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野
83058 447

论坛悬赏:关于腾讯QQ与360之争的经济学讨论分析 [推广有奖]

201
foodstar 发表于 2010-11-5 12:01:18
1.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可被推定具有垄断地位,2010年3月5日,QQ同时在线用户数首次突破1亿。2010年4月,工信部数据表明,中国网民总数为4亿,按一定上网概率与上网时间来看,同时在线突破1亿,意味着实际使用QQ的人数肯定远大于1亿,因而,QQ很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垄断的结构要件。
2.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消费者使用QQ虽然没有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但在安装QQ时也有相应协议,可认定是一种合约与交易。QQ在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下,明确告知消费者安装了360的用户无法正常运行QQ,显然构成强制性的附加条件。如果QQ在市场中份额很小,那么他这么做并不会对360软件产生严重危害,但QQ的市场份额很高,而且QQ聊天工具不是简单的一个产品,而是一个网络,每个QQ用户都在QQ上有一个自己的交际圈子,一个人更换QQ的后果是无法与原来圈子里好友聊天,而这些好友往往是朋友、同学等,因此,可以认定消费者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QQ产品具有较高程度的依赖性,短期内不可能找到替代品。在这种情形下,QQ的做法将很可能导致很多QQ用户被迫删除360,从而对360产生实质性危害。除非QQ能证明360确实会对本软件的正常运行造成足够的非法损害,否则QQ这么做将违反了我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3.消费者的利益。QQ发了一份致歉声明,但这是不够的,消费者有权对QQ提出赔偿要求。第一,如果QQ确实有扫描硬盘,那么涉嫌侵害隐私权;第二,即使没有强行扫描硬盘,对360的明显针对性限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使消费者被迫承担了二者不能同时运行的成本,即QQ滥用市场势力限制了其他软件在消费者电脑上兼容的自由,也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对360而言,如果其开发的软件被证明对QQ产品有实质性危害,并且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保护消费者权益,那么这种侵害将是不被容许的。但即使如此,QQ也没有权利直接采取措施迫使用户删除360,因为,只要QQ无法证明360会对消费者产生某种不良影响,QQ就没有权利通过某种方法要求达到使消费者删除某种软件的目的。QQ的做法应该是,直接与360进行交涉,要求其更改软件设计,如果360坚持其做法,QQ应该诉诸的是法律,而不是滥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
4.微软垄断案及其比较
当年的微软垄断案中,微软公司的产品是电脑操作系统,正是其故意使其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浏览器并与太阳公司的网景浏览器不兼容而触犯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最终被判违法,几乎被肢解。这个案例与微软垄断案的相似之处是都涉及到软件的认为不兼容性,不同之处在于,微软生产的是桌面操作系统,是所有应用软件的基础,而QQ本身仅仅是一款应用软件。微软本身有义务为其他产品提供兼容性,而QQ没有足够的义务为其他应用软件提供兼容,他可以根据自身产品需要提供产品,即使这种产品设计可能对其他产品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不能说QQ产品与360不兼容本身违反了反垄断法,而更可能的事实是,QQ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势力故意更改软件设计,使其产品与360不兼容,这便从动机、行为与后果三个方面构成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全部要件。
转载务必注明网名:foodstar,人大经济论坛。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admin_kefu + 100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100   查看全部评分

202
寂灭天骄 发表于 2010-11-5 12:07:45
博弈分析
双方在采取措施时,只考虑了自己认为的对手;比如腾讯这边只认为360是对手,而360也只认为QQ是对手,双方在采取措施时都没有也无法将大众的态度考虑也不可能考虑清楚,
所以战争发展到现在,双方发现事情并不像自己设想的那样,腾讯拿QQ威胁对手,确实迫使360卸载扣扣保镖,但却失去民心;360妄图攻击QQ夺得市场,却遭到强烈打击;
寂灭天骄

203
happy_28742230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1-5 12:16:44
OO将剽窃与垄断发挥到了极致!

204
爱心飞雷 发表于 2010-11-5 12:17:55
有道理!顶之!

205
catyde 发表于 2010-11-5 12:21:40
他们争来争去,还不是为了自己各自的利益,谁关心用户啊?

206
xiahongyu 发表于 2010-11-5 12:22:39
这两者之争会达到三方皆拜的后果,即腾讯、360、用户三方皆输的后果。不过长远看来,用户肯定获利,还有获利的则是其它的聊天工具,如MSN,同时那些小的企业将会获益。社会溢出效应。
213424

207
唐妮拉 发表于 2010-11-5 12:24:41
我觉得两个我都不会再用了,说不定以后还会闹上什么麻烦了,两个谁也不用,都给卸载了~~~~~~
好好的一个杀毒软件,一个聊天软件,怎么就掐起架来了,匪夷所思的背后,必定会有利益的驱使啊!!!!
算了,两个都不支持了,伤心了,郁闷了,从此以后用飞信了~~~

208
hzl619 发表于 2010-11-5 12:42:21
针对上述两家的做法,简直不那客户当。。。看 :
1 竞争市场,竞争的市场用户才有可能出现多项选择,无论是QQ还是360 均是那客户的利益当玩笑
2 规制经济学,强烈建议**进行市场整顿,否则客户永远作为被害者
3 贸易理论 两家应该合作 ,交易才能达到共赢,既然各方都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合作才是发展之道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干啥去了

209
luoguifa 发表于 2010-11-5 13:09:38
都是垄断惹的祸

210
wypbill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1-5 13:19:51
首先是腾讯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攻击360杀毒软件,作为应对措施之一,360软件公司公布了腾讯等几家公司长期以来对用户隐私的不正当获取,最终激起了腾讯公司的强烈不满。产品市场,买方和卖方是信息不对称的,一般来说消费者了解的信息较为薄弱,消费者剩余被生产商侵占长期不被消费者获悉,双方的竞争加速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范围和程度,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博弈方之一的腾讯公司,在采取策略攻击360杀毒软件公司的时候,应该想到双方的博弈会从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过渡到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策略的最终收益不能只看一个时期的。我想作为双方的决策者来说,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消费者作为第三方来讲,最终的收益是正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7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