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与私的辩证
在人治社会,大王是最高统治者,权和法都要服从大王的个人意志。<br>
在法治社会,公民是最高统治者,权和法都要服从公民的公意。<br>
俺们通常认为“权力是合法的暴力”。<br>
如果仅仅只有“合法性”并不代表暴力具有正当性,因为合法性有2个来源,1人治社会的法来自大王的个人意志,2法治社会的法来自民众的公意。<br>
而正当性只有一个来源,它只能来自民众的公意。<br>
大王的个人意志并不能代表民众的公意,即使大王用暴力强迫民众服从他的个人意志,这仍然是大王的个人意志,而非民众的公意。<br>
所以,正当的暴力必须来自公意的授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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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法,就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确立的约法,或曰公法。<br>
法治社会的权力就是经过全体公民共同授权才能行使的暴力,俗称公权力。<br>
未经过全体公民共同授权、由权力使用者自作主张、以公权力的名义行使的暴力,实际上并不蕴含公意,而只蕴含权力使用者的私欲,把公权力变成一种“私权力”性质的暴力,它有别于平民百姓的个人暴力——“私力”强制。<br>
公权力本质上只能服从公意,不由掌权者个人意志随意支配,也不因掌权者的更替而改变其公共属性。<br>
若掌权者不按公意行使权力,公意就可随时弹劾并废止其权力资格。<br>
法治社会不允许出现凌驾于公法和公权之上的大王,一旦出现大王,公民就变臣民,法治就变成人治了。<br>
所以,公权力的获得和使用,原则上需有“公众授权程序”来监督权力。<br>
只有被公众关进笼子里的暴力才能称为权力,或公权力。<br>
也只有摆脱不良权力者的肆意干涉和压迫,臣民才能变成公民,获得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全体公民才得以在约法范围内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各行其是,而不必请示任何人的批准同意,自发形成和谐相处的公民自治秩序,谁也不伤害谁,谁也干涉谁,谁也不必服从谁。<br>
谁要是犯了法,他只需接受公认的法律制裁,而不必服从任何人的命令,这就是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法治。<br>
而不良权力者看人点菜,对亲疏远近同罪不同罚的制裁,则不是出自公意的法律制裁,而是以权谋私者借法律之名行“私权力”强制,即人治。“私权力”强制本质上非法,因为违背公道,也必然违背公意。<br>
我们在说法律制裁的时候,就是在说暴力强制了,法律的本质是暴力强制。<br>
当然,合法性不代表正当性,合法性的来源有2个,一个是大王的个人私欲,一个是民众的公意。<br>
而正当性的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内心的正义感,经过社会辩证程序凝聚的公意。<br>