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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的解除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试论合同的解除 _法律专业论文

试论合同的解除
[摘 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尽相同。解除合同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理解上也不尽相同。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在法院进行诉讼时在具体处理时也无统一标准。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且影响到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关键词】合同 合同的解除 解除权
一、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合同法设置解除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效:力,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极大代价或惨重的损失。对此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合同解除制度始于罗马法,当时罗马法认为双方合同所生之债,是双方债权人各自独立的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制度完全确立,还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的,它明确规定了解除权人自己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行使解除权,无须申请法院裁定。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们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双方当事人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影响合同的主客观因素的变化,合同并不一定按照约定的方向发展,为了保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在合同因素发生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变化的时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得到法律赋予的或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可以维护社会的公正,也调节了市场的秩序。
合同的解除它是一项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说清楚合同解除的概念,应当把合同解除和其它相关概念加以区别。
(1)合同的解除区别于合同的终止,新《合同法》颁布以前法律对合同的解除和和合同的终止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别,有人认为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解除,但是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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