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高职教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含实践教学)。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教学能力要求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2)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
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
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
2.专业技能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高职教师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五年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
(5)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如: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建造师等)。
(6)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如:Adobe 中国认证设计师等)。
(7)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并有相应成果;或主持一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大中型企业使用并有良好效益;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践教学方面科研课题研究并有相应成果推广效益。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参加认定
1.公共基础课教师。
2.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相关。
3.职业技能考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