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安卓/wp
荣誉版主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麻烦sungmoo解释一下“发行”二字好吗? 我想,只要我们大家搞清楚了这个“发行”,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2:08 《商业银行法》里有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企业,而央行不是。关于“央行”,也有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的央行职责当中,没有央行可以以借贷图利的授权。所以,央行不可图利,商行可以公开图利。如果央行用借贷方法把造币厂的钞票借给商行,实际上是违法的。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这个《条例》当中只谈到钞票从印钞机到发行库,却闭口不谈钞票是怎么出了发行库。 “12号令”只是谈已经进入经济体的货币,跳过了发行这个环节,因此和“发行”不沾边。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本主帖说的“造币”,就是指造“钞票”,不是广义的货币概念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自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推出以后,全世界的造币厂都在疯狂印钞。
贵宾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2 00:20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麻烦sungmoo解释一下“发行”二字好吗? 我想,只要我们大家搞清楚了这个“发行”,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里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如果楼主当真不明了“发行”,何来主楼那些说法呢? (请先注意:这个问题,与我是否应该解释“发行”二字无关)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2 00:3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2:08 《商业银行法》里有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企业,而央行不是。关于“央行”,也有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的央行职责当中,没有央行可以以借贷图利的授权。所以,央行不可图利,商行可以公开图利。如果央行用借贷方法把造币厂的钞票借给商行,实际上是违法的。请看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272/1383/13831/13831_.html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再请注意,央行同样可能发生利润与亏损。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2 01:01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本主帖说的“造币”,就是指造“钞票”,不是广义的货币概念如果就是指“钞票(包括硬币)”——现金,央行的“货币政策”(虽然这里用了“货币”二字)远远不只涉及现金。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央行若真地贷款给商行,也不必总采用现金交易方式。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自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推出以后,全世界的造币厂都在疯狂印钞。简单说,所谓“量化宽松政策”本身就并不只基于现金,而是基于更广义的货币的。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2 00:34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1:56 这个《条例》当中只谈到钞票从印钞机到发行库,却闭口不谈钞票是怎么出了发行库。 “12号令”只是谈已经进入经济体的货币,跳过了发行这个环节,因此和“发行”不沾边。那就很有趣了:既然《条例》里并未说明,楼主又何以如主楼那般清楚呢?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2 07:12 不必回避吧?既然你认为如此简单,请不吝赐教。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2 07:15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2 00:32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1-21 22:08 《商业银行法》里有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企业,而央行不是。关于“央行”,也有一个《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的央行职责当中,没有央行可以以借贷图利的授权。所以,央行不可图利,商行可以公开图利。如果央行用借贷方法把造币厂的钞票借给商行,实际上是违法的。请看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272/1383/13831/13831_.html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再请注意,央行同样可能发生利润与亏损。1、缴存准备金之类,只是把发行出去的货币再以某个的名义收回来,这已经跳过“发行”过程了; 2、我在主帖当中已经说了,贷款是名义上的,因为商行无法加息归还,所以,贷款是假,送钱是真。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