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换中的原则;自由的原则。
这一原则颠覆了其它经济学中的关于交换原则的定义。
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六单《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中写到。“例如在一个狩猎的民族里,如果捕杀一头海狸通常需要捕杀两头鹿的劳动量,自然而然一头海狸就应当交换或值两头鹿。”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误导。我们不会因为一别人的劳动时间而决定他能在我这里换到任何东西,我如果需要一头海狸,如果我有十头鹿的话,我也愿意去换一只对方没有花任何时间拣来的海狸。如果我不需要一头海狸,就是我只有一百头鹿,我也不会用一只去换对方花了一千倍劳动量捕杀来的海狸。所以说这个以劳动量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在伪公平的基础上的假想,它与任何人的交换的心理都是不一致的,它歪曲了本来明显,正确的交换原则,就是根据需要的自由原则。
曼昆Mankiw在《经济学原理》第一章的原理一 “人们面临权衡取舍”中写道。“关于做出决策的第一课可以归纳为一句谚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了得到我们喜爱的一件东西,通常不得不放弃另一件我们喜爱的东西,做出决策就是要求我们在一个目标与另一个目标这间权衡取舍。”
但事实上我们的交换并不是这样的。从哲学上来说事物必有利弊,这只是一种模糊的说话,但我们生活只为了向有利的方面。既然是双方都自愿的活动,那么一定是对两方面都有利的事情,如果只是对一方面有利,就是强占了。"
交换,一定是于交换双方有利的事情。这是确定无疑的。
问题是:交换双方根据什么来判断是否于己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