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1.3亿农民工,由于诸多制度障碍,相当多难以在城市定居。而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首要的障碍就是住房。近日,一些农村问题专家提出,中央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同时,放开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为农民工住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09年3月19日,在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下称小城镇研究中心)组织的项目座谈会上,诸多农村问题专家就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出了上述观点。该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负责,主题为“政府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庭社会融入”。
应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
在项目座谈会上,诸多农村问题专家提出,中国目前城市化严重滞后。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高达中国总人口十分之一的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究其原因,除了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的城乡分割,住房保障的缺失是最大的障碍。
发改委小城镇研究中心主任李铁指出,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是中国城市化问题的核心。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群体,如果能在城市定居,不仅可缓解城市教育资源过剩、社保基金支付缺口,而且还会大大推进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
但是,李铁指出,目前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按常住人口统计,2008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城市人口数除以全国人口数)是45.6%,但全国真正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只有38%。
也就是说,中国13.2亿人口中,有7.6%的农村户籍人口,已被官方统计为“城市人口”,该群体总量接近1亿人,实际上就是指“每年在城市生活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学者指出,国家统计局自2002年后就一直把这部分人统计为“城市人口”。
但是这些人在城市并没有稳定的住所,也不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其子女上学和就业还受到诸多限制,并非真正的“城市人”。这些人每年奔波于城乡之间,造成交通、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2008年10月后的数千万农民工失业,更凸现上述矛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农民工难以在城市立足,主要是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和户籍等未能解决。此次遭遇全球金融危机,城市就业岗位减少,农民工难以留在城市。
李铁指出,目前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依然基于农民工的“双向流动”,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农民工定居城市。“事实上,如果解决了农民工的定居问题,就不会出现农民工大规模返乡和农地纠纷。”
但农民工融入城市,目前存在诸多制度障碍。李铁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各级城市政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其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而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工有稳定的住所。
著名农村问题专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曾多次指出,“城市住房问题”是影响农民工进城的最大问题。要让农民真正定居下来,必须解决好稳定的“住宿、就业、社保、教育”四件事。
崔传义认为,如果农民工有了稳定的住房保障,他们就可以在城市逐步定居下来,进而扩大城市消费。果如此,目前政府关注的扩大国内消费、子女受教育权、社会治安管理等问题,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在项目座谈会上,诸多农村问题专家指出,中央政府应考虑建立专门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解决农民工进城的住房困难。除了少部分可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多数农民工应享有专门的住房保障政策。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势在必行
对于如何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农民工问题研究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应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廉租房的投入。
发改委小城镇研究中心主任李铁指出,从未来趋势看,中国将有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农村人口需进入城市。除了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有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放开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让进城农民工租得起房或买得起房。
在中国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不能抵押和买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土地转为非农建设,必须首先征为国有。
近20年来,中国数千万进城农民工,除了一部分建筑工人住在工棚或简易房,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是在城乡结合部居住,其住房多为城市郊区的农民所有。更有很多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常年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
李铁指出,实践中,珠三角出租屋、上海农民工公寓、北京郊区农民院落,都是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这既使进城农民工有了稳定的住所,又使城郊结合部农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财产性收入。
但是,由于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和跨村交易,一些进城农民工本有购买“城中村”农村房产的能力,但实践中却无法实现。同时,由于城市房价偏高,农民工又买不起商品房,这导致很多农民工难以定居城市。
诸多学者认为,由于宅基地一直被农民认为是私产,放开农村宅基地交易,对解决农民工进城定居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农民有权出让自己的宅基地,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农民工出让自己的宅基地,获得一笔收入,进城购房定居;二是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农民,可把自己多余的房屋出让给进城务工者,增加其财产性收入。
李铁指出,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当前,中国每年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大工程”、“大项目”所占用。但恰恰在城市郊区,有大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能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廉租房,就有可能解决农民工的定居问题。
这并不是学者的一厢情愿。实际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可有条件进入市场”。国土资源部近日也宣称,近期将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俗称“农地入市”)的具体办法。届时,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或能得到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