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地租被定义为在同量的土地上,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由于这种差额的存在,使得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先占有富饶的土地,于是土地的产权就出现。土地产权出现的条件是:占有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交易费用(因占有所需付出的维护时间等)。一般来说,土地的产权最早为开发者所有。直至今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农民对“三荒”的开发为“谁开发,谁使用”。而在暴力分配时期,级差地租越高往往也意味着交易费用越多。直至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出现,才大大降低这种交易费用。一旦这种交易费用变得极低,这时土地由于级差地租而变得有价值。而土地的价值大小,我们可以由级差地租倒推。假设不存在优质的土地,人们只能在一般土地上进行生产,那么其产出必然就低。因为其他生产条件不变,那么在优质土地上多出的产出就是因为土地的原因,也就是说这时优质土地对生成物价值的贡献相当于级差地租。而当所有的土地被人(或组织)占有后,绝对地租出现,土地对价值的贡献就变成级差地租加上绝对地租,实际上就是地租。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大小,我们可以从土地的预期收益(地租)倒推。
地租反映了土地的价值,地租越高的土地价值也越大。当我们用价值来衡量土地的作用时,级差的概念似乎变得没有必要,因为我们总会发现地租与土地价值成一定的比例,我们可以看到地租与资本利息的相似性。当我们用价值来衡量土地的量时,
在价值相等的两块土地上(不管其面积是否相等),存在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价值的差额为零的点。这个点可以称之为
均衡点。也就是说从价值角度考虑,级差地租不存在,地租相当于利息。而一旦两块土地的产出出现差额(均衡点变动),就会引起这两块土地的价值变动。
当我们承认土地有价值时,从价值角度看,我们看不出任何一块土地存在着超额利润。实际上,对于工业的成本分析来说,土地是作为项目的固定资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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