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头条上看到了“一路吉祥”(2023.2.2.13.54)就社会主义提出的六个问题:
“谁能说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係是什么?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那个阶段?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什么?什么时候能实现?”
在此,我想就第一个问题进行回答。
什么是社会主义?
在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模式,就是社会主义模式的具体形式。
为什么说生产队模式,就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具体模式呢?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必须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最通俗的理解,也是最基本的常识。劳动者当家做主,其涵义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其涵义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在这里,“谁劳动谁管理”和“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即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在管理方面就是谁劳动谁管理,在分配上就是谁劳动谁受益。
那生产队是一种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呢?是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社员大会最生产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事实上它确实是劳动者劳动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在生产队采用了工分分配体制,在生产结果的分配上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模式。而对余下的、用于消费品分配的部分,按照社员工分量的差别进行个人收入分配。在这里,工分分配体现确实体现了“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的差别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的原则,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分配权。总起来说,生产队的基本模式,全面地体现了作为劳动者的社员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它满足了社会主义让劳动者当家做主和实现按劳分配的基本涵义。因此,生产队模式,就是典型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从常识上来看,把生产队模式称作社会主义模式是没有问题的。
有人会问,生产队模式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新的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吗?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告诉我们: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对于这里的“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作过说明:“我们今天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解读中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或劳动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利益主体,而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要点是:
1,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是工人,是劳动者,是劳动所有者。
2,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只是满足工人或劳动者的生活需要的一种手段。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只具有手段性质。
3,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4,社会主义生产本质上是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生产。
5,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特征是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
6,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投入生产劳动、满足消费需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