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nju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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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马克思为什么不讨人喜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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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j525 发表于 2006-4-2 22: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真是绝了,现实社会中几乎都能讲通,社会科学就更不用说了。

胜,不妄喜 败,不惶馁胸有激泪而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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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j525 发表于 2006-4-2 22: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贴]马克思价值论的内在矛盾--黄焕金


  马克思价值论非常深奥,玄之又玄,人们对它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今天的中国的传统学者,仍然对马克思价值论崇拜有加,致使对其中的问题无能洞察,或者视而不见。实际上马克思价值论包含着很大的内在矛盾性,这个矛盾,根源于他将交换价值混同于价值本身的结果。
  也许人们不相信马克思将交换价值与价值相混淆,因为马克思本人也曾强调过它们两者的区别,但是在内在含意上,却并非如此。
  马克思说:"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如果孤立地考察它,它就绝没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原来的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资本论》第一卷,第38页)列宁在论及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时,也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就是"简称化的交换价值"。他这句话表明了这个意思:"交换价值(或简称价值)首先是一定量的一种使用价值同一定量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列宁:《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4页。)
  因此,马克思总是将能否"卖出去"看作商品是否有价值的现实判断根据。如果商品不能卖出去,那么就没有价值。但从理论上说,卖出去只是说明商品价值所实现出来的程度,而不说明价值本身,如果商品不能卖出去,只是说明它的价值未能实现出来,而不能说明这个价值不存在。这是将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的具体体现。
  
  二
  由于这种混淆,所以马克思价值论只成立于交换价值等于价值的"均衡"条件下,成立于"价值实现"等于"价值决定"的条件下。一旦这两者不相等,就会出现问题。这个问题表现在:到底将"个别价值"看作价值本身呢?还是将"社会价值"(市场价值)看作价值本身。几乎所有的人都记得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318页)但是同样几乎没有人注意到马克思另外一段话:"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资本论》第一卷,第410页)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这句话前后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在这里,当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发生偏差时,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价值决定,因此在他看来,社会价值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才符合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这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相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是社会价值。但在此,马克思却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决定。实际上,社会价值只是众多个别价值的综合(汇合),因此,社会价值不应该超越于这些个别价值而变成决定产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其实,如果马克思认为社会价值决定产品的真正价值,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就很容易滑向他所反对的要素价值论。因为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使产品的个别价值发生收缩而变小,同时产量增大,但产品的价值是按它的社会价值衡量的,因此,这些要素能够"创造"更大价值就毫不奇怪了。今天众多马克思主义者从劳动价值论滑向要素价值论,很大程度出于这个原因,因此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价值论之混乱而造成的。即马克思价值论虽然是劳动价值论,但它实际上却包含着它的"死对敌"---要素价值论。
  
  三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预设了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这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决定价值本身的。但是实际上,所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只是对"价值实现"即交换价值的决定,而不是对价值本身的决定。不过,在此问题上也几乎所有人都在无条件地追随着马克思。
  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的语录是:
  <1>"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正常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并且只提供以前价值的一半"。(《资本论》第一卷,第15页。)他在别处又说:"假定一个商品代表6个劳动小时。如果一些发明使这个商品用3小时就可以生产出来,那么连已经生产出来、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价值也就只有它原来的价值的一半"。(《资本论》第一卷,第554--555页。)
  <2>"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资本论》第三卷,第209页)"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资本论》第三卷,第717页)这就是马克思的"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有点滑稽的是,马克思在"需求"方面的观点是强调"在支付能力的需求",即如果价值减小致使价格下降,就会使需求量增加。而这是符合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关系的。马克思说:"需求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资本论》第三卷,第210页)
  因此,一方面,马克思想以需求去介定价值,另一方面,他又在以价值来介定需求。
  <3>"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资本论》第三卷,第158页)
  这样,我们发现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有三种形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它所围绕的主题就是"卖出去",即商品必须能够卖出去,才能有价值,其中所凝结的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这样,原本想以价值来介定价格的理论,走向了以价格来介定价值的理论了。
  但是正象前面所说,"卖出去"所形成的价值,并非是价值本身,而是价值实现,是交换价值。在此,马克思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了。这是他的价值论的基本问题。

胜,不妄喜 败,不惶馁胸有激泪而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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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future 发表于 2006-4-2 23: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淡泊说得好!这种超国民待遇其实是一种溺爱!没有人会去宠一个尽管很是优秀的孩子-----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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