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论教师伦理----关于教师义务的学习_小学教育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 要]本文对义务的含义、义务的强制性;教师道德义务的层次和内容;劳动自由与道德义务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阐明了如何培养教师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落实或执行教育公正与教育仁慈。道德法则是一种自由规律。实现教育道德义务意识向教育良心的转化的实质,就是要达到真正教师道德义务的主体自由。
[关键词]道德、责任、义务、自由

一、人生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人生价值实现的两个重要方面。义务,就是义不容辞的任务,就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包括依法应尽的责任和道义应尽的责任。义务是伦理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义务有多种含义,但人生最重要的是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法定义务:即政治法律义务,是国家在宪法、法律中明确规定,并用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及他人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道德义务:即由一定的道德原则、信念、规范、舆论所支持的义务,或者出于自身的信念,或者出于道德舆论的压力,对他人、对社会所承担的一种道义责任。
履行道德义务,把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有一点事,看成是应该的,是自己本分,是自己内心世界的“执法”。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
首先,二者都是有经济基础决定的,都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必然反映为义务的内容;
其次,二者都是强制性的要求。作为义务提出要求,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强制性的。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就是合法行为、道德行为。道德义务不像法定义务那样有强制性的机构来迫使人们履行,它是依靠无形的强制性的力量即“道德命令”和自律性,比如说依靠内心的信念、依靠良心、依靠道德舆论,在一定的道德氛围中, “迫使”人们“不得不”从善,“迫使”人们“不得不”履行道德义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