配。
在分析社会产品的分配以前,我们先探讨商品交换。以前的经济学家,在研究价值理论时,只是考察到商品交换,没有更深入一步。当然,就商品交换这表面现象而言,商品交换只是个别生产者之间的行为,并不适及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从而商品之间能够互相交换,肯定有一种神秘的东西客观存在,这就是以前许多经济学家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同样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原因。
事实上,我们大家都已认识到,商品是一种社会产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那么,为什么不能前进一步:既然大家都为社会生产产品,那就把这些社会产品看作一个整体,然后对这些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呢?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商品生产者与社会的联系──并且是唯一联系,就是商品交换,这就不难发现商品交换过程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手段,而不是独立于分配的行为。只要从商品交换出发,观察到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就不难发现价值是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物,也就不会把价值看作一种神秘的东西,不会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尽管大篇幅地从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的生产过程,但实际上,他也只是先入为主,先假定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而价值的可比较性,使商品可以互相交换,然后,从生产过程中分析劳动形成价值,而没有回答,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这正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同时,正是马克思从生产过程中分析劳动形成价值,认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没有价值的形成,使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研究也陷入形而上学中去。因此,马克思也是只考察商品交换,没有看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这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不仅是我创立分配价值论的一个关键,也是经济学人理解分配价值论的一个节点。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我们可以看出,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唯一的联系,当然商品交换是物质财富——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途径,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否则,社会产品的分配,怎样进行呢?
商品交换过程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然而,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各种各样,它们之间是不能相互比较的。因此,要对物质财富进行社会分配,就必须要有一个分配标准,或者说分配尺度,物质财富的分配就按这个尺度进行,这就是价值的社会意义,即价值是物质财富的分配尺度。正如一段钢材的分割,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分割的标准,是按长度分割,按重量分割,还是按体积分割,长度、重量、体积就是分割尺度。
既然知道价值是商品分配的社会尺度,商品交换过程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我们再从商品交换出发,就会揭示商品交换规律即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等价交换的社会产品分配原则──等价交换规律,这样,价值的完整的社会含义就揭示出来了。
价值不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还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长度、重量、体积只能成为物质财富的分配尺度,只有与相应的物质财富相结合,才成为分配权力。而价值,不需要与物质财富结合,就能单独成为物质财富的分配权力:你拥有多少价值,就能拥有多少价值的物质财富。
我们理解了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那么,一个单位价值代表多大的分配权力呢?长度、重量、体积是物质的一种物理性质,其尺度的大小,在物理学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既然价值是物质财富的分配权力,当然只能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去研究价值的形成。这里,我们就碰到一个问题,也是以前经济学家所感到困惑的问题。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价值的形成会发生变化!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可以成立的,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从市场经济的现实就可发现,劳动价值论不再成立,资本好像变成也能创造价值的东西了。这里的秘密是什么呢?这首先确定价值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外,还必须确定价值的形成是由现实的生产关系决定,还是由我们设想的理想的生产关系决定,或者说,价值的形成是否随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我认为,价值的形成,当然由现实的生产关系来决定。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这里的社会产品分配,是现实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当然价值的形成应由现实的生产关系决定。至于现实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可以加以批判,但决不能用否定价值的形成由现实的生产关系决定这种办法来否定现实的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一方面,我们就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直接批判,可以达到否定价值的形成由现实的生产关系来决定而引起的政治效果。另一方面,既然客观上价值的形成由现实的生产关系来决定,当然否定这一点,也就会使自己的理论陷入形而上学中去。马克思关于价值与生产价格关系的论述就是如此。
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等量劳动或等量资本,都形成不等量的价值,从而不论是劳动量还是资本,都不能成为单位价值量的决定因素。通过商品价格形式演变过程的研究发现,我们通常讲,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尺度,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从而货币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当然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这样,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不过,在习惯上,我们把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仍叫做商品价值量。而价值,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也就被抽象出来,而与商品价值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相区别,价值理论从此就得到完善。
价值的形成是由现实的生产关系来决定,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包括许多方面,商品市场价格就反映了这种生产关系的现实。即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情况呢?既然商品价格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当然,只有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去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商品价值量就由此产生了。商品价值量,是我们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力和资本(包括生产资料和土地),是两大基本要素。因此,我们把劳动者和资本,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生产关系──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作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这里,过去,由于我们把价值看成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不能区分价值、商品价值量和商品交换价值量。只有我们清楚了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才能明确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而商品价值量则是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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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3 19:02: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续)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不管是等量劳动,还是等量资本,都不会形成等量价值,从而此时谈论多少劳动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或多少资本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都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下,即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或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的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定多少劳动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多少资本量形成一个单位价值。
首先我们考察劳动者的劳动。各种商品生产劳动,就其具体的劳动形式而言,即具体劳动,是不能相互比较的。作为生产关系内容的劳动,只能是抽象劳动──撇开具体劳动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无质的差别的人类劳动,并且,抽象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才可能相互比较。否则,抽象劳动的意义是什么呢?什么叫无质的差别的人类劳动呢?这是不可定义的。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的,这一生产关系,决定了抽象劳动是平等的,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而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价值量。各种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市场竞争,是使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这正是商品价值量规律的作用表现。
但是,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能力是肯定有差别的。例如一个成年劳动力与儿童的劳动力肯定是不同的。那么,人类抽象劳动的平等性是指什么呢?由于不同商品之间,由于其生产劳动是不能相互比较的,人类劳动的比较反映了一种生产关系。从而个别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比较,不能从不同商品生产之间去考察的。而同一种商品生产,其生产劳动是可以互相比较的,从而个别劳动者之间劳动能力的大小,只能从同一种商品生产中去考察,就劳动力而言,不同劳动者之间是不可替代,相互独立的。这样,劳动力生产能力的大小首先反映在生产物质财富──某种商品的多少上,然后又反映在形成价值的能力上。因为同一商品,其价值量是一样的。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商品价值量是由怎样的抽象劳动量决定的呢?当然是该由一般劳动时间和工种的劳动强度来决定。一般劳动时间,是指一般劳动者或成年劳动者的劳动延续时间。而其它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时间,是与这成年劳动者的劳动延续时间相比较获得的。至于某工种的劳动强度的大小,这是相对的,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果。
我们再分析资本。就资本的存在形式而言,有三种形式:生产资料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而其根本形式是货币资本。货币,大家一看就明白,不管它在谁手中,都是一样的,从而是平等的。货币的平等性决定了资本利润的平等化,资本竞争只是引起个别利润率围绕平均利润率上下波动。这就是说,货币的平等性决定了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这一价值决定规律。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资本量所形成的价值,组成商品价值量。那种认为竞争引起利润率平均化的观点是错误的。竞争本身只是一种运动,而利润率的波动,正是竞争运动的市场表现,因此这一观点只是同义反复。
最后,我们分析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就资本的存在形式如货币,和人类劳动的具体形式──具体劳动而言,是不能相互比较的。但是就生产关系而言,它们就是可以比较的了。具体劳动本身也是不可比较的,只有就生产关系来说,抽象劳动才可比较。
就资本本身而言,是可以相互比较,从而可以计量,而就抽象劳动而言,本身也可以互相比较,从而可以计量。当然资本与劳动,就生产关系而言,是可以比较,并且可以计量的,这是数学的一种普通常识。劳动与劳动之间的比较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资本与资本的比较,反映了资本家之间的生产关系;而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比较,反映了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资本与劳动形成价值的关系,是资本家与工人阶级力量对比的结果。因而,只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去确定资本与劳动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而不能在这纸上凭空想象。不过在这里,可以作一个假设,从而使我们了解资本与劳动怎样进行比较。我们假定一个劳动力在10小时劳动时间内形成10个单位价值或10个货币单位。而一千元货币资本在10小时生产时间内形成10个单位价值或10个货币单位。这样,1个劳动力的10小时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就等于一千元货币资本10小时生产时间形成的价值。
    10单位价值=1个劳动力×10小时=10劳动力·小时
    10单位价值=1000货币×10小时=10000货币·小时
    则;10劳动力·小时=10000货币·小时
    1劳动力·小时=1000货币·小时
以上我们讲到,价值的形成由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决定。下面我们也就从历史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来考察价值的形成及其演变。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商品生产的主要生产能力,在社会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于生产资料极为贫乏,且其生产能力也极为有限,从而其生产能力往往表现为生产者的技能,即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表现为劳动力。这不仅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上可如此解说。在价值的形式上,也可以如此解说,不过,这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依然存在,只是力量较小,依附于劳动力可已。
那么,生产资料的生产力为什么会表现为劳动力呢?首先,生产资料归生产者所有,从而不存在资本,当然生产资料生产力直接表现为劳动力。其次,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相对于劳动力来说是较小的。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表现在劳动力上,只表现为技能的差别。生产资料没有成为生产关系中独立的方面。第三,生产资料拥有者──资本家,还没有产生,或者处于极低的地位。从而,从社会生产关系分析,还没有代表生产资料的阶级存在,当然生产资料不能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方。不过,土地,作为一个特权阶层的代表,比资本早许多时间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一方。
总之,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劳动价值论是可以成立的。不过,劳动价值论只是可以成立,但并不正确:劳动价值论只是“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一观点成立,但“价值是劳动”的观点不成立,价值,还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由于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格的偏离,就证明这一观点。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极为丰富,并且其生产力也极为巨大,已成为独立于劳动力的生产力,人们离开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无可想象。同时,资本家阶级已经产生,并且得到发展,这为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提供了社会基础。这样,生产力革命,就会使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革,生产资料──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成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而与劳动相并列,到达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生产关系已经成熟。这样,价值就不再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形成,而是由劳动和生产资料──资本两者共同形成。这就是价值的形成──社会生产关系产物的社会含义发生改变的秘密。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只要把物质财富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就不难发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当然就不难解开资本也能形成价值的迷团。
这里有必要单独分析劳动价值论的性质。劳动价值论是从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出发,通过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考察而揭示出来的。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力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处于绝对地位,从而人们就认为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是由于人类抽象劳动,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价值是商品能够互相交换的秘密。并且马克思还把价值应用到商品生产过程中,从生产过程中证实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正因为如此,大家就把价值当作一种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马克思也就只能否定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价值的形成。这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到现在还没有完整的、科学的价值理论的根本原因。既然价值与物质财富是一样客观存在的,当然,研究物质财富的分配时,把价值也当作研究的对象──分配的标的,而不可能仅仅把物质财富本身当作分配的对象,更不要说揭示出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产物了。
不管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都仅仅是从商品交换着手,研究商品价值的。同时又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这一特殊生产条件下进行研究的。由于这时,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是成立的,但是由于他们考察价值时,是从商品交换出发的,不理解或没有研究价值的真正社会含义,从而把价值当作一种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当作一种“神”,从而在“神”的信仰上产生了分歧,结果争论不休。特别是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时,“价值的形成”的争论更剧烈。有的经济学家虽然从社会现实中,发现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但是又不能解释资本为什么能够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本身,原来就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怎么能创造价值呢?而有的经济学家,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时,仍坚持劳动价值论,从而陷入形而上学中去──任意偷换概念,把价值与生产价格机械地联系起来。
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是由于他们认为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点。但是,理论必须建立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否则就成为缪误,并且也不可能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关于价值与生产价格关系的论述,就说明了这一点。只有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才能揭示出价值的真正社会含义。同时,我们可以批判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合理性,同样起到革命的效果。
我们再看看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是其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起初由于货币具有价值,从而货币成为价值的符号或代名词,当然货币也就成为物质财富分配看得见、摸得着的一种尺度。我们说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尺度,就是指货币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但货币本身并不等同于价值。货币是一种物,它只有分配尺度的功能,但没有等价交换规律这一社会功能。而等价交换规律正是价值的灵魂。同时,历史告诉我们,货币作为一种分配尺度,可以用纸币取代。纸币作为分配尺度,使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形象化。商品交换,不再是等价交换,而是获得一张凭证──社会产品中取得产品的证明。这社会产品的分配,不是非常明白吗?而纸币量的大小正是由等价交换分配规律决定的。这样,我们对价值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确实的,价值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当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都会影响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其货币表现形式。如果把价值当作一种神秘的客观存在──与物质财富本身相等同,商品需求等社会关系,怎么能影响价值这一客观存在的东西的形成呢?这用什么哲学原理解释呢?
商品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但是,在市场上,由于商品需求等的变化,会引起商品价格发生波动。也就是说,商品需求等的变化,会引起商品交换价值量上下波动。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那么,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如何运动呢?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总是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的,这就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正是这一点,说明了我们研究商品价值量具有重要意义──把握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因为掌握了市场运动规律,从而人们根据这一运动规律,去指导市场经济活动,使社会经济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这正是经济学的研究目的。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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