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周末,星期六出完差回来,顺便去新华书店溜达一下,看看有什么新书。
管理员介绍给我两本血色大书和一本血色小书,克鲁格曼和史蒂芬张(张五常)的骗钱物。我发现在保罗的书之间夹着一本《西方经济学基础》。薄薄的一本,有食指那么厚。翻开来看,这本书是专为考试准备的,基础概念都很清楚,才25块一本,很不错,推荐给一些不愿意花时间读读价格理论和古典经济书的人,可惜我忘记是哪个出版社的了。它表面是青白色搭配的,蓝字,属于教科书。
最近出了一张帖,是说什么是财富的。财富的问题过去人们的“常识”认为,也就是古典时期,人们认为拥有的货币量就代表着财富,显然这种常人的“常识”是不对的。穆勒在他的原理重新详述了什么是财富,什么是货币。人们认为货币代表着实际上可能支配的物品——这里的关键是“可能”两个字。 穆勒在绪论里简要的把财富模糊的定义为“有用”的。后来,马歇尔在他的原理也有过对财富的定义,实际上,照目前看来,就解释的方向而且能把事物看得最透彻的,惟有费雪对财富的定义:财富是所有收入的折现。并且费雪也重新解释了“资本”一词的含义。财富、资本、收入等词的含义,到了费雪这里,基本上也就没什么值得讨论的了。因为那些模糊不清的词语定义,一点作用都没,看着一帮人在那论来论去的,论一些模糊不清的东西,不知道有什么意义。一个词语如果不能清楚的去定义,这已经犯了逻辑学上最基础的错误了。
看着帖子偶然看到这句话:
我想这也不会是马克思的原意。私有制不是依靠某些人的力量消灭的,而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逐渐消失的,这种推理现在不是没有印证,比如股权制度的出现,就是将私有制和公有制结合的典范,现在公司制度的成功说明了这种制度在一定层面上是成功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59837&page=2&from^^uid=1005134
这个帖子的下面接着出现了“张五常”三个字——这是说引用的地方。
对此的评论是:有些人为了维持自己的观点而故意引用那些对自己观点有利的理论,却不知道理论提出者全部的思想,那么引用这些理论显然是错误的,至少是不能作为观点上的依据。
关于以上这段什么公司什么公有制的“典范”,纯粹是胡说。
当年活着的杨小凯问老人张五常几个问题,也包括这个什么公有制与股份制的问题。史蒂芬张回答的大意是这样的:这些人对产权……(概念)一无所知……权可分为使用权与转让权……
以上这一问一答就是回答了这个什么“典范”什么成功的蠢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