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试论从理论视角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_经济学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试论从理论视角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_经济学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养老政策,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农民一直靠家庭养老的古老传统,让农民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服务。新农保制度的制定贯彻及落实,是我们党坚持思想的又一体现。新农保制度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且体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学、学的基本思想。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 引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强调:“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新农保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后,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的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并有效贯彻这一制度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错误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财力,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在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将对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表明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特点是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表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特点是显著的突变,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间断性。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为: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结果,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既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即没有发生根本性质变,只发生了阶段性部分质变或局部性部分质变;又表现为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即新质变在量上的迅速延伸和扩展。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要做好量的准备,以不失时机地促进事物的质的飞跃。 新农保在2009年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并扎实搞好试点工作,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我们扎实推进新农保,是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政府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质变创造条件的表现。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