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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权


[摘要]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吸收借鉴国外规定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位权制度。本文对代位权的特征、要件、权利行使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代为权的行使做了进一步探讨,试图让读者对代位权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代位权 法律效力 债务人

一 代位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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