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一定时期内是一个定值,这个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但为什么它是定值呢?书上说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生产一个商品的劳动时间是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整个社会普遍技术水平下的劳动时间,所以它是一个定值。
但果真如此吗?
考察每个生产单位的生产,显然厂家生产不同规模的商品他们消耗的材料,人力,机器设备是不同的,而机器设备是固化的劳动时间,所以生产不同规模的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但显然存在规模效应,并且在一定规模之后会效应递减,那么就是说在不同的生产规模下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不等的(即使是在社会的普遍技术没有变化)。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么是大多数生产者的单个商品必要劳动时间,要么是加权平均值,而不管是那一种计算方式,我们都可以得出只要厂家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生产规模,那么计算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定也不一样。
结论就是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改商品社会总供应量的函数,是一个动态值,而不是一个定值。在坐标图上应该是一条曲线。
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劳动价值论确定的是供应曲线,而效用价值论确定的是需求曲线,在供需均衡点所确定的价格既是对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价值相等,所以实现了等价交换,是最最公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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