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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视角下的国际反倾销纷争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要:近年来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限制措施被频繁地采用。在中美双边贸易中,美国频繁采取反倾销手段来阻碍中国产品的出口。基于行为学的相关理论可知,文化差异会对行为产生影响,反倾销属于一种经济或法律行为,它的发动形成、磋商解决也与文化有关。中美两国在语言及非语言行为、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异。文章在分析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态度之后,进行反倾销博弈分析,对文化差异在反倾销中的影响进行论证。通过对相关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归纳启示,并从文化视角提出建议。   关键词:文化管理;反倾销;博弈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它是一种经济或法律行为,它的发动形成和磋商解决与所涉及国家的文化有关。中美文化作为东西方文化的典型代表,这也就导致中美两国在反倾销的立法、发动、磋商方面存在差异。从已有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反倾销的相关研究主要着眼于制度、法律、经济等领域,对文化管理这一因素研究不多。因此,本文从文化管理的视角研究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可行性和必然性。   一、文化差异与行为差异间关联性的理论分析   霍尔将文化分为“强环境”与“弱环境”。“强环境”文化中的大部分信息需要传播参与者通过环境推测出来,而“弱环境”文化中信息内容则由所传递的内容直接表达。美国文化属于“弱文化”。它强调个人主义,文化间的传播交流十分直接明确:中国的文化属于“强文化”,推崇以含蓄婉转的方式进行文化传播。   一方面,文化差异导致了行为差异:另一方面,行为差异也体现出主体所受文化的不同。由于文化间的差异,中美两国人在行为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表现在许多方面,因而东西方人行为方式差别很大也就有源头可寻了。反倾销措施属于一种经济或法律行为,它的产生也与中美文化间的差异有关。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反倾销更加频繁   1995~2010年,美国共启动443起反倾销调查,涉及54个国家(地区)。其中,中国是美国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其商品遭受反倾销调查高达102次,占美国反倾销立案总数的23.0%。而且根据图1可知,2000~2011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数目高达130件,平均每年达到10件。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涉案产品种类不断增加,产品结构比较集中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行业分布较广。主要包括化工、钢铁、机电等其他行业,但结构又相对比较集中,主要在化工、冶金和金属制品等领域。与此同时,中国的机电产品也是美国反倾销的重要目标,涉及该行业产品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14.3%。这些都说明美国对华的持续反倾销在分布较广的大情形下,有着相对集中的特征。   (三)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力度不断加强   美国对华反倾销力度的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中国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不断提高和所涉及案件的金额不断扩大这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商品经常被征以很高的反倾销税,如2004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小龙虾征收223.01%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截至2006年,在所有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有10起。   三、美国对华持续反倾销的文化因素分析   (一)文化差异在反倾销立法中的影响   美国人重视法律与契约。最先考虑的是“规则和法律”,而中国人则习惯根据“情、理、法”的次序来解决问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点在反倾销的立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中国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不够,对待国外的反倾销通常采取不抵抗的态度。我国国务院于1997年3月才颁布了一个《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而美国反倾销法出台于1916年,历经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目前以《反倾销条例》、《反倾销实践和程序规则》、《1930年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为核心的较完备的反倾销政策法规体系。   (二)文化差异在反倾销发动中的影响   跨文化经济交往活动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在整个文化涵化的过程中,个人的思想、言行无疑深深地打上了本国文化的烙印。中国的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美国人提倡实用主义,力求通过创造更多的物质来满足其对物质生活的需求,着眼于未来。所以,美国人要求其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从中国进口低价产品,出现了美国对华发动持续反倾销。   (三)文化差异在反倾销磋商及解决中的影响   跨文化经济交往活动的开展必须以语言作为交流的媒介,而语言的文化因素又制约着交流的正常进行。例如。中国采用“马拉松”式被动型的决策,在应对反倾销时。中国企业消极、不抵抗,没有果断的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错过了最佳的时机。   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存在“搭便车”的思想,在遭遇反倾销时往往应诉不利。这就在客观上刺激了进口国通过反倾销措施来阻碍中国产品的进入。这也是直接导致一系列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基于文化差异的美国对华反倾销博弈分析   首先,基于美国对华持续反倾销这一问题。开展问卷调研。共有有效问卷100份。其中,对于反倾销影响因素这一问题,半数以上的人认为经济、政治、文化体系因素都会对反倾销的产生造成影响。但是,与经济、政治的比例相比,文化体系因素这一比例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从侧面说明公民对于文化因素的重视并不够。问卷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   其次,基于文化差异,进行博弈分析。假设美国生产企业未提出申诉时的利润为R,提出申诉时资格审查费用为Co。初裁通过的概率为P。如果初裁通过,将对企业贸易行为展开倾销调查,再进行终裁。这时产生的总费用为C。如果在终裁前,进出口商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利润将是Ro。如果终裁结果反倾销成立,假设反倾销成立的概率为γ,则结果是要对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设此时的收益为R*(满足R*>R),如果终裁结果是反倾销不成立,则终止调查。由图2的分析结果可知,文化因素会对反倾销产生影响,即反倾销成立的概率γ的值的大小受文化因素影响,可设γ=k・Culture。   在实施反倾销的过程中,博弈的选择是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一是美国生产企业选择提出申诉的条件是:进口商-美国的生产企业在未提出申诉时的利润R<期望收益,即R1=(1-P)(R-Co)+P ER:否则将选择不申诉,如果不提起申诉,进出口商则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其中ER=(1-k・Culture)(R-C-Co)+k・Culture(R*-C-Co)。ER是进口商-美国的生产企业在终裁阶段的期望收益。   二是初裁通过,美国将对企业贸易行为展开倾销调查,这时美国政府选择肯定的条件是:(R-Co)  三是初裁不通过,美国政府选择终止调查的条件是:(R-Co)>Max(ER,Ro-Co)。   四是初裁通过,美国政府将选择终裁的条件是:(Ro-Co)ER。   综上所述,很显然,美国生产企业是否选择申诉、初裁能否通过、且反倾销最终是否成立都会受到文化因素(culture)的影响。   五、启示与对策   (一)增强跨文化协调的意识与能力   1.加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21世纪,种种迹象表明,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碰撞、摩擦乃至对立、冲突,将成为影响世界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对待中美文化差异时,应积极培养文化差异的敏感度,树立跨文化意识,摒弃本民族文化中心主义论,积极了解美国的文化,入乡随俗,培养共感,从而更好地与其开展跨国商务活动。   2.促进东西方文化的融合   不同文明间存在许多差异,我们应尊重不同文化的价值观念,视差异为人类的一种财富。各种文明又是趋同的。单方面强调本民族文化或外国文化都是不可取的。吸收外来民族文化是一个辩证扬弃和自觉内化的过程。外来的文化成果只有与固有的深层基础相融合,才能开出鲜艳的花朵。因此,在对待中美文化差异时,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注重中美文化的吸收与融合。   (二)科学选择应对反倾销纷争的文化策略   1.树立“诚实规范”经营的文化价值理念,尽力规避陷入反倾销纷争   预防是应对反倾销的上策,在反倾销纷争形成前应积极做好规避工作。经营活动是一种伦理道德的体现,因此,中国企业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做到诚实,主动规范自身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控制好有关价格及数量,注重以质取胜,努力做好反倾销的预警防范工作。   中国企业由于自身行为的不规范,经常落人国外企业“倾销引诱”的圈套之中。因此,应积极改变认识,树立“诚实规范”的文化理念,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多方位地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上下功夫,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售价,从而在国际上树立中国出口产品良好的声誉。   2.崇尚“众志成城”的文化意识,降低败诉的几率及损失   在反倾销纷争形成时,涉案企业不能慌张、散乱,应该团结协作,共同应对。这一方面是指,中国企业内部应该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而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积极地与相关行业、有关政府部门取得联系,寻求合作,共同组成一个反倾销应诉体系。   在遭遇反倾销时,中国企业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是否应诉的问题。中国企业应“众志,成城”“同舟共济”,摒弃类似“搭便车”这种只顾牟取私利的思想。在面对反倾销时,要敢于应诉,共同反击。当然,企业也应该与政府、行业共同组成一个反倾销应诉体系。与企业“孤军奋战”相比,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往往会更有利。   3.推崇“急流勇进”的文化观念,合理的采取补救措施   在反倾销案件裁定之后,首先我们应勇于承担自身所犯的错误,意识到本身的不足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束手待毙,一昧地接受裁定结果。相反,应树立“急流勇进”的文化理念,“有所作为”,在困境中积极寻求出路,想想是否还有补救措施,考虑是否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法律程序,从而寻求突破,改变原有的反倾销裁定。   参考文献:   [1]徐迪.反倾销的合理性研究及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实证分析[J].2006(11).   [2]尤泽顺.“强环境”与“弱环境”:中美文化差异及冲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1).   [3]陈奉林.从大文化的角度看东西方文化在东南亚的冲突与融合[J].东南亚研究,2005(06).   [4]胡春艳.跨文化企业的文化冲突与融合[J].2002(10).   [5]刘爱东,梁洁.1995~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2010(08).   [6]陈汉林.美国对华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分析及对策[J].中国经贸,2008(09).   [7]郭媛源.论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与应对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09(02).   [8]廖秀健.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农产品反倾销为例[J].2006(12).   [9]骆洪.文化差异对跨文化商务活动的影响[J].经济问题探索,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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