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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
【摘要】物权的本质是绝对权和支配权,为了确保物权人的支配,也就是确保物权人能够以独断的意思行使权利,同时确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至于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故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应该向社会公开展示,以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所以物权公示的最根本的作用是给物权的享有和变动提供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公示 公示方式 公信原则

一 物权公示概述
物权公示,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公示的对象为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的目的在于使人“知”。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具有排他性。要发挥物权的排他作用,防止人对物的争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法律就必须明定物权的公示方式,使人通过一定的外部形态一见而知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某物的物权在某人之间发生了转移。因此建立科学的物权公示制度,对维护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物权公示制度的意义,现代各国物权立法都以专章、专节或专门条文规定物权的公示方式,并辅之以有关单行法律、法规,以建立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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