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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论文范文

科斯“灯塔理论”给我国公共物品的启示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作者:缪林芳 时间:2014-08-01

  

   摘要: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收费困难,多年来,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还是企业提供一直是一个热议问题。本文从科斯的灯塔理论及科斯所提及的英国灯塔制度出发,结合中国公有物品的现状,探讨结合市场、政府双方两者的力量,并加入监督机制的提供公共物品的新思路。
  公共物品具有两大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物品难以收费,因此,传统的经济学家,如穆勒、庇古等人认为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然而,科斯以英国的灯塔制度为例,辩证地论述了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物品大多由政府提供,从这些公共物品中我们看到,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往往会造成无效率和无谓损失。虽然科斯的灯塔理论难以直接使用,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这一理论仍然能为我国的公共物品提供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一、科斯的灯塔理论
  灯塔常常被经济学家援引作为其公共物品产权理论的论证。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灯塔虽然十分重要,但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科斯的灯塔理论则有不同的见解,在其《经济学中的灯塔》一书中,科斯以英国的灯塔制度作为事实依据,对古典经济学家的灯塔理论进行了批判,并以事实论证了公共物品产权私有的可能性和其优劣势。
  (一)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弊端
  1.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往往低下。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情况下,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往往是极其低下的。正如科斯提到的17世纪初,英国领港公会(隶属于英国政府)在卡斯特和洛威斯托夫特设置了灯塔,但是直到该世经末,它才建造了另一座灯塔。
  2.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将有可能转变为垄断行业并成为某些利益团体牟利的工具。科斯在其文章中引例说:1614年,英国300名船长、船主和渔民请求他们在温特托立一座灯塔,而领海公会对这类请求充耳不闻。一方面,领港公会希望自己成为建造灯塔的唯一的权威机构,已达到垄断牟利的目的;另一方面,它又不愿意用自己的钱建造灯塔。因此,它反对私人建造灯塔的努力。虽然领海公会最终并没有将这种态度坚持到最后,但是在现在很多的公共物品领域,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二)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和弊端
  1.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穆勒和萨缪尔森都认为,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灯塔只能由政府部门提供。但科斯则引证说明了私人提供的可能性。18世纪,英国灯塔的需求增大,而航海公会的效率极其低下,加之私人在修建灯塔的过程中发现了其巨大的利益,使得越来越多的私人介入并修建私人产权的灯塔。截至1820年,英国24座灯塔由领港公会经营,22座由私人或私人组织。而在这46座灯塔中,仅有11座是由领海公会建造的,其他均是由私人或私人组织建造的。
  2.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弊端。除去收费难以外,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将带来另一个问题——特权带来的暴利。公共物品的一大特性是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多一个人消费此公共物品,对其他人的消费并不造成影响,生产者此时的边际成本为零。但一旦私人得到公共物品的产权后,在“经济人”假设的利益驱使下,每个人都会在最大限度内追求各自的利益。因此,私人不可能像政府那样只收取制造和维护公共物品所需要的钱,而是收取高于公共物品成本的费用。由于没有边际成本,就会造成科斯提到的英国《下议院小型特别委员会1834年报告》中发现的各地私人灯塔收费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
  二、我国公共物品提供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以很多国有企业在其形式上依然是国家所有,在这一层面上而言,一些国企的产品可以被看做是公共物品。
  与领海公会相似,我国的国企往往存在着效率不高、暴力谋私并且其产品价格不低等问题。在中国的经济行业中,国企占有很大的比例,但其对国家GDP的贡献却远不到其对市场份额的占有度。加之这两年频频出现的天价灯、天价酒、天价酒店等事件,让我不得不再次对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提出质疑。
  在没有了市场竞争的激励后,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往往不能很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多是被动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产品本身还是产品价格都是被定好的,价格往往过高,消费者往往不能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
  三、科斯的灯塔理论对我国公共物品的启示
  (一)公共物品产权有私有化的可能
  科斯的灯塔理论对于公共物品产权问题的最大启示——公共物品的产权可以私有化。科斯的理论提到,公有物品的产权私有化可以带来很大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驱使企业在征得政府同意后进入到提供公有物品的行列中。
  例如教育体制改革后,很多私营教育机构进入到基础教育领域,新兴的私营教育机构大多拥有先进的配备设施和较为强大的师资力量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义务阶段的基础教育市场,使得义务阶段的基础教育更加有活力,同时也弥补了一部分人对基础教育有较高评价的人的消费需求。
  (二)克服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并不是完全由政府无偿提供的,而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的。换言之,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实质上是收费的。既然都是收费的,那就可以通过将公共物品转化为俱乐部物品来解决公共物品的收费。而将公共物品转化为俱乐部物品以后,私人制造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也就可能了。
  在科斯的理论中,克服“搭便车”(非排他性带来)的一个较好的方式就是“专卖权”的转让。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将公共物品转化为俱乐部物品从而克服公共物品非排他性的方法。航海公会将这种灯塔的修建和收费权利通过“专卖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私人,私人便可以以此来进行收费。“专卖权”这种提法出现在张五常先生的文章中,他认为用“发明专利权”(专卖权)的形式来压制“搭顺风车”的行为,可奏奇效。
    (三)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配合使用
  科斯的灯塔理论给了我们一种将公共物品产权私有化的可能,但并不代表我们应该将私人经营方式引入到所有的公共物品领域,更不应该偏激地将所有的公共物品都由私人经营。
  1.对于关系到国家命脉的公共物品依然由国家提供。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并非所有的公共物品都适合由私人提供,这些公共物品必须由国家提供。正如国防,如果没有国防,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如何能独立发展,而每个人又怎样能在战乱中顺利的完成每一件事情。国防是必须的,而我们每一个人都从国家的国防中受益。但是由私人为国防向每一个收费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即便收费成为可能,由私人为国家提供国防也是很困难的事情。且不说几乎没有一个私人或私人集团能为中国这么一个泱泱大国提供国防。假设有,那如果这个私人或私人集团愿意为了利益向中国提供国防的话,他或他们就有巨大的可能为更大的利益出卖整个国家的安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由私人提供国防几乎是不可能的,更是不适合的。
  2.通过完善监督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竞优势和政府宏观调控。压制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容易造成新的“寡头”和高价暴力的有效方法就是引入监督机制。建立由政府、公众、第三方监督的机构的监督机制,监督接受政府委托的具有“专卖权”的企业和个人,减少特权暴力。正如英国的灯塔制度一样,如果没有最终较为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托,灯塔产权的私有化还是很困难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仔细的论证后,将私人经营引入到一些有可能的公共物品产业并为其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提供便利,但同时,运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监督体系,对公共物品市场进行一定的控制和监督。只有综合运用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大手,并不断完善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才能更好的为国民提供公共物品。

参考文献:
   [1]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企业、市场与法律[M].三联书店,1990:167-168. [2]张五常.科斯的灯塔[J].产权导刊,2005(01):59-60. [3]范妮,刘洋.“灯塔理论”对我国“公共产品”经营方式改革的启示[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02):39-42. [4]刘冰.“灯塔理论”对我国“公共产品”经营方式改革的启示[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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