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P9-10: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这个残余。从它们那里残留下来的,不外是一个相同的 幽灵一样的东西,不外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而人类劳动又不外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它们的价值——就是商品价值。……
一个使用价值或财物,……由其中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劳动的量去测量。劳动的量则由劳动所经历的时间去测量:劳动时间又有一定的时间部分。例如小时,日等等,作为它的测量的标准。
因此在一个商品的生产上只用去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他就是这种同种的人类劳动力,和任何别一个人的劳动力一样。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则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的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货币或商品流通》Ⅱ:流通手段 P85-86:
“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成卖。……而货币是在别人的钱袋中。要把它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证明它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生产机体,……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需要,明天就是可能尚未成熟。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某使用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我们就假定他的产品正面自己有使用价值,因而商品会把货币吸引出来。但现在要问: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当然,答案已经由商品的价格即商品价值量的指数预示了。……假定他耗费在他的产品上的只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昨天还确实是生产一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是了。货币所有者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事实上,每一码的价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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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的论述。也就是说;价值论就是来自于《资本论》的P9-10.“人类劳动又不外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它们的价值——就是商品价值。……”。而这个价值又是以:“小时,日等等,作为它的测量的标准。”来衡量的。
我们下面就来理解一下马克思的这个“价值论”。
我们知道,人类无论做任何一件事,捕猎、打鱼或制作一件东西必须要有一段的劳作过程,无论是远古还是现在,且这个劳作过程是要有一定的长度的。现在人们有了时间这个名词就使用了“时间”这个概念。所以,只要做事就需要一定的时间。生产商品也同样不例外,也同样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度就是时间。这个道理及其简单明了。按照这个逻辑。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论证“水”的四重性或五重性或几重性。
水不但可以喝,水是人类以及各种动物维持生命延续生命的必不可缺少的。
水可以用来洗涤各种赃物。由于说的性质,它可以讲各种物质上的污物进行软化的稀释,再经过扰动和擦、搓等动作就能将各种物质上的污物清洗下来,使物体焕然一新。
水可以用来浇灌花卉、农作物和各种植物。水能将土壤中的各种元素分解融入在其中再通过植物的根系进入植物的内部,将自身所携带的各种有效元素输送到植物的各个细胞。是植物能够生长。
就因为水中含有各种有效的元素,所以水中可以生长各种生物和植物。这又是水的第四重性。
我以上极简单的论述了水的“四重性”。
各位读者有何感想?是不是有点想骂人了?且慢。用我的“水”的“四重性”来对照“商品的二重性”,各位读者又会有什么想法呢?(切莫与名望挂钩)。用具时髦语:地球人都知道。
好了。我们知道了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又知道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是以“时间、日”来计量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这都是废话。不使用谁去生产制作它呢?),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劳动的长度(时间)才能完成。准确的说,无论是商品还是自用的用品都是要经过一定的劳动过程才能完成的。这个时间是绝不会缩短的。无论你用1个小时蒸了一锅馒头;还是你在工厂用1小时生产了1件背心。也无论这锅馒头不小心扣在了垃圾桶里还是背心不小心烧掉了。它们终究是用了1个小时的劳动耗费时间来完成的。这不会因为其他任何原因就会将时间来缩短的。确切地说,不会因为你不小心将馒头扣在了垃圾桶里,你所用的时间就被缩短到了10分钟,8分钟,20分钟等。不会因为背心不小心被烧了,你所用的劳动时间就缩短到了15分钟、2分钟,30分钟等。所以,生产或制作一件物品所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不变的。
好,到此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另一个理论:
“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
看了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我们又想到了什么?
这句话又告诉了我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可以改变的。如果这个商品在交换中被交换了出去,那么这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这个商品在生产中所用的劳动过程的长度(时间);就是生产该商品的那个实际时间。如果这个商品没有在交换中被交换出去,那么生产该商品的实际时间就不是那个时间了。
用我们上面的例子代入这段论述看看:
你用1小时蒸了一锅馒头,这锅馒头被家人所食用,那么,这锅馒头就是用一个小时蒸出来的。你不小心将其扣在了垃圾桶里,那么你这1小时的劳动耗费就缩短了。你在工厂里用1小时所生产的背心要是买出去了,那么你用1小时生产的背心就是实际的1小时。如果没没卖出,那么生产这个背心的劳动耗费时间就被缩短了。
这里的问题是,人类在劳动的时候的“都是人类脑髓,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支出”(P15)的延续(时间)怎么能缩短呢?
原来,时间是可以随着:“而货币是在别人的钱袋中”——别人口袋里的货币像皮筋一样可以随便拉长和缩短的。这是什么逻辑呢?
各位如何看?
马克思为了给他的《剩余价值》做铺垫已经绞尽脑汁了,还是不得其园。亏着时间是一日24小时,东出西落;1小时是60分钟,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