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4-10 9:59:00的发言: 劳动力的价格是否包含平均利润?
我们知道,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平均利润的存在,发生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即所谓的价值转型,商品是按照转型后的生产价格出售的,也就是按照生产价格相等原则交换的。
这样一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如果彻底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则
任何商品(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都应该是包括平均利润的。现在要问: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时是不是包含平均利润?如果不包含平均利润,劳动力这种商品与资本的交换还是不是等价交换?如果包含利润,劳动者在出售劳动力时是不是等于获得了平均利润?如果劳动者出售劳动力时获得了平均利润,怎样理解劳动者被剥削的问题?
也尝试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吧。
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包括平均利润,要看怎么理解:
首先,不太合理的理解是:从再生产的角度来说,所有商品(包括劳动商品)的生产都使用其他商品作为投入,而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中,所有这些商品都是依照生产价格购得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所有商品生产中的生产成本其实就已经包括了其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商品的平均利润。
其次,较多场合下的理解是:商品如果按生产价格出售,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等于其生产成本+平均利润,那么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包含商品自已的平均利润。
如果对商品包含平均利润的问题做第二种理解,那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了:
第一,劳动力商品出售时,是否也是以其成本为基础,再加上劳动者需要获得的平均利润来确定“劳动力的生产价格”(加引号是因为这个概念只是我们讨论中的一个逻辑用语,不是真正的经济学概念)?
不可以,原因在于:无论是劳动力还是资本,其卖价的高低取决于其所有者之间的相互竞争,资本能够获得平均利润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额利润”的要求,也是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而劳动力所有者即工人,在与资本家的竞争中则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资本家才是劳动力商品价格的定价者,他们会将劳动力的价格确定在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的“劳动力生产成本”水平上。
第二,有了工会等工人联合组织的力量,工人可否提高其劳动力要素的卖价从而在最低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平均利润呢?
这要看工会斗争的结果了--只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马克思资本论所做的讨论中,假定工人没有这个联合谈判,以抬高劳动力商品售价的能力。
第三,真的出现了“第二,……”所列的情况,如何理解剥削呢?
实话实说,这个事儿,我没发现马克思怎么解释,也没发现别人怎么解释,至于我自己--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