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对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1日 18:25 共有 0 条点评
实施绩效工资后,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将达到7比3;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该比例将达到6比4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兰方】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众多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而绩效工资的实施,主要针对目前三大类事业单位当中的一类,即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
中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类。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日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实施绩效工资,主要针对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已参照公务员执行;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由于多为自收自支,工资制度可由单位自主确定。
据了解,中国现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集中了3000多万在职人员和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其中,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乃是主体。
据专家估计,教育、卫生机构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共占到中国事业单位人数的四分之三,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此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具体又分作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两类。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在2006年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
而事实上,当前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仅落实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无论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部分基本都未实施。从学者的分析看,这次调整实是上一轮事业单位调薪的延续。
为解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过低的问题,不少事业单位人员都享有各类名目的津补贴。苏海南告诉《财经》记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身有部分创收收入,因而员工可以有额外的补贴。很多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有创收收入,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发放秩序混乱,需要清理整顿。
此次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决策者意图实施一个“开前门,关后门”的工程。苏海南介绍说,“开前门”是指国家财政将应发的绩效工资发足,在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所得之间建立一个正常的激励机制;“关后门”则是要整顿事业单位的创收项目,规范津补贴发放秩序。
“在此过程中,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收入会有一定增长。”苏海南表示。
据苏海南介绍,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2006年的《方案》,在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为7比3;而在差额拨款单位,这一比例一般为6比4。
根据现有的财政保障方案,落实绩效工资对地方财政而言具有相当的压力。当前,在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的财政投入数额,以及在“其他事业单位”改革所需资金的具体数目还不明朗。
不少业内人士担忧,在全国2000多个县中,不少县的财政本身就不宽裕,难以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将绩效工资改革对象锁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仅意味着地方财政将承担起此次绩效工资改革的大部分责任,更突显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紧迫性。2009年6月11日,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透露,整个事业单位的改革的前提是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而该工作至今并未完成,仅仅处于局部试点阶段。
“分类不明确是阻碍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告诉《财经》记者,在分类工作未定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的性质仍不清晰,不仅难以明确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主体,更难明确财政拨款的方式和比例。
“如果连公益性还是经营服务性、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都没厘清,财政投入体系不清晰,是没办法搞绩效考核的。”苏海南如是表示。
此外,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如何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殊性,也存在技术难题。在苏海南看来,关键是要选对指标。具体的操作方案由各单位制定,但是国家应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出台不同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由人保部、财政部负责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正在制定当中,该文件或将提供这样一个操作原则。该文件有望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