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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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同商品之间的等价原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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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1:59:0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8-4-1 10:49
回复楼上:

劳动力价格是你的。
对于你所说的“无酬劳动”如果从马克思理论的剩余价值剥削论来说,我当然能理解,马先生是指被强制或不按“劳动价值”(L)分配或交换,也即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调节实现等价交换而被资本家或资方(包括奴隶主、封建地主等)强势集团占有的哪部分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而是只仅仅以能够维持生存和修复劳动力的预付成本(工资部分)来作为劳动报酬或劳动力价格,就像我在分析《爱情经济学》那个贴时,举了你与你老婆的例子,你们的家庭收入是以你在外打工为主赚钱,而你老婆做家务生育小孩,难道因为她没有在企业上班就因此说她没有创造家庭的劳动价值或节约劳动力价值?这对妇女的在家庭中的劳动生产力构成给予否认或把她的部分劳动付出产生的价值无视,即看作“无酬劳动”?我上述的说法仅仅只是提醒你在讨论问题时要说清楚,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谁更懂马克思,而是谁的逻辑思维更合理的问题,你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好像在马经中发现了真理大陆一样,指指点点,而对他人却来个全盘否定,这根就不是做学术的态度嘛,再平心静气地说,请问老兄你是认同马氏的价值论还是全盘否定在论证它的错误呢?或是其他?不然,我们就很容易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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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2:03:0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8-4-1 11:34
回复楼上:

我还是善意的提醒你:在没有弄清楚马克思的那些专用词汇之前还是不要引用他的mingv。否则不但 ...
谢谢阿Q兄的善意提醒,不过,为了促进双方的有利交流,也建议您能指出我的逻辑问题所在,当然,也许你要说的是马氏与我的价值论或在概念上的概括还是有些区别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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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4-1 15:10: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2:03
谢谢阿Q兄的善意提醒,不过,为了促进双方的有利交流,也建议您能指出我的逻辑问题所在,当然,也许你要 ...
你的逻辑没错。只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C+V、改为:成本。把劳动价格改为:工资;把:M改成利润就一切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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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4-1 15:24: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1:59
对于你所说的“无酬劳动”如果从马克思理论的剩余价值剥削论来说,我当然能理解,马先生是指被强制或不 ...
““劳动价值”————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包含: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有酬劳动————劳动日的1/2,工资=半日劳动;,无酬劳动——是工作日的另一半劳动。


”也即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调节实现等价交换而被资本家或资方(包括奴隶主、封建地主等)强势集团占有的哪部分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你这段包含着两个内容:1、在马克思那里没有劳动力的市场价值规律,只有:资本主义生产的价值规律。2、被资本家等占有的是使用价值的1/2部分,在劳动力的使用中有无酬劳动与有酬劳动。被占有的是产生的剩余价值的部分。而工人的工资部分的劳动没有被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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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4-1 15:42: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2:03
谢谢阿Q兄的善意提醒,不过,为了促进双方的有利交流,也建议您能指出我的逻辑问题所在,当然,也许你要 ...
谢谢阿Q兄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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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zzrzzrzzrz 发表于 2018-4-1 16:06:1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3-31 20:48
社会供求本来就是特指某一时间某一(人)社会的供求,货币的价值本质就是满足社会需求过程中商品交换所耗费的 ...
等价交换原则,即商品价值等量交换的原则。无论生产力发展到怎样的水平,只要交换过程存在,等价交换就是应该遵循的原则。这是因为,这一原则是商品价值维持其本质属性的必要保证,否则,商品的价值范畴就失去了意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一般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等价交换原则往往遭到破坏。 如果考虑到并非劳动成果的天然物品,和被少数人垄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也具有价值,甚至具有较高的价值;如果考虑到平等主体之间交换过程的协商性和自愿性(如果我们认为任何“合法”的交换过程都是一定程度的自愿的过程),那么我们就能明白,所谓“等价交换”,归根到底还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个道德判断。即如果我们说一个交换过程是等价的,那就意味着:一方面,这个过程至少基本落实了基础道德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交换主体往往承认了基础道德的效率原则。
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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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6:22:0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8-4-1 15:10
你的逻辑没错。只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C+V、改为:成本。把劳动价格改为:工资;把:M改成利润就一切 ...
所以,说嘛!我们只要逻辑没有问题,概念只要符合经济学的日常用语,都是一样的,我的理论一向重逻辑轻概念死板化,用我们中国学名家的说法,概念只是“名”,它是对事物的标的或定义,为了让我们人类内部得以交流的符号而己,什么价值、价格、成本。。。工资的啊都是为了表达经济运行的规律符号罢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还有什么可执着的,论坛上的争论往往为了一个概念的偏见而争的面红耳赤的,这些都是没有必要,所以,我认为在讨论之前把各自数学逻辑摆出来,问题就显而易见,我们看到的不是某个概念的问题而是各自的逻辑思维系统是否自洽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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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4-1 16:49: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6:22
所以,说嘛!我们只有逻辑没有问题,概念主要符合经济学的日常用语,都是一样的,我的理论一向重逻辑轻概 ...
好吧,你就随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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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4-1 16:50: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6:22
所以,说嘛!我们只有逻辑没有问题,概念主要符合经济学的日常用语,都是一样的,我的理论一向重逻辑轻概 ...
好吧,那就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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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1 17:30:5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8-4-1 15:24
““劳动价值”————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包含: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有酬劳动————劳动日的1/2, ...
不错!
       1、不管是在历史上哪个时期,商品的社会交换背后都有劳动力之间的市场价值规律在起作用,这个就类似于或就是国学所说的“道”,也即亚当.斯密的“无形的手”在起调节,这个规律不仅仅是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时才出现的价值规律,在之前的社会形态,即包括原始、奴隶、封建。。。等等不外如是,那怕是在未来的智能经济社会,这种规律仍将发挥作用,只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社会商品的供求信息对称的获得成本更少了而己,通过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说,一个社会国家如果要更快更顺利的发挥,ZF就应该尽管协助社会的供求信息对称,使人民百姓在办事时尽量在保护公平公正时提升效率而非设置重重关卡,使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力提速!
       2、如照你上述的例子,如果是被资本家等不公平强势占有的是使用价值的1/2部分,在劳动力的使用中有无酬劳动与有酬劳动。被占有的是产生的剩余价值的部分。而工人的工资部分的劳动没有被占有。但是,这个剩余价值,如果反过来是资方处于弱势,像某些靠讲故事和关系寻租的空壳公司上市套取无知受骗的股民和投资者来入股,以低值高价融资的企业创始人管理层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以老鼠仓、持权寻租公饱私利等行为时,我们站在股民与投资者的资方角度来看,还会认为无酬劳动与有酬劳动是各占1/2吗?我想没有人会这样想,想到的只有一个“超额酬劳”,可见,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也是相对的,就像我上述所说的有M>0,M=0,M<0,这里在企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力的竞争水平不到被淘汰水平之下时,资方仍出现M<0时,就肯定是出现上述的绝对剩余价值M<0的价值分配不公平或剥削存在现象了。这种现象持续长久下去,企业肯定倒闭,所以,绝对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绝不能容忍的。不过,有一种就是企业部门的个别劳动生产力(f)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力(F),即f/F>1,可能在管理层团队还可能也有利所捞时(利可能是一种隐瞒资方的寻租等行为,不过也有人不肖于此道,提出名正言顺的提工资待遇),之后还能起码保持资方原来价值分配不变甚至有大幅提升时,这时分得的剩余价值就是一种“相对剩余价值”了,可见,后者是劳资双方各自乐得其成的,这是符合企业管理的双赢或互利互惠的“仁义之道”,近年来所谓的“儒商”与“道商”概念的提出,我想就是如此吧!可见,剩余价值并非都是“坏”的,作为后者我们为什么不把它当作一种成果的分享,而后者ZF应实行低效高耗的该淘汰就淘汰,而高效低耗的,该扶持就扶持,前者哪怕是国企(除非极少数的国家命脉产业),而后者尽管是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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