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建设中国特色住房保障计划
本文已发表于《发展研究》2010.4p32-36
2006年6月18日
[内容简介]:很多国家的经历表明房地产价格有着长时间大涨而后大跌的历史特征。而在这过程中,只有新加坡和德国避免了房价的大起大落,其根本经验是很早就制定了并有效执行城市住房保障计划。我国目前城市化大背景,存在着大量的住房潜在需求,我国的房价也开始不断攀升。要避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大涨大跌,本文建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住房保障系统性计划,并开征增值税和不动产税。
关键词:房地产、房价指数、城市住房保障
中国房地产价格自1998年以来,持续7年以百分比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至2005年4月,全国住宅用地平均价格指数在五年间上涨了54.2%,京、沪、穗、深等地房地产价格均上涨一倍以上,杭州则超过了200%,就是2006年以来70多个大中城市仍然保持着上涨的趋势。不少专家(陈伯庚、易宪容、刘霞辉等)认为我国房价水平过高。但是从国际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发展经验看,大部分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长时间的房价大幅度攀升,而后大跌,前后历时八、九年,甚至数十年。其中只有德国和新加坡例外,新加坡房价指数比较稳定,房价收入比长期保持在5以下。进一步分析表明,房地产具有消费品和资本品的双重特性,大涨大跌的市场波动可以说是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特性。这个特性最后对居民的正常住房需求带来了很多问题,并且给当地经济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新加坡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住房保障计划。
一、国际经验表明房地产离开切实有效的保障计划必然长周期的大涨大跌
从历史上看,房地产从土地到房屋都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商品属性,具有大涨大跌的特性,并且上涨周期长。尽管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价高低的重要指标,但是世界上却没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标准,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房价也有过过大涨大跌的经历,而各国的收入通常是比较刚性的,不可能同步涨跌,因此各国的房价收入比也是一个大涨大跌的变量,比如法国和美国的房价收入比,相对房价先升后降,从10下降到7,再下降到3的(王小广[1])。工业化国家房产市场大涨大跌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19世纪,就出现过土地价格的大幅波动,1870-1911年,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达70%以上,继而房产价格也上升80%以上,到1929年跌到只有峰值的20-30%还买不出去[2]。[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6年颁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从1970年开始,全球有14个国家使用房价指数,14个国家在1970年第一季度至2002年第三季度间房价指数纪录表明,共计有20次房价暴跌,大约是每20年在一个国家有一次暴跌。[4]欧洲不动产价格指数(为14个最重要的大都市的房产数据)反映1980—1990年办公楼资产价格上涨了3倍,而1993年跌回只剩高点的一半。[5]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2006年对过去35年间很多工业化国家的房价进行分析,发现大都曾经经历过多次大起大落。很多国家房价连续上涨时间长达10年,并且涨幅普遍达到2—4倍以上。连续上涨时间最长的是比利时,达20年,涨幅最大的是西班牙,峰值房价指数和低值相比竞达30倍以上。这些国家也普遍经历了大幅下跌的经历,并且通常下跌速度很快,通常1-2年内就跌去峰值的20%,5年内跌去30—50%,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芬兰、比利时、丹麦、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家都有过这种经历。这些国家不少此后长达5—10年房价处于低迷状态,比如日本和瑞士。表1说明的正是这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