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安徽大学)论劳动合约 - 豆丁网 http://www.docin.com/p-619766608.html
论劳动合约——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企业理论的再探讨
摘要:文章以企业理论重建及两大方法论体系的甄别为论述的切入点,探讨和界定了实体-条件论的若干核心范畴,即作为社会实体的劳动或劳动实体、作为社会条件的合约或合约条件以及作为社会实相本身的劳动合约,进而倾向于将企业性质锁定在劳动合约的特殊范畴上,而将市场合约仅仅视为企业合约本身的个别表现,亦即,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实质乃是同一劳动合约的基于两大方法论体系的不同表现,从而更好地支持和诠释了企业作为协同劳动本身的签约与再签约过程的组织性质。
Abstract: From the start points of the rebuilding on enterprise theory and the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wo systems of methodology, the paper discusses and defines several core category on entity-condition theory, that is, labor or labor entity as social entity, contract or contract condition as social condition and labor contract as social phenomenon in itself. Furthermore,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take the nature of enterprise as the especial category of labor contract, while take the market contract as the individual manifestation. That is to say, the relations between enterprise and market are the different manifestation based on two systems of methodology in the same labor contract in fact. So, this paper should support and explain better the conclusion that enterprise is the course of cooperation Labor' signing and resigning in itself.
关键词:企业理论 方法论 劳动实体 合约条件 劳动合约
Key words: Enterprise Theory Methodology Labor Entity Contract Condition Labor Contract
一、引言:两个重要问题
(一)企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重建的核心。从这种意义上讲,一方面,企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重建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企业理论本身的重建也具有实质的理论意义。因此,在展开全文的总体叙述之前,有三个似是而非的“命题”需要先行地予以明确和破除:(1)马克思有无真正或“完整的企业理论”(孟捷,2003)。要破解这样的命题,必须真正理解什么是企业,破除《资本论》的研究重点和中心与企业理论无关的理论偏见;可以肯定地讲,马克思主义经济体系具有严整的关于企业演化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观,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论述、分工的论述,关于劳动条件或生产条件的论述,以及关于劳动协同的形式的论述,无疑是在总体的意义上完成了对现代企业理论内涵的奠基(韦伟、许光伟,2004)。(2)马克思企业理论的主体内容是否就是“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分析”(左大培,2001)。恩格斯(1970,第144、147-148、210页)说过:“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是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那是因为经典作家努力将《资本论》与其所一贯致力于的研究任务相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他们任何时候亦未放弃对创建“广义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所作的不懈努力,所以,恩格斯同时也指出:“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以及“到目前为止,总的来说,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等等。(3)总合上两者,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研究出发点是否仅仅在于“资本雇佣劳动”。如果现在就申明“劳动雇佣资本”是马克思企业理论中的不可或缺的内容组成,或许是超前的“理论臆想”。但是,从理论的出发点而不是从逻辑的出发点来看,整部《资本论》毫无疑义地正是由劳动价值论开始的,从劳动价值论到企业理论是《资本论》第一卷的潜在逻辑,尤其是该卷的第十一章“协作”、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可以看作是马克思企业理论中的“经典之作”,因为在该章中马克思实质上已经提出了“总体劳动和协同劳动创造价值”的非凡创见及思想(许光伟,2004a)。
由此,马克思企业理论的研究出发点,溯本正源,从逻辑而言应是劳动范畴本身,而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则又是整体主义方法论性质和意义的劳动范畴,即劳动实体。
(二)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甄别。随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重建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企业理论重建的理论任务的提出,使整体主义方法论本身的“重建”显得尤为迫切,于是,甄别问题的提出既在情理之中又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独特的视角和途径。(1)哲学。如果说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实证主义哲学概括两大方法论体系的根本分野是适当的,则分别以马克思哲学、黑格尔哲学、中国老庄哲学的术语结合叙述根本分野的具体方面同样是适当的。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结合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话语则是:“一”规定实体的尚未展开或存在本身,包括实在和实存;“二”规定实体的直接展开,包括本质和现象;“三”规定实体的间接展开,包括个别、特殊和一般。由此,由个人实体出发两大方法论体系有了第一个根本分野:即后者没有局限于规定的表象,而是将个人实体作为“实在”界定为“劳动能力”、作为“实存”界定为“劳动关系”,将个人的本质实存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将现象实在、实存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诸种形式或社会形态本身,并且将二重性本身始终看作是由矛盾性所规定的结果和表现。
(2)逻辑学。哲学决定逻辑学。根据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哲学和逻辑学思想,老子的“万物生成”的思想在逻辑上有两个决定的环节,即“一生二”和“二生三”,实质又是矛盾性的辩证法的展开的过程,亦即,矛盾性对二重性的外部规定的展开过程和矛盾性对二重性的内部规定的展开过程。具体而言,整体主义方法论强调:本质和现象只是个人实体从而也是劳动实体作为矛盾体——基于劳动(生产)过程和劳动(生产)方式的劳动力(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体——的直接的外部规定的展开,两分法研究在概念上的暂时性决定此时的“本质”范畴还只是“本质的展开”、缺乏对应物存在,同样,“现象”范畴也只是“本质的展开”的诸种形态、缺乏相应的对应物,进而决定个别、特殊和一般诸范畴必须要有相应的“实在”、“实存”的内涵蕴存,亦即,二重规定性最终还必须是由矛盾规定性在事物的内部加以展开。由此,两大方法论体系的第二个根本分野是:凡是前者简单规定个别、特殊、一般的地方,后者对应蕴存的是条件(条件本身)、实相、实体(实体本身),从而,我们看到了“本质”的对应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看到了“现象”的对应物的存在——实相,同时也看到了二者的“中项”——条件本身。
图
(3)数学。逻辑学决定数学。简言之,“个人-产权-社会”生成的是个体主义方法论的逻辑,“劳动-所有制-社会”生成的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逻辑,两大方法论体系的第三个根本分野于是在数学建模上表现出了相“决裂”的态势,即由效用价值论走向的是西方经济学——所谓的以“主流经济学”为代表的经济学总称,而由劳动价值论走向的是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经济学为传统的经济学总称。但是,无论如何后者对于前者的“否定”并非纯粹的,而是扬弃性质的,即由“恩格斯的劳动故事”与“马克思的劳动故事”所界定和凸现的劳动与个人(劳动力)的差异和不等同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亦即,“ ”的形式化等式只是问题的表象的本身,而“参照系意义”的背后是所有制与社会性质的暗流涌动,换言之, 的量值正是特定的社会系统的内在尺度(韦伟、许光伟,2004)。
二、劳动实体:作为社会实体的劳动
(一)劳动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体 劳动,作为社会实体,即劳动实体,首先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体”,从而扬弃了个人实体在此意义项下的全部内涵。于是,我们其次一方面看到的乃是“实体”范畴本身内涵的变迁:从一切社会关系之总和到其本身的对应物——人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看到劳动二重性由于矛盾性的规定而在劳动矛盾体内部的序列地展开,亦即存在:劳动个别(各种各样的劳动或私人劳动)→劳动特殊(生产商品的劳动或协同劳动)→劳动一般(人类一般劳动或社会劳动);从而,劳动特殊——从层级结构意义看的作为社会实体的劳动实体——本身即表现为劳动实相(总体劳动或协同劳动),其具有的二重性质无疑是条件劳动——与私人劳动相联结的协同劳动和实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相联结的协同劳动(韦伟、许光伟,2004)。由此,我们得到的更为一般意义的结论是:本质对现象的直接的展开可界定为矛盾性对二重性的外部规定,而实体本身借助于条件本身(劳动条件、生产条件或社会条件)对实相的间接的展开可界定为矛盾性对二重性的内部规定,所以,也正是从这点意义上讲,劳动二重性由劳动矛盾体本身的规定性所规定而非由商品体的二重规定性规定。
(二)效用内含于劳动之中 “效用内含于劳动之中”是劳动价值论扬弃效用价值论的第一要义。包括两层涵义:(1)净效用最大化。恩格斯(1965,第605页;1970,第305页)天才预言: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依据恩格斯预言及整体主义方法论,可以设立劳动对效用关系的基本模型:
,
其中,N代表净效用、U代表正效用、L代表负效用或劳动的本身。
显然,仅仅从商品价值来自于“净效用”的事实看,效用或所谓的正效用正是从负效用或劳动之中分割、派生而来的,而进一步地“社会中个人”追求净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是“边际社会劳动”等于“边际社会效用”,使得劳动生产力的社会表现或实体劳动生产力本身找到了相对核心或极致的实现形式。(2)商品实体。接着上面的思路:劳动二重性不由商品二重性所规定,恰恰相反,商品二重性乃是劳动二重性的对象化,故“效用内含于劳动之中”首先是体现于商品实体之内的。亦即存在商品的三段论式的逻辑序列:商品个别(满足个人需要的商品或使用价值)→商品特殊(满足交换或市场需要的商品或交换价值)→商品一般(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价值)。由此,商品体的二重性应是具体有用性和社会等一性,而非使用价值和价值本身,这也是马克思(1975a,第47页)在《资本论》开篇处慎言“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根本原因所在。从这样的视角看待,效用实质乃是一种测度。因为所谓协同劳动创造价值,实质是作为劳动协同单位的企业组织创造价值,而在市场中实现价值,即交换价值成为价值的直接的实现(表现)形式,相应,使用价值成为价值(交换价值)的物质载体。但是,我们来看这是什么样的载体?就使用价值本身而言,在企业中体现的只是其潜在的形态,在市场中体现的却是其实现的形态,因此,与其说使用价值与效用的关系是主客或因果的关系,不若说效用是对使用价值的测度,或更准确地说,是对使用价值本身满足需要程度的一种测度。因此,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从量的层面看,完全体现于效用测度与劳动尺度的对立统一之中,这或许也是劳动对效用关系的另外的内在涵义。
(三)个人实体内含于劳动实体之中 “个人实体内含于劳动实体之中” 是劳动价值论扬弃效用价值论的第二要义。借助于马克思(1979b,第104页)和哈耶克(1997,上册,第14页)的相反相成的说法,个人实体本身的演化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两种阶段形式:不断生成中的个人实体的演化发展形式与不断分解中的个人实体的演化发展形式。(1)生成的实体。如果说个人实体并非社会的真正实体,那么,我们应该探究的是在个人实体不断地生成的历史阶段,劳动实体又是如何演化的,这因此需要将“恩格斯的劳动故事”即“ ”加以放大和扩展地理解。第一,马克思之所以称此阶段的个人的发展是“依赖形态”的,并且,马克思(1979b,第470-498页)使用频率最多的一个术语是“共同体”,那是因为在此历史阶段劳动协同仅仅处在自然的状态之中,用马克思(同上,第474页)的话语说则是:“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或者“以共同体作为第一个前提”,等等。
第二,按条件劳动的组成内容看,初始形态的条件劳动的演化发展是共生替代形态的,即 、 、 作为共生的形态,只是依据主导作用的不同发挥而生成相应的替代序列: → → ,
还是用马克思(同上,第470页)的话语界说,即它还只是应该被历史本身所否定的“孤立劳动”。
(2)分解的实体。马克思接着说道:“被否定的孤立劳动,实际上是被肯定的社会劳动或结合劳动。”因此,进一步地,如果说可以用“劳动协同的完成形态——协同劳动的签约与再签约的过程”来界定市场中的企业组织的话,则市场中的家庭组织应该就是“劳动协同的未完成形态——协同劳动的一次性的签约过程”,显然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或可称之为“亚企业组织”,同样,市场中的政府组织(国家组织或自治组织)也可以相应被界定为是“劳动协同的非完成形态——协同劳动的永久性的签约过程”,显然又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或可称之为“超企业组织”。这样,只要将“马克思的劳动故事”即“ ”试图加以扩展,则广义的企业组织概念就会出现,我们不妨确定它为:一种协同劳动组织,它的对立面是市场组织,显然是“未能形成协同劳动”的一切组织的总称,而介于它们两者之间的各种中间组织,我们又不妨称之为“准企业组织”,以求得概念本身的完整性。这样,一方面,“独立形态”的发展使条件劳动的次生替代形态本身意义的生成成为可能,亦即存在替代序列: → → ,
另一方面,“自由形态”的深入发展使得共生替代形态与次生替代形态的交互作用或混合演化博弈不断地成为可能,又使得真正意义的企业组织——无论历史意义还是逻辑意义、无论实体意义还是概念意义——得以真正地第一次生成。(韦伟、许光伟,2004)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