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效用与价值的关系——与clm0600兄讨论
读了clm0600兄的大作《效用与价值的真实关系》后,觉得clm0600兄在其文章中表达的基本出发点是正确的,希望clm0600兄能够顺着这条思路继续探索下去。
首先,clm0600兄既反对“忽视效用对价值的影响作用”的观点,也反对“片面夸大效用对价值作用”(实际上是将效用等用于价值本身)的观点,这是完全正确的。
其次,clm0600兄将“价值”视为“得到一件东西实际需要付出的代价”,这个表述原则上也是对的,笔者只是建议clm0600兄将“得到一件东西”这几个字用“取得效用”这几个字来替代,似乎更妥当些。
再次,clm0600兄还认为,“得到一件东西实际付出的代价,首先就是生产它的劳动代价”,并且认为,这就是劳动价值论者的立论基础,这在原则上也是对的。
希望clm0600兄继续探索下去的是这么几点:
1.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得到一件东西实际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劳动”,还有“自然资源的耗费和环境方面的代价”。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以前的劳动价值论者由于受到他们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充分评价资源耗费与环境代价对人类社会生产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评价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与人的关系的制约作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当代的经济学者不能忽略这一点。
我在对现实社会的价格运动的研究中,已经发现大量证据,证明资源或环境因素对价格运动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目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涨成了“天价”,虽然ZF实施了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但价格依然坚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一线城市可供造房子的土地资源已近于枯竭了。
2.获得效用,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目的;人类社会为获得效用而付出的代价是劳动(暂时先将我上面所说的资源和环境因素撇开不谈),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考察,“价值”这个范畴应该反映的是“劳动与效用的关系”。
但是,从具体的商品生产或经营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得到一件东西实际付出的代价”却是“费用”。我这里所说的费用,包括厂商为购买原材衬等支付的费用、为聘用企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等。所以,从社会的角度考察,为取得效用而付出的代价是劳动;从商品生产和经营当事人的角度考察,为取得商品而付出的代价是费用。因此,“劳动与效用的关系”,在商品生产经营当事人的头脑里反映为“费用与效用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商品社会中的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们之间的本质关系;另一种是呈现在商品生产经营当事人头脑里的关系。后一种关系是前一种关系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反映,但后一种关系又反过来歪曲和掩盖了前一种关系。我是认同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的,我认为,“劳动与效用的关系”是本质关系,而“费用与效用的关系”是这一关系在商品社会表面的扭曲的反映。
3.在商品社会中,同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是相互分离的,同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通过市埸上的商品交换才联系起来的。由于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分离,导致了“费用与效用的关系”也分离为两种关系:在生产经营者那里,是“费用与价格的关系”,这一关系直接影响着厂商的利益和行为,从而影响商品的供给;在消费者那里,是“效用与价格的关系”,这一关系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利益和行为,从而影响商品的需求(在消费者那里,“为取得一件东西所付出的代价”是“价格所表示的货币”)。
“费用与价格的关系”、“效用与价格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商品供求关系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构成了商品社会的市埸机制(价格运动机制),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参看我的《市埸经济中的价格运动机制(市埸机制)》一文。
价值理论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人类社会所拥有的劳动资源总量是有限的(资源也是有限的),怎样将有限的社会劳动资源总量合理地分配于各种商品的生产中?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定义中涉及到了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领的分配问题。
在商品经济中,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领的分配是通过市埸机制自发地调节的。在商品社会中,绝大多数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如何合理地分配自己的可支配收入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取得各种效用)、从而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是绝大多数消费者都面临的事情+。“效用与价格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千千万万消费者对收入的分配,影响着市埸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并进而影响着社会总劳动在社会生产各个领域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