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马克思的首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专有的学术名词。马克思用剩余价值论来批判私有制的制度性剥削,极具有时代进步性,也为人类打开了公有制经济发展大门,为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指导。但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也具有历史局限性。
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推导。马克思利用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产物,来批判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批判私有制制度性剥削。其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也具有一定的思维局限性。其合理性表现在对私有制制度性剥削提供了一种的科学性思维,其思维局限性表现在剩余价值论不是剩余价值分配论,剩余价值论不足以推翻私有制的市场分配论。从公有制经济的实践来看:剩余价值分配是发展公有制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拦路虎。如果没有充分合理性、完善性、成熟性的剩余价值分配方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体系只能采取私有制的市场决定论、资本决定论。国企被批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的公有制经济只能采取私有制的市场决定论、资本决定论,剩余价值由投资者占有。马克思早已意识到公有制剩余价值分配与剩余价值论之间的自我矛盾性,并对剩余价值“分光吃光”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剩余价值扣除六部分剩余分配给劳动者的设想。可惜的是这种设想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指导,而非具体的方案,更没有提出详细的理论说明。只有进一步研究剩余价值的分配才能建设不同于私有制的公有制分配体系,为建设制度优越性超越私有制的公有制经济提供理论指导。
马克思把剩余价值命名为剩余价值是源于马克思把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我认为这种命名并不十分恰当,我更喜欢把剩余价值命名为盈余价值。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劳动者劳动工资加剩余价值。工资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必需价值,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劳动称为必要劳动。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创造的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盈余价值。剩余价值是企业中的毛利润,其中包含社会交易费用和净利润,剩余价值分配恰恰是指的净利润分配。是不是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就应该剩余价值分配给劳动者呢?这还真不一定。马克思批判私有制就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所有人利用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劳而获占有了剩余价值。马克思的这种分析具有一定的道理,也有一定的缺陷。我们利用现代的所有经济学知识进行一定的梳理。
人类的劳动其实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用生产资料进行加工为人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这种劳动可以称为生产制造性劳动;第二种利用自身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服务,用来换取他人创造的物质财富来满足自身生存的物质需要,这种劳动可以称为服务性劳动;第三种是利用脑力劳动制造精神文化财富,这种劳动可以是满足性自身精神需要,也可以是用劳动交换自身物质需要,这种可以称为文化性劳动。三种不同的劳动分类可以看出后两种劳动都需要以第一种劳动为物质基础。劳动价值论说劳动创造了价值,但不是每种劳动都能创造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也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了大于自身需求的价值。
在经济学中我们常常讲价值,从经济学价值论来说,两种价值论信服力比较强:一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比较好的解释了价值的来源,可以称为劳动价值创造论;二是效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比较好的阐述了市场中的价值效用,可以称为市场价值效用论。我认为这两种价值论一因一果,并不是对立而是互相补充。两种价值为什么在历史中对立起来,对立的不是价值论而是价值论背后的利益争夺,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经济学理论对焦点问题的不同解释。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发源于西方古典经济学但是对私有制提出了经济学批判,开创了公有制经济理论发展先河。今天我们基本称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以外的所有经济学理论称为西方经济学或者西方市场经济学,我认为称之为西方私有制市场经济学更恰当一些。虽然马克思开创了公有制经济理论先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在经济理论占有的地位与比重持续下滑,这里面有着当前经济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原因,有着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配套的经济学理论蓬勃发展的原因,也有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重批判少建设的原因。马克思发表《资本论》之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研究就让政治运动主宰了话题权,马克思理论研究缺乏科学研究精神、缺乏理论研究与经济实践的互动。研究马克思经济学不能为了支持马克思理论而反对西方市场经济学,也不能因为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指导地位就不加批判的继承,不能为了支持而支持,也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需要有科学辨析的精神。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正确不代表私有制正确,马克思经济理论正确也不代表我们的公有制准确的应用了马克思理论。何况我们在公有制经济实践上的失败早就说明马克思理论具有局限性,早就说明马克思理论的前瞻性不能代替具体经济建设理论发展。
私有制是具有制度性剥削的,也是必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的,但是我们该如何更合理的看待私有制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上?马克思用剩余价值论批判私有制,但是马克思解释私有制发展的合理性、解释私有制进化的合理性了么?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私有制的核心与基础,但是仅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就能形成一个私有制制度剥削么?在私有制的制度性性剥削中,生产资料私有制仅仅是基础与核心,没有配套的用工制度与分配制度又怎么谈得上私有制制度性剥削呢?回答私有制剥削我们也不应停留在私有制上,还应该辨析私有制制度性剥削与市场经济规律之间微妙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私有制是生产力的产物,也具有历史发展的合理性。研究生产资料私有制首先需要对生产资料进行辨析、对生产组织方式、组织结果进行辨析。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那么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的生产资料应该包含那些生产资料呢?是全部还是部分?显然不可能是全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生产资料是与劳动生产挂钩的,在社会劳动生产以外生产资料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生产资料,尤其进入资本主义后企业化社会生产使生产资料资本化。企业中的资本、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是企业法人的财富、还是具有社会性的生产资料,如何进行两种概念、两种权益的权利界定?
生产资料从目前的形式来看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天然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矿产、各种自然资源;一类是进入工业化后的各种企业的设备、厂房,可以以称之为财产化生产资料或者资本化生产资料。天然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的理由从现在的社会观念来看比较充分,而资本化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就涉及到私产保护的权利界定了。
人类社会有两种基本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应该是怎样的关系?从资本主义以来,人权就成为了社会最基本的权利。人权最基本的口号就是公平、平等、自由。人与物的关系呢?典型的主从关系,人可以主张对物的权利,物只有从属于人的关系,人与物不能平等,只能主从。
生产资料由于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是人类劳动生产的基本条件,所以生产资料具有社会性。生产资料采取何种所有制不仅仅是人与物的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例如土地,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人类为什么采取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其实是人类财产私有的延伸。原始社会土地等各种天然生产资料是没有法律上的所有人的,谁使用就属于谁的,可以说是一种天然的公有制。但是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私有产权的发展,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所有制开始建立。土地虽然是生产资料具有社会性,但是在人类文明之初显然这种社会性并不在人类的思想认知中。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开始私有制的制度性剥削,私有制的制度性剥削又反过来哺育巩固私有制基础。土地私有制实际是一种特权世袭制。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知道私产继承是人类社会血脉繁衍的一种对于后代的制度性保护,也是人类自私性的制度性权利保证。土地作为财富传承下去,土地失去了社会性,但是制度性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后裔有着更好的人类生存物质条件,同时带来的后果也是没有土地的劳动者的后代同样在出生之初就没有平等的生存物质条件。资本主义的人权仅仅关注政治层面的公平、平等、自由,从来没有关注人类基本生存物质条件的公平、平等、自由。土地私有制不是简单的私产私有制的延伸,背后更是特权的世袭、生存物质条件的世袭。土地私有制对人与人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改变是什么?是人可以像物品一样被交易,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从平等发展到不平等,从此劳动人民变为劳动力,劳动力等同于奶牛、等同于土地、等同于机器。
在人权的公平、平等、自由的口号下,我们发现地球是所有人的地球,地球的土地是所有地球人的土地,土地私有制在保护土地所有人的私产保护的同时,过度损害了没有土地的人类具有的平等生存权利,这是公有制中土地公有制最先得到发展、最先得到认同的原因。我们知道财产私有制是一种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但是财产私有制不能无限延伸。当财产私有制进入社会劳动生产、当财产私有制演化为资本私有制,当财产转化为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料的时候,由于生产资料在人类生存中的基础性作用、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我们不能社会生产劳动中、社会分配中继续财产私有制中对私有财产的制度性保障,我们更应该注重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在生产资料的社会性与私有产权保障上完成符合人权中公平、平等的权利界定。
如何在生产资料的社会性与私有产权权利保护之间进行权利界定?这就首先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价值的起源问题。市场经济学讲效用价值论是从价值的效用来说,或者更直白的说是从价值的消费上讲价值,并没有从价值起源来说明。劳动价值论正是从价值的来源说明价值,从人与物的关系说明价值的来源。基于人与物的从属关系,土地不能创造价值,奶牛不能创造价值、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智能机器人不能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能是人的劳动,只能是人管理土地生产粮食、只能是人管理奶牛生产出牛奶,只能是人开动机器生产产品,只能是人给智能机器人下达指令完成生产,所有的一切都是基于物对于人的从属关系。为什么说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就是因为在人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下,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只有人能主张价值的所有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际是一种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下的劳动价值论。当马克思批判私有制的时候,忽略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是不可能让劳动者主张对价值的所有权的。这又是马克思主张公有制的依据。
私有制市场经济学证明资本有合理的利息、证明土地有租金,用来否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种用私有制市场经济学来否定马克思理论的观点忽略了最基本的事实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马克思劳动价值只能是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所有的体制中才能成立。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劳动者的经济地位等同于物的地位,所以人可以创造价值、即企业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资本不仅有利息,还有企业的净利润。市场经济学也认识到这种理论的不合理之处,把企业利润又认定是企业家才能,资本回归利息。
劳动价值论在肯定人与物的从属关系的时候,更应该注意研究人与人关于物权的延伸中的权利界定。私有产权属于人与物的关系,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属于人与人关于物权的争议焦点。生产资料在属于私有产权的时候,是一种在社会生产劳动以外的权利;生产资料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具有的社会性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说白了,以土地为例:土地可以作为财富私有制,但是土地只要投入社会生产劳动,土地就作为生产资料具有社会性,所有使用土地的劳动者就具有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但是限制土地所有人通过雇佣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土地所有者作为所有人具有什么权利呢?具有对物权的全部权利,可以出售、可以获得租金,但是唯一不能就是利用土地劳役没有土地的人,不能把劳动力等同于物。可见资本家对劳动力的权利主张,是有限制的,资本家可以通过工资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剥夺劳动者对社会生产中生产资料社会性的拥有。从使用权创造的价值来看,资本家可以主张资本的私有产权、可以主张工资获得劳动力使用权,也可以主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是不能主张生产资料在生产劳动中的社会性使用权,唯一可以获得生产资料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社会性使用权的是具体的劳动者。这也符合了资本有利息,产业资本获得利息实际是劳动力使用权获得利润分配,也可以看作是生产资料的租金。从私有产权与生产资料社会性的权利界定可以看出私有产权始终是一种人对物的权利,可以主张对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但是这种权利不能扩大化,不能把经济活动中的劳动者全部物权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学中实际把私有产权扩大化,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劳动力私有制,把劳动力完全物权化,从而资本可以自我增值、自我积累,从而资本可以创造价值、机器创造价值、人可以创造价值。这也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学回避劳动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原因,私有制市场经济论总用价值的效用论来说明价值,全然不敢说明价值创造的源泉、价值创造中人与物的关系!
马克思批判了私有制,也提出了公有制下形态的劳动价值论,但是马克思价值论只能适用于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的公有制。只有保持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才有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才能保持剩余价值论成为剩余价值分配论。任何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资料使用者出现偏差,劳动价值论就不能是劳动价值分配论,剩余价值论不能成为剩余价值分配论。马克思理论逻辑体系只有保持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才能展现劳动价值论的正确、展现社会交换是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剩余价值论中的剩余价值劳动者分光吃光的观点。公有制实践的失败,就是社会不是这种理想的公有制形式。
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资料使用者出现偏差如何实现公有制、如何贯彻公有制的内涵与目标?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正视市场经济学客观的规律、尊重市场经济学客观的科学性。其实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就发现,在市场经济中贯彻公有制才有真正的属于公有制的市场分配,就会发现私有制的市场分配其实是市场分配与私有制制度性剥削的合力。我把这种公有制的市场分配、把社会主义中剩余价值的市场分配命名为《草根社会主义》,因为这种套借用产权制度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分配的理论,这种用权利界定完成公有制从资本公有制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多种形式化演变的理论算是我自己理论研究的特征性,我也赋予自己理论一个命名权。
从我的理论研究来看,马克思理论虽然认定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本制度,但是过度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性地位,忽略经济制度的配套性、体系性,忽视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才是利益分配结果的直接影响因素。从公有制的实践来说,公有制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集体手中并没有实现剩余价值分配给劳动者的目的。在公有制实践中唯一实现公有制内涵与目的的是中国的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中国的土地产权目前仍有学术上的争议,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村集体?与学术争议相反的是把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有力的贯彻公有制的内涵与目标,做到了剩余价值归属于劳动者。同样形成对比的是国企。国企号称公有制的代表,真正的扛起公有制发展的大旗了么?对于国企,可以说是全民满满的失望。国企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的表现基本可以用屡战屡败来形容,即使央企取得了长久的发展,国企仍然逃不过经济学家对其国家资本主义的批评。国企为什么被视为公有制的代表、视为公有制失败的证明?
在公有制发展上,马克思理论是开创者,但是马克思理论对公有制建设并没有太多的指导,这是因为公有制发展需要实践,马克思只能做出一些预测性的说明。在无产阶级革命烽火云起的时候,公有制理论处于初创期、幼稚期,而资本主义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相应的经济学理论也在蓬勃发展。公有制实践中,政治家的指导超过了经济理论家的指导,公有制实践政治化。在公有制理论的不完善下,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解为资本公有制,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解为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集中在集体手中,刻板的把马克思理论神圣化、教条化,搞出了农民公社、企业国家化、集体化,人为消灭市场、消灭资本,搞计划经济。
我一直说公有制的内涵与目标。什么是公有制的内涵与目标?剩余价值分配给劳动者是公有制的目标,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决定给予劳动者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是公有制的内涵。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使用权给予劳动者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的公有制形式。如果生产资料在私人手中,但是在劳动生产中给予劳动者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在分配中给予劳动者生产资料使用权带来的剩余价值,是不是达到了公有制的内涵与目标呢?从过程与结果来看,生产资料所有人是谁并不重要,关键是劳动生产过程与结果最能反映生产资料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我们回头再去看我们的国企,就发现国家资本主义的说法非常贴切。我们必须说,国家利益不等于集体利益、也不等于个人利益。认定国有资本就是公有制、认定国有股份就是公有制的人实际把国家利益等同于集体利益、等同于个人利益。国企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国企的职工个人利益在哪里?就在不同所有制下投资人与劳动者的权利界定、就在于投资人私有产权利益与生产资料社会性下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的权利界定。国企最大的问题不是腐败、不是垄断,而是国企职工公有制下的利益在哪里?而是国企为什么实行公有制而用国家利益侵占职工利益?当然有人说国企职工工资福利好的不得了,但是请我们切记任何工资都不属于剩余价值分配。国企的国家利益在于投资者的私有产权保护,不在于私有制的制度剥削;国企的职工利益不在于劳动者侵占投资者的权利,而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下获取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