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mon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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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租的问题?请各位赐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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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关于农产品价格的决定?</P>
<P>在级差地租的论述中,说“农产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只能按社会生产价格决定”(高教第二版 181页 第4段)</P>
<P>而在绝对地租的论述中,说“农产品不是按社会生产价决定,而是按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高教第二版 182页  第5段)</P>
<P>2  关于资本在农业部门的转移?</P>
<P>在级差地租的论述中,说“经营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就将因得不到平均利润而将资本转移到其他部门去”(高教第二版 181页  第5段)</P>
<P>而在绝对地租的论述中,说“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就阻碍了资本向农业部门的自由转移”(高教第二版 182页  第5段)</P>
<P>3   关于平均利润率?</P>
<P>在级差地租的论述中引用了平均利润率的说法?而在绝对地租的论述中却说农业部门不会形成平均利润?</P>
<P>以上说法是否矛盾?请大家赐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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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均利润率 农产品价格 平均利润 农业部门 社会生产 农产品价格 资本家 价值 经营 农业

沙发
张明栋 发表于 2006-11-17 17: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级差地租被定义为在同量的土地上,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由于这种差额的存在,使得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先占有富饶的土地,于是土地的产权就出现。土地产权出现的条件是:占有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交易费用(因占有所需付出的维护时间等)。一般来说,土地的产权最早为开发者所有。直至今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农民对“三荒”的开发为“谁开发,谁使用”。而在暴力分配时期,级差地租越高往往也意味着交易费用越多。直至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出现,才大大降低这种交易费用。一旦这种交易费用变得极低,这时土地由于级差地租而变得有价值。而土地的价值大小,我们可以由级差地租倒推。假设不存在优质的土地,人们只能在一般土地上进行生产,那么其产出必然就低。因为其他生产条件不变,那么在优质土地上多出的产出就是因为土地的原因,也就是说这时优质土地对生成物价值的贡献相当于级差地租。而当所有的土地被人(或组织)占有后,绝对地租出现,土地对价值的贡献就变成级差地租加上绝对地租,实际上就是地租。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大小,我们可以从土地的预期收益(地租)倒推。

地租反映了土地的价值,地租越高的土地价值也越大。当我们用价值来衡量土地的作用时,级差的概念似乎变得没有必要,因为我们总会发现地租与土地价值成一定的比例,我们可以看到地租与资本利息的相似性。当我们用价值来衡量土地的量时,在价值相等的两块土地上(不管其面积是否相等),存在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价值的差额为零的点。这个点可以称之为均衡点。也就是说从价值角度考虑,级差地租不存在,地租相当于利息。而一旦两块土地的产出出现差额(均衡点变动),就会引起这两块土地的价值变动。当我们承认土地有价值时,从价值角度看,我们看不出任何一块土地存在着超额利润。实际上,对于工业的成本分析来说,土地是作为项目的固定资本部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7 17:4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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