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处于野蛮阶段时,所遵循的自然法则有两条:
其一自食其力,每个个体都依靠自己的劳动生存
其二弱肉强食
随着人类的不断的进化,渐渐产生了公平意识。公平意识的产生是人类开始进入文明时代的根本标志。由于公平意识的作用,就有了对计量工具的需求,慢慢出现了计量工具。
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分工协作生产开始出现,于是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这就是劳动成果的分配问题。
如何公平分配,人们终于在因果关系中找到了答案。劳动是因,成果是果。人们最先认识到劳动的时间属性,但仅根据劳动的时间来分配并不公平。于是人们又认识到劳动的加一个属性,这就是劳动的效率。人们最终发现,只有劳动的效率才是劳动成果的最直接相关的原因。
价是劳动,值是效率。价值就是劳动的效率。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中所含劳动的效率的数量表现。效率是相对的,一种劳动的效率只能通过另一种劳动的效率来表现。
甲1小时生产一双鞋,乙1小时生产两双鞋
则甲的效率为1,乙的效率为2
如果将甲的效率值以1元货币表示,则乙1小时劳动的价值为2元
如果社会生产10000双鞋,用时20000小时,则平均效率为0.5,如用1元货币来表示,则
甲1小时劳动的价值=1/0.5*1=2元
如果认为以上的计算仅是假设,那就看看人民公社时生产大队分值的计算。分值就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这本是正确的。
人们抱怨分配不公,理由是什么?不就是认为付出的 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不匹配吗?
如果有人说:我身高2米,体重300斤,日食斗米秤肉,每天只得100元,他长的象武大郞,每天也得100元,你会搭理他吗?
劳动有价但不一定有值,物体有重但不一定有量,只有当他们表现出来才具有值和量。劳动将伴随人类整个过程,而价值意识则随分配问题的出现而产生,随分配问题的消失而消失。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
《资本论》95
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不同的个别劳动同质为社会必要劳动后的数值,也可称为效率)。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最终是用货币来充当尺度的,也就是说货币是有预设的劳动含量的),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这就是说在自由人联合体中虽然还没有出现价值概念,但已经有了价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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