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文武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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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啊,科斯是个啥意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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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2-4 00: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五常曾说及(拉一个虎皮做一下大旗,明确说明,呵)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是: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经济分析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我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阐述个人观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最优,只有相对的效率。

不是说法律不能核算清楚每个人的边际,而是每个人自己无法核算清楚自己的边际。人们建构制度,大致也是基于此点。

不是跟任何人的帖子,也不需要任何人奉陪,(额外废话,只是说清楚一点,不要自以为是的认为谁在增加什么假设)发表个人看法。呵呵。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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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2-4 22: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算我输了。

你真厉害。

高斯应该把诺贝尔让给你。那样才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2:42:23编辑过]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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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2-4 23: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于斑竹的3个质疑,我有以下的意见:

1,法律不是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具体操办的,要不就庭外和解,庭外和解的话,法律的意志没有介入。老马的哲学不能渗透法律,法律的特质所定,不能证明科斯错。

2,4优可以达到,但不是必然的,所以就会有让法律介入,而不一定会根据经济优化原则做出判断,毕竟法律的准则不按照经济来,所以不能证明科斯错。

3,3个假设,交易费用可以趋向为零。在界定量化困难的时候,交易费用巨大。举例说明:遇上急事,非常的有价值要利用一下边上的车,向车主立刻问一个价格,车主报一个价格,而且在本身可接纳之内而且认可,则可以立刻成交。这种问题起初就讨论交易费用是否存在,后期改为交易费用趋向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所谓的合约立刻递成,不需要法律介入。所以,这个不是无根的假设,科斯没有错。

希望继续就这问题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3:58:00编辑过]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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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2-4 23: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五常曾说及(拉一个虎皮做一下大旗,明确说明,呵)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是: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经济分析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我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阐述个人观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最优,只有相对的效率。

不是说法律不能核算清楚每个人的边际,而是每个人自己无法核算清楚自己的边际。人们建构制度,大致也是基于此点。

这个理解可以,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无法核算。重点是:具体的情况视条件而变,在那一边法律的缺陷:照本办事,对局部的条件余地很少。其实法律有其示弱的地方:庭外和解。

构建制度的原因,我认为不是无法核对,而是核对的成本来得更大,用500块请精算师计算300块的利润没意义。

达成共识,那就不需要再继续有火药味了。其实火气都来自于概念没界定就漫无边际的扩展问题,我可能太敏感,可以道歉。

不过还是要提出,希望能接受:

1,有时候本身局限,对一个事物的看法有固定的模式,所以感觉a必然b,但实际上可能是未必尽然的。

2,讨论问题,借用一些名人名字书名,不带内容的阐述,是欺负对方,背离讨论的原则。或者索性借定义打击也是同样的问题。比如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法律。。。。。。,你可以说你没有意图,但是实际上你在借用高评价来混淆概念: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好,法律完善,法律能对经济优化有帮助等等的假设,都被带进去了,这是辩论的高招,但真的不是讨论学术问题的方法。

恕我多嘴,请多原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3:55: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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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2-5 11: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核算成本更大的确是建构制度的原因。但,我仍然坚持无法核算也是原因。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正如西蒙说过的,即使人能够实现主流经济学对理性和信息的假定,人自身的生理能力也限制了其去理解和计算这些信息(当然,仍然可以说如果这也意味着核算成本更大。这一点个人认为就无需争论了,呵)

2、“有时候本身局限,对一个事物的看法有固定的模式,所以感觉a必然b,但实际上可能是未必尽然的”接受。学习路径的不同,我的确偏离更规范和完全的分析范式习惯。

3、关于“借用一些名人名字书名,不带内容的阐述”解释一下,一则我总是记不住人的名字,有时也记不住出处;二则,说及《无需法律的秩序》,是因为自己正在做点东西,一直考虑此书观点的含义,顺便带出,忘记讲述。解释一下这本书的内容。作者研究美国夏斯塔县牧民调节牲畜过界问题,该县牧民对于各类纠纷几乎不使用任何正式法律,形成了自己的解决规范和民间执法,这些规范甚至是于正式法律相冲突的。但是,该县牧民一直很好地解决了各种利益纠纷,所以他提出法律不是必然的。我的想法说过了:如果彻底没有强制性的正式法律背景存在,该县的非正式规则是否还能顺利得以履行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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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本科僧 发表于 2007-2-5 14: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看别人的的总结应该更加容易明白一些!!

读原文,有时还真是不太难搞明白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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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2-5 23: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恩,同意,这样挺好的,我其实蛮喜欢对着干的,越是那样,最后的答案越经得起推敲。

自己感觉争论后,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深刻了些。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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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pp 发表于 2007-2-8 23: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许久没来了,看到青雪还在这里孤军奋战。说说我对科斯定理的一点认识。

科斯定理的那种通用的表述方式是有问题的,事实上,如果在理解科斯定理上,直接进入“交易费用为0”的状态,永远没法在实际中理解清楚。因为现实中交易费用永远不会为0,所以的制度、法律和其他行为,根本上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这个东西在科斯定理中是个包罗万象的东西,涵盖了所有的社会成本,实际上是没有操作价值。科斯定理的最大贡献,我认为,是分离了制度和成本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一条协调好效率和公平的思路(通过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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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7-2-9 00: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不直接问科斯呢?
Shleifer: Oliver, you look so funny!
Hart: What funny?
Shleifer: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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