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沈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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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关于抽象劳动的一些思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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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2 20: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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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2 20: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仗义执言在2007-9-2 16:43:00的发言:

电脑的某个部件过去要成千上万元

现在同样的部件(功能更强或效用更大),但是几分钱就可买到.

而且其边际效用也没有变小,为什么?

效用价值论就是狗对屎的观点!

回答这个问题!

呵,如果说效用价值论就是狗对屎的观点,那么劳动价值论就似乎是狗拉屎的观点了。

[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 20:4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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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07-9-2 16: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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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2 14: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9-2 12:11:00的发言: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先被定义成“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双方的交换比例以“抽象劳动”的量为基础。商品乃至价值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当然,你可以不同意这种定义。

不是我同不同意这种定义的问题。是这种定义是否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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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9-2 12: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9-2 11:37:00的发言:……从形式逻辑上说劳动只是商品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而已,并非充分必要条件。因此“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就不是科学的。另外,马克思好象还没指出不同的“具体劳动”有可能创造相同的使用价值。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先被定义成“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双方的交换比例以“抽象劳动”的量为基础。商品乃至价值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当然,你可以不同意这种定义。

提出“不同的具体劳动创造相同的使用价值”,这对于马克思的体系是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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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2 11: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9-2 8:52:00的发言:

马克思其实假定了“抽象劳动”是一种可度量的量(个人以为,如果谈“玄”,其玄之处也在这里),它决定了商品交换的比例。从而,抽象劳动,表现了劳动者之间“互为劳动”(为彼此劳动)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的逻辑是,商品是劳动产品,能够被相互交换的各种商品,它们中一定有“相同的东西”,也有“不同的东西”。“相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价值”,“不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使用价值”。既然商品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相应地,创造商品的劳动也一定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它们分别被抽象为“抽象劳动”(无差别的劳动)与“具体劳动”(有差别的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没有使用价值,那么,这种东西不能用于交换,不能成为商品。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有使用价值,但没有用它去交换,这种东西也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是否得到“社会认可”,使用价值也是关键,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同样得不到社会认可。

说到底,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为什么要交换商品?是为了得到对方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商品中不同的东西,由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相同的东西不需要交换。劳动者根据什么比例交换商品?根据各自商品中的“价值”(商品中相同的东西,由抽象劳动创造)。

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得出商品具有“相同的东西”和“不同的东西”这是对的。但不能由此得出“相同的东西”由所谓的“抽象劳动”创造的。因为从形式逻辑上说劳动只是商品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而已,并非充分必要条件。因此“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就不是科学的。

另外,马克思好象还没指出不同的“具体劳动”有可能创造相同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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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2 11: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沈山玉在2007-9-1 22:42:00的发言:
抽象劳动在商品中创造价值,即说明了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一种创造可以得到社会认可(即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功能。

商品(或劳动产品)的形成,三要素及自然界的各种因素缺一不可,因此从形式逻辑上无法推理出价值是单纯由劳动创造的。

而实际上价值是体现了人的一种相对能力,只有通过能力的比较可以得出价值,这在形式逻辑的推理中才是完整的。

具体请参考:

价值的定义https://bbs.pinggu.org/thread-164197-1-1.html

空气有价值吗?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81864&id=14356&skin=0

鸡蛋碰石头——价值论法则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2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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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2 11: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7-9-1 21:29:00的发言:
所谓“抽象劳动”,就是劳动。请大家注意西方文化和我们东方文化的差别。比如说“上班”,这就是“抽象劳动”。因为在这里不管你“上班”是具体做什么事。至于我“上班”是“开车床”,你是“开火车”,他是“开汽车”,那就是各人“上班”的具体劳动。

上班的无差别只是都在耗费劳动力价值,而不是什么“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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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ungmoo 发表于 2007-9-2 08: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其实假定了“抽象劳动”是一种可度量的量(个人以为,如果谈“玄”,其玄之处也在这里),它决定了商品交换的比例。从而,抽象劳动,表现了劳动者之间“互为劳动”(为彼此劳动)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的逻辑是,商品是劳动产品,能够被相互交换的各种商品,它们中一定有“相同的东西”,也有“不同的东西”。“相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价值”,“不同的东西”被抽象为“使用价值”。既然商品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相应地,创造商品的劳动也一定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它们分别被抽象为“抽象劳动”(无差别的劳动)与“具体劳动”(有差别的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没有使用价值,那么,这种东西不能用于交换,不能成为商品。如果一种耗费人类体力的活动创造的东西有使用价值,但没有用它去交换,这种东西也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是否得到“社会认可”,使用价值也是关键,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同样得不到社会认可。

说到底,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为什么要交换商品?是为了得到对方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商品中不同的东西,由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相同的东西不需要交换。劳动者根据什么比例交换商品?根据各自商品中的“价值”(商品中相同的东西,由抽象劳动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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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沈山玉 发表于 2007-9-1 22: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抽象劳动在商品中创造价值,即说明了抽象劳动只不过是一种创造可以得到社会认可(即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功能。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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