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具有“系统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建立的意义不限于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同时也是其他金融改革所必需的重要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
金融部门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中介部门,其根本职能是配置资源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通过加快金融体系改革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潜在经济增长率,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如何尽快在一些重大改革上取得突破,对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显得愈发重要。IMF基于1973—1996年期间全球35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改革和金融抑制都存在惯性(intertia),两者在相互较量中前行,金融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推进金融业改革具有“系统重要性”
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具有“系统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是金融监管与最后贷款人),其建立的意义不限于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同时也是其他金融改革所必需的重要配套措施和制度保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评估报告也明确指出,顺利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压倒一切的前提条件是,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且有着充分技术能力的法律、监管和危机管理框架。其中的危机管理就包括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